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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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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

    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

    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或者补偿办法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家政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家政服务机构、用户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第十四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用户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和家政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遵守职业规范。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服务对象;

    (二)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用户的财物;

    (三)泄露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用户的隐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政府部门、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家政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规范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市健全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提升家政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用户与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事项、报酬等内容。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本机构制定的服务规范作为合同的附件。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市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国家以及本市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应当与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有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并对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平台信息采集和查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对于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信息,市商务部门不得要求家政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第二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出示上门服务证。

    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将个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等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家政上门服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平台传送家政服务合同、服务评价等家政服务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十二条 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家政服务投诉。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对家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与家政服务活动有关的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居(村)民委员会、相关调解组织可以对家政服务活动中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水电等费用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按照居民价格计费。本市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租赁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培训计划。

    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补贴。

    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员工职业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室以及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实训基地向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开放。

    第二十六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不同类别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体检费用支持。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教育计划。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家政服务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用户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贴。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本市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集体租赁公租房。

    家政服务人员自行租赁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一条 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查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加入工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工会的,可以参加工会举办的互助保障计划。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法治、诚信教育,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评选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范畴。

    第五章 行业建设

    第三十四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或者政策制定建议,反映本行业相关事项;

    (二)组织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出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建议;

    (三)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

    (四)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技能培训;

    (五)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事项。

    第三十五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由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行业组织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经认定的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布家政服务技能等级薪酬指导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渠道。

    对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对违反家政服务行业规范、行业组织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依照章程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并将线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经查明属实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报送机构备案信息、未及时报送变更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机构备案信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人员备案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备案信息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家政服务信息的。

    第四十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家政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 家政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1、保姆刚来时,主人不必过于礼貌,要先严格后宽松。尽可能把保姆要做的事情告诉她。

     

    2、保姆不能与家人一起吃饭,以免让家人和保姆感到不舒服,更重要的是要避免保姆执意等待男主人回家共同进餐。

     

    3、如果只是做一般家务,那你可以不用雇用一个高学历的保姆,以防发生保姆自以为是,不听主人要求的情况。

     

    4、严格制止保姆冲撞主人以及给主人“脸色”看的情况。

     

    5、不要聘请自带手机的保姆,可以给保姆无偿提供自家电话使用,避免保姆每天因为打电话而耽误做家务,特别是放松对老人的照顾,会引起令人后悔的结果。

     

    6、保姆做错了事,主人必须及时与其沟通和适当批评,不要好心忍让,以免保姆不再愿意与主人沟通,不接受主人的批评。

     

    7、家庭成员对保姆的奖励应该公开,以防保姆私下向老人或其他人索要财产,同时避免家庭成员,主人和保姆之间的冲突。

     

    8、在管理保姆时,应该由家里的某一个人出面负责,防止给保姆造成困惑。

     

    9、每当节假日或者家里客人多的时候,要给保姆一定的工资补偿,以表达对她的鼓励。

     

    10、必须有一个中长期的保姆工作激励制度。半年涨一次工资,一年后工作表现良好还要另加鼓励,例如在年底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 家政公司管理方法

    “传帮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管理及培训方法。“传”是指传授、传承,“帮”是指帮助、帮教,“带”是指带领、带动。上级与导师的角色合二为一。领导的责任就是运用经验、智慧帮助下属成长,带领他们共同完成使命。有趣的是,西方企业界也存在“主管亦明师”的规律。近年,位于美国加州的创造性领导研究中心,做了一项调查,要求成功主管谈谈他们的“明师”。结果,大多数答案中的明师都是他们以前的上司。

    “管人、带人”是一门学问,是一门艺术,更是一套高深的谋略。成功的领导者应具备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号召力,具备利用各种人才、平衡各种力量的统筹能力,具备用人长、容人短,胜不骄、败不馁的胸怀和气度,具备应对各种困难、各种复杂局面的手段和技巧。

    4.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你还是有眼光的,但是我觉得加盟的话可信度比较低,不过你可以具体去打听打听情况,取取经。

    早几年,办一家保姆职业介绍所的门槛很低,只要有3万元以上资金、有从事职业介绍经验的人员、固定场地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后到工商局注册即可,但据了解,现在劳动部门对这类职介所一般已不再审批。目前要成立家政公司,只需按办理一般公司的程序到工商局注册即可,审批时要求有固定场地、2个以上股东、法人代表等;在资金方面,区级的家政公司注册资金起点为10万元,市级家政公司注册资金起点为100万元。

    家政业市场潜力巨大,但真正投资前投资者还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家政服务业在发达国家服务业(也就是第三产业),占到行业的70%,我国才有20%的从事服务行业,缺口很大,今后的发展前景也不错。

    但是,一个好的家政公司,必须有很好的服务质量,满意的服务质量是生存的必要条件。现在不愁没有劳务市场,关键是没有出色的家政服务员,重庆的一个家政服务员(据说是全国第一家政服务员,收入最高)月收入3000多元,还有人提出更高的薪水,邀请她服务,我看了报道,是一个30多岁的下岗职工,她的服务质量的确高,卫生、烹饪、医疗常识、健康保健等方面很全面,还经常调节主人的家庭矛盾。户主很满意。主要还是服务质量和态度。

    业内人士透露:开办一家家政公司不太难,但要真正经营好、做大却不是易事,目前市场仍鱼龙混杂的状态既蕴含着巨大机会同时也包含重大挑战,要在不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中生存,就必须把家政公司做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良好口碑。

