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 园区保洁管理制度①每天及时清运园内垃圾,清空垃圾箱,做到箱体表面清洁,摆放规范。 ② 随时清扫游览线路及绿化带、草坪内废弃物,垃圾满袋后收送到园内指定垃圾中转站内,然后用专用垃圾车送往市政垃圾处理厂。 ③栏杆、栏架、玻璃、各类专栏、标牌、各型桌台、椅凳、花池瓷砖每日擦洗,无灰尘污渍、涂画及张贴物。 ④随时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水下垃圾,保持水体清洁。 (3)清扫保洁工作标准 ①大门、广场、道路清洁标准 ② 花台:台内无垃圾、无杂物,台体侧面及台边无污迹、无积尘。地面、阶梯、扶手: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③墙面、门窗、指示牌、宣传栏、玻璃、垃圾桶: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④ 道路清扫合格率达100%,保洁合格率达95%,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七无、七净”的标准。 (4)文明作业规范。 ①作业人员要求:辖区作业人员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5岁,女性不得超过50岁。 ②作业期间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着装要求: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全套工作服,着装整洁并挂牌上岗,无脱岗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④清扫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观瞻。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 ⑤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无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 ⑥遇有人恶意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劝阻、制止。 (5)垃圾收集、垃圾收运标准。 ①做到收集与运输密切配合,收集点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洒漏垃圾,收运后立即进行冲洗消毒,收集容器整洁、无破损。 (6)垃圾桶装及垃圾收集。 ①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垃圾桶无敞露现象,无洒漏垃圾。 ②按作业时间实施定人、定时、定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收运需要,保证园区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洒漏。 2. 园区保洁管理制度内容为加强管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保洁员岗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A区 由两名保洁员负责A区公厕清洁,一人负责场区卫生。 公厕保洁时间为6:00—24:00,每天一次倒班。 场区保洁员工作时间为6:00—12:00、13:00—18:00(夏季至20:00) B区 由两名保洁员负责B区公厕清洁,一人负责场区卫生,一人负责办公楼卫生,一人负责餐厅卫生。 公厕保洁时间为6:00—24:00,每天一次倒班。 办公楼保洁时间6:00—18:00。 餐厅保洁根据餐厅营业时间而定 场区保洁员工作时间为6:00—12:00、13:00—18:00(夏季至20:00) 3. 园区保洁管理制度及流程1、要坚持定期检查讲评制度。保洁外包后作为管理公司日常的监督检查必不可少,而定期的双方中、高层联合巡检更能起到提高改进保洁质量的作用。因为在查找出问题后,保洁公司会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是人员安排不合理,还是保洁员工作技能问题,还是保洁工具的问题,保洁公司会查找出问题的症结,从根本上进行整改。这样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完还要有讲评,双方共同形成一个检查报告,作为物业的保洁工作资料存档。 2、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一个和谐的合作关系。保洁外包后我们与保洁公司形成一个合作的关系,双方是两个平等的主体,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作为甲方管理公司不能对乙方保洁公司盛气凌人,只有相互的尊重,才能更好地合作。好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每半月双方召开一次协调会,互相通报一下近期工作情况,下步的打算,对于合作中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其中心就是双方努力把物业的保洁工作搞好。 3、适时参与保洁公司的培训。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参与保洁公司的培训有几点好处:一是对保洁员的技能有所了解,也在培训中掌握了保洁工作的基本常识,对今后监管工作有利。二是参与培训能适时地将企业文化灌输到保洁员之中,使保洁员对物业公司有所认知,我们要让在我们物业下工作的保洁员都有自豪感,提高他们的工作激情。 4、将外包保洁的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对外包保洁进行过程管理;规范保洁工作流程,实施程序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外包保洁的质量 。 4. 园区卫生保洁工作方案深度保洁就要求保洁人员打扫的比较细致,方案要包括保洁员的人数安排,班次安排,需要清洁的具体位置,定日定时的清洁次数,清洁要达到的标准等,还要制定适当的考核方案。 5. 园区保洁工作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卫的权利和爱护市容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市容环卫责任 第七条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第八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地铁、轻轨、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予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予告知。 第九条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查处。 第十条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容环卫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 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并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 (二)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 (三)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四)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栅,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二米。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或者改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第十三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 (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 (四)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前款所列设施出现损毁、污染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经批准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管、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六条在城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停放,排列整齐。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八条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九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二十条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 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开闭。