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1. 广西保洁费多久公布一次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02〕8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交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3.3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计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计收;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1.00~2.00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5.00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0.5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5.00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计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2. 保洁收费制度保洁一般多少钱;房屋保洁按90-120平方房子,如果污染少的需要200元,多点需要250元 。。。 因为保洁需要用污染严重和不严重,所以保洁费也是需要按污染严重和不严重说价的。(如果是请私人保洁收费相对要便宜点,因为保洁公司要收取一定管理费) 如果面积更大的,污染更加更严重的,可能收费还会更多一些。 供参考 3. 广西保洁费多久公布一次标准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道路改建、扩建的,应当将原有架空管线同时改为地下管道(管廊);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 (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和指示牌,应当规范设置。招牌和指示牌不安全、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八条 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第二十条 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雕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雕塑、雕像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4. 广西保洁费多久公布一次价格清洁乡村活动广西是2013年4月开始的,目前全国都在行动,现在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包括河道治理,六清六乱,清除陈年垃圾,整治残檐断壁房屋,旱厕改造,绿化等,可以说全国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各地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5. 广西乡村保洁费多久公布一次是一家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04日,公司坐落在广西南宁市。 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身休闲活动;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食品销售;劳务派遣服务吗。 6. 保洁费多少钱一平方日常保洁、整体保洁、深度保洁与开荒保洁。日常保洁是指已经入驻的屋子的一个日常打扫,是按照小时收费的,28元/小时,2小时起。整体保洁,是日常保洁+擦玻璃: 1.按照整体承包价,按照建筑面积收费,6元/平米; 2.分开计算,保洁28元/小时,玻璃按照玻璃的面积10元/平米。深度保洁,日常保洁+擦玻璃+高温杀毒,按照建筑面积收费,11元/平米。开荒保洁,刚装修完的屋子,按照建筑面积收费,7元/平米(保洁+擦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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