    业内人士介绍,投资开办家政公司,首先要解决好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的问题。

    经营方式中介还是全程企业化所谓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也就是把家政服务员(保姆、钟点工等)介绍给家庭雇主,收取中介服务费,家政服务员的工资由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工双方商定并由雇主直接发放;全程企业化的家政公司是指把家政服务员作为公司员工,公司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然后由公司发工资给家政服务员,公司负责对服务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中介方式的优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少,管理较为简单,因为中介完成之后不必花太大精力进行后续服务。缺点:难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树立口碑,同时因为中介是“一锤子买卖”,只能收取一次中介费,营利有限,公司缺乏成长性,难以做大。

    全程企业化方式缺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大(一般要达100万元左右),要建立较大的培训基地、管理队伍,管理难度较大,运作成本较高;优点在于:通过培训、公司发放工资的约束、后续跟踪管理,能较好保证服务质量,易于树立口碑和品牌,而且可通过收取客户押金、管理费(长期的),在上规模的时候营利可观,公司成长性较好。

    因而,有关人士建议,在资金少、自身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可选择办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但真正要把家政公司做大,一般选择全程企业化方式较好。

    市场定位以特色服务品种打响品牌据省家政协会常务副会长林纪康女士介绍,家政公司按服务内容可分为:提供住家保姆(包括国内家庭保姆和涉外保姆等)、钟点工(包括清洁工、钟点厨师等)、特殊护理(如月子保姆、伤病老特别护理等)、家居美化(如插花、家居布置等)等服务家政公司。

    如上所述,家政公司可选择做的服务品种很多,但目前来看,创业初期一般以做好单一品种较易树立品牌效应,而在真正树立品牌后再扩充到家政服务领域则水到渠成。比如现在广州现有较知名的家政公司都以单一产品打天下:“正祥和”主攻住家保姆,“娘子军”专做月子护理保姆,“金翰”专做涉外保姆,诚信清洁公司专做清洁钟点工服务等。

    因而,通过市场考察后,根据自身的特点选好某一市场空隙、最有把握的业务品种十分重要。

    管理运作模式有效管理制度和高超管理技巧家政公司从事的是一种较特殊的服务行业,它以农村劳力、下岗工人为主要劳力来源,他们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而又要把服务输入到千家万户都市家庭之中,如何培训和管理家政服务员,使他们有良好的服务技能和服务心态,使雇主得到满意的服务,这看似不复杂,其实需要十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高超的管理技巧。

    在管理方面,国内最早引进全程企业化管理的正祥和家政服务公司的管理体制可资借鉴:

    1、建立公司、保姆、客户“铁三角”关系:保姆受雇于公司,由公司发放工资并管理,使保姆从自由职业者变成“职业工人”,获得一种归属感;公司与客户(家庭雇主)签订劳务合同,保姆作为服务代表进驻客户家庭。公司成立督导部,每100户客户即配有一名专职督导员,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监督服务质量,管理和教育保姆,协调雇主和保姆的关系。

    2、建立培训基地,抓好岗前素质教育。对所有保姆上岗前都进行近一个月的全封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烹饪,婴幼儿、老人护理、衣物洗烫、家居清洁等劳动技能及服务心态训练、安全常识、法律条例、公司纪律等,这样一来是提高劳动技能,使之进入家庭后能提供良好服务;另一方面服务心态的教育更为关键,训练其有良好的职业心态,善于与雇主间建立良好的关系。

    3、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到家庭来提供服务,特别是住家保姆,人们最担心的就是安全保障。首先,该公司严把来源关,力求保姆来源清楚,历史清白。专门成立外联部,直接到来源地妇联、劳动部门联络输送人员,逐一对保姆家庭背景调查清楚。其次,通过法律培训,把可能与保姆工作有关的盗窃、伤害等行为及法律处罚进行灌输,使其知法并强化安全意识。第三是引入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推出“家政服务综合险”,因保姆的原因致使客户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可获保险公司大额赔偿。

    4、引进高素质管理、培训人才,加强管理队伍。该公司建立客户服务部、督导部、培训基地、外联部等较完善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并以现代管理理念不断进行培训提升素质。

    最后祝你成功!

    5. 家政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明细

    第一、员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公司安排医院进行体检,做到家政服务公司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传染疾病。

      第二、员工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服从客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客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节约用水、用电;经手的钱(物)账目要清楚;如工作失误给客户造成损失,应酌情赔偿。

      第三、员工工作中不能出现消极怠工、虐待老人、打骂儿童的现象;未经客户许可不能私自使用家中的电话、电脑。

      第四、不能私自将亲友带到客户家中,不能私自将客户的个人隐私(电话、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家庭住址)泄漏给他人。

      第五、员工遇到纠纷应协商解决,不能私自报复;不能用电话骚扰客户、如问题严重可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员工如遇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一周告知客户和公司,要等公司派人到位后方可离开。

      第七、员工在公司住宿时不能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不能诋毁他人名誉,要做到洁身自好。

      第八、员工合同结束离开客户家时要主动将自己的行李打开给客户检查,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九、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所工作的天数结算(即月工资除30乘以实际所工作的天数),遇到法定节假日应与客户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家政公司学会如何管理自己的家政人员也很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好的管理人员的制度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家政人员的流失,为我们自己带来损失。

      拓展:【关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 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怎么写的

    某家政公司家政管理规章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保洁领班岗位职责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4、卫生间的门墙、地面、镜面设备、洁具等清洁情况。

    5、店堂场外公共地面、玻璃幕墙、玻璃大门等清洁情况。

    六、检查各种保洁用品存量,协助主管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七、顾全大局,努力维护公司形象,及时处理好顾客、商家或兄弟部门有关保洁工作的投诉。八、观察和掌握属下员工的工作的情绪,批评纠正指导及评估属下员工的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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