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5
1. 商业地产相关政策最新政策如下: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房谱解读: 一视同仁,源自“两个毫不动摇”思想。即二十大会议报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房谱解读: 首套商贷利=LPR-20BP(目前4.1%),已处于历史最低点,但首付比例估计很难从三成降到二成,因为银行需要安全垫。 二套商贷利率=LPR+60BP(目前4.9%),期待新政后对“加点数”亦有所放宽,但首付比例估计很难从四成降到三成,因为需要区别于首套刚需。 -------------------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房谱解读: 建筑企业垫资是常态,在“保交楼”原则下,“工程款优先权”也无法发挥作用(工程款优先权具有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效力)。 新政出台后,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银发〔2022〕92号)。 -------------------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 2. 商业地产新规2010年房地产417新政,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内容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重点: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 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3. 商业地产相关政策法规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一般是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 由于《物权法》对归纳用地上的房产运用权是不是能够主动续期规则并不清晰。因而,购买归纳用地上的商住住宅仍是有风险。 《物权法》第149条规则: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时期届满的,主动续期,非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时期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则处理,该土地上的房子及别的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用地不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而且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如果没有主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被驳回,不仅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连房子也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4. 商业地产相关政策有哪些《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炉,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其中提到,对于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其中,“闲置”和“低效利用”这类字眼,提醒着我们商业地产空置率的问题。根据机构统计,去年下半年一线城市写字楼空置率全部在20%以上运行,均创十年新高;上海和深圳甚至超过了25%以上。全国写字楼平均空置率接近30%,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率高达35%。 而根据证券日报的报道,2021年全国估计有7亿平方米写字楼,产业园约170亿平方米,中国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存量商业地产规模是巨量的。 在此前,深圳、济南等地,都已发布相关政策,允许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但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尚属首次,“商改租”如能大规模落实,不仅将能解决商业和办公用房的空置问题,也能极大得缓解各地住房紧张的问题。 在实践中,“商改租”还面临着改建成本高等重重难题,但毫无疑问,这项政策将为空置中的商业地产项目打开了一扇门。 5. 商业地产 政策限购政策:对于已经在北京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有住房但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买一套住房。该套住房或为新房或为二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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