时间:2023-01-16
1. 集镇保洁人员提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1] [2] 内容解读 201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3] 。会议审核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护、保留乡村风貌。[4]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 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2. 村内保洁员制度1. 保洁员负责责任路段、道路交叉口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每天打扫一次,确保村庄环境整洁,县、镇检查达到合格标准。 2. 保洁员每天9点前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后要定点堆放,及时存入垃圾池或垃圾屋,并实行巡回保洁,协助镇清运员定期将本村垃圾屋(池)内的垃圾装上车,在特殊情况下要做到随叫随到。 3. 保洁员负责保管保洁工具,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保洁工具专门用于卫生保洁,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4. 保洁时做到“六净”“八无”。“六净”即路面净、路沿净、下水道口净、树坑净、墙根净、果皮箱等设施净;“八无”即无漏扫、夏季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无尘土、无纸屑、无瓜果皮核、门前无明显污物 3. 村屯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规章制度我国农机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为了切实提高农机设备的使用效率与质量,进一步减少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在新形势下有效开展农机监理工作。 1 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1.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跟上农业机械快速发展的新形势。首先,农业机械发展和更新速度较快,与之相关的法律程序、司法实践函待相应的法律法规推陈出新。其次,我国农业生产地域广阔,各地农机使用情况各有不同,这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造成了监理工作的难题,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机监理地方规章制度。第三,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机监理人员的不当行为纠正力度有限,还不能对监理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理规范和监理标准。由于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机监理作用的发挥。 1.2监理执法效能较低 从事农业监理执法人员的监理效能较低,监理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执法素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首先,农机监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质相对较低,影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非专业农机技术人员大量存在农机监理队伍当中。其次,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意识过重,服务保障意识过轻,没有发挥出服务农民群体的重要作用。第下,我国农业生产地域广泛,农机使用需求与情况各有不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机监理执法和服务的复杂性问题,要求实际从事农机监理人员有更为专业的技术和执法素质。 1.3农机监理政策无法有效实施 国家对农机监理工作的越来越重视,但是基层往往无法保障农机监理政策的有效落实。首先,基层农机监理人员数量有限,正规农机监理编制较少,监理人员素质又相对较低,从而严重阻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地方执行国家农机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标准往往就低不就高,导致广大农民群众无法第一时间就享受到国家的农机优惠政策。第三,农机手续繁多,办理农机设备使用手续时间过长,给农户带来了严重不便。 2 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的发展思路 2.1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促进农机监理事业快速稳定发展的前提是保障农机监理政策的有效落实。为此,地方政府应当配套国家农机政策法规,积极出台地方性政策,保证农户正常有效使用农机设备,促进农机监理工作的正常执行。首先,进一步配齐基层农机监理人员,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机监理工作队伍。其次,为农机监理人员建立岗位职责,保证农机监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监理政策法规。第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保证农机监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发展,切实提高政策实施质量。 2.2抓好农机执法检查 农机执法检查是保证日常农机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方式和必要条件,为了发挥出农机监理的效率,必须加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力度。首先,把农机监理执法检查当作长效工作来抓,切实保证对无证无牌农机设备的高压态势,严防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其次,积极开展农机设备的年检和牌照的审验工作,进一步消除农机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第三,进一步在农忙时节深入到乡镇村屯开展农机设备的上门检查与服务工作,保证修复设备补检工作正常开展,从而保障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 2.3促进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农机监理部门在执法的同时还负有服务职能,应当切实的将服务与执法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按照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监理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增强监理服务功能,进一步简化农机事务办理的程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对符合农机设备办理要求的要限时办理证照。其次,增强服务和履职效果,积极的开展送证下乡和送安全下乡活动,积极的在农忙时节帮助农户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切实帮助农户解决农机使用难题。第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辅并重的工作态度与方式,积极宣传农机使用法规,及时帮助农机用户解决使用难题,不断与农机户增进情感,保证农机户正常使用农机。第四,严肃工作纪律与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切实贯彻惩处“四风”问题的从严态势。 3 结论 农机监理是农机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农机监理工作的能力,切实满足农户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需要,必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出台必要的农机法律法规,完善农机监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为促进基层农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4. 乡镇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保洁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共设五个等级,自高到低依次分别为:初级保洁员(五级保洁员)、中级保洁员(四级保洁员)、高级保洁员(三级保洁员)、保洁员技师(二级保洁员)、保洁员高级技师(一级保洁员);目前保洁员鉴定站一般只鉴定初级、中级、高级保洁员。 5. 镇区保洁方案)北岸共建办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33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建设“乐业北岸,宜居港城”,实现2019年全区环境卫生整体面貌良好,主干道干净整洁,村居常态化保洁,无垃圾乱堆的目标。共建美丽乡村环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居环卫投入、垃圾压缩站运营管理、环卫设备采购、垃圾整治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北岸开发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办法(2018版)的通知》(莆湄北共建[2018]1号)文件要求。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基本性质、用途:用于提升开发区环境卫生面貌。 (2)主要内容:村居环卫投入、垃圾压缩站运营管理、环卫设备采购、垃圾整治等。 (3)涉及范围:全区各镇、各村居。 3.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 (1)项目申报的可行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33号)文件规定;《北岸开发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办法(2018版)的通知》(莆湄北共建[2018]1号)。 (2)项目申报必要性: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打造“智慧港城,美丽北岸”奠定坚实的基础。 4.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 (1)项目绩效总目标:改善全区环境卫生面貌。建设“智慧港城、美丽北岸”,区财政保障资金投入。 (2)阶段性目标:区财政保障资金投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区财政共下达资金490万元。 6.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区级财政补助主要保障保洁员工资,采购环卫设施设备,确保道路干净整洁,群众定点投放垃圾。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由开发区共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及时调整、解决相关问题。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区级环卫补助经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000万元,总投入490万元,资金到位490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补助490万,实际使用490万。预算资金到位率49%,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经评价,2019年共建美丽乡村环卫补助资金项目得分90分,等级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管理指标满分35分,得分27分。其中: (1)资金落实情况23分,得分15分,①“预算编制准确性”指标得分0分。预算编制资金1000万元,实际支出490万元,预算分配下达率仅49%,预算编制不准确。②“本级预算实际执行率”指标得分10分。得分原因是区级财政实际下达资金490万,区城管执法局实际支出490万,支出实现率100%。③“年初预算下达及时率”指标得分5分。得分原因是能及时下达资金。 (2)业务管理12分,得分12分,得分的原因①“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得分5分。得分原因是项目主管部门已制定考评办法。②“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得分7分。得分原因是主管部门能有效进行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2、产出指标满分35分,得分35分。其中: (1)数量指标10分,得分10分,得分的原因是垃圾无害化率达95%以上。 (2)质量指标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垃圾及时清运,无乱堆乱放。。 (3)时效指标10分,得分10分,得分的原因是跟踪问题能及时整改。 (4)成本指标10分,得分3分,扣分2分,扣分原因是因为村道垃圾一些垃圾包未及时收集,部分路段有泥沙。 3、效益指标满分20分,得分20分。其中: (1)社会效益指标10分,得分10分,得分的原因是群众参与度高,村居每月开展1次卫生大扫除。 (2)生态效益指标5分,得分5分,得分的原因是路面干净,环卫设备完善。 (3)可持续影响指标5分,得分5分,得分的原因是每天保洁收运。 4、满意度指标满分10分,得分10分,得分的原因是.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6. 场镇清扫保洁方案(1)场镇规划区内,申请人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交从事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申请;场镇规划区外公路沿线,申请人向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 (2)由牵头部门或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牵头部门或单位,会同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统一规划选点。 (4)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办理各类前置许可。 (5)洗车场建成后,由牵头部门或单位会同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威远县洗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部门或单位出具允许洗车场经营的批准文件。 (6)按规定向县工商局提交允许经营洗车场的批准文件和各类前置许可资料,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 集镇保洁服务合同可以签订,但不是承包合同,应该是雇佣合同。发生工伤情况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集镇保洁员管理制度要管理好不听话的公厕保洁员,首先要制定一套管理制度,让制度管人,如果公厕保洁员不遵守管理制度,违犯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理,如果他(她)还是我行我素,可以考虑辞退。当然,公厕保洁员不听话也有可能是管理部门的问题,所以,双方都要反思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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