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士,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三条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第二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二十五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河道漂浮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船舶垃圾、粪便,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应当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及时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士。 因建设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第三十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士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撤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第三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分类投放设施。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责令其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 第三十八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章市容环卫作业服务 第四十条市容环卫作业服务推行市场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卫作业企业。 对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减免税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条件。 第四十二条市容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者责任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 第四十三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进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卫专业作业规范和有关合同的约定,达到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七章监督、投诉与奖励第四十四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市容环卫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大提出的涉及市容环卫方面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市容环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 (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 (三)打骂、侮辱当事人;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对市容环卫违法行为或者市容环卫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有处理结果的,还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 第四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投资、公益捐赠或者义务从事市容环卫事业贡献突出的; (二)在市容环卫事业的宣传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 (四)制止、劝阻和举报市容环卫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 (五)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按照每只(头)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七)饲养笼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可以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未建的配套设施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 (四)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卫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市容环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6. 园区保洁日常工作内容1.按时编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实现; 2.建立健全安保、保洁作业的标准流程及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3.负责日常保安、保洁工作技能培训; 4.配合社区、城管、辖区派出所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作; 5.消杀供应商日常工作计划实施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6.绿化供应商月度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整改、协调和考核工作; 7.根据环境要求跟进环卫、活动垃圾供应商及时协调垃圾清理; 8.停车场秩序、设备、卫生监督管理,并收集整理信息数据及考核结算; 9.部门需求物资和维修维保事项的招标采购工作; 10.公司水电能耗数据整理汇总,为公司实施节能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 园区保洁管理规章制度保洁礼仪规范 单位保洁内容有哪些 1、从上到下逐层清除大楼以及公共区域中的垃圾、尘土,及清及运。 2、对天花板,照明设施、墙面、门窗、内侧玻璃、各种标牌、壁灯、开 关、金属物、电梯、踢脚线等日常清洗,达到日常保洁的标准。 3、定时仔细清洁各种附属设施、灭火器、平台、洗手台等。 4、重点去除局部水泥、胶、痕等建筑装修遗留物,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5、公共区域的花草树木,及时修剪、浇水。 6、定期对地面、门窗等公共设备进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7、每日定时对保洁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未达到标准的马上进行清洁,每月进行整体检查。单位保洁工作内容 1、规范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做到“三轻”: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营造良好环境。 2、遇见来访客人微笑和问候,礼貌待客,提供温馨的服务。 3、每天按规范流程和质量标准完成办公楼、大堂、客厕、员工区域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4、做好定期的各项清洁工作和公共区域的计划卫生。 5、按照标准实施绿荫植物的清洁养护和准确摆放。 6、打扫公共区域时发现设施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及时报修。 7、工作中遇到困难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人事经理。 8、正确使用、保管和保养清洁工具、通讯工具。 9、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的人和事,立即报告上级。 10、完成上级指派的其它任务。 单位保洁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1、无论是在清洗地面,还是清洁玻璃、桌椅等地方,都不能使用强酸或强碱性清洁剂,因为使用这些清洁剂容易让清洁的物品变色或者变形。 2、不能用清洁球等硬物清洁卫生洁具、大理石台面,一旦损伤将难以修复,给石材或者是其他物品留下难看的划痕。 3、有些企业的地面铺设的是地板,而单位保洁公司员工在清洁地板时不能让地面沾水,否则容易让地板变形、脱落,从而给企业带来维修成本。 4、在清洁小物品或者花草的时候,要定时清洁、打理,做到轻拿轻放,保证不损害物品。 保洁部员工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 (一)服装:上班时必须穿着公司发给的工作服 1.上班前在工具房换好工作服,下班后换下工服,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穿工作服。 2.工服每天清洗一次,不得有异味、污垢(迹)、破损、保持干净、整齐。 3.衣服袋内不得乱装杂物,裤链、钮扣要保持齐全及扣好、扣齐。 4.穿着套装的,必须衣裤整齐,不得卷起手袖和裤脚,不得束腰。 5.穿着单件工服的,应穿着深颜色的长裤(蓝色或黑色),上衣束腰。 6.穿着干净的棕色或黑色中低跟的皮鞋或布鞋以及深颜色的袜子,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凉鞋、旅游鞋及高跟鞋等。 7.不得戴帽(公司规定发给的草帽、贝雷帽外)、墨镜及袖套。 (二)发型: 1、男职工不得烫发、留胡须、头发长不盖耳,头发干净、不蓬乱、不喷重味发油。 2、女职工头发干净、不凌乱、无异味,长发不过肩,上班时须将长发卷起。 (三)容表: 1、外露肌肤(面部、颈部及手)要保存清洁,不得留有污垢,鼻毛不能露出鼻孔外。 2、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不浓妆艳抹,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 4、讲究个人卫生,身体不能有狐臭等异味。 二、行为举止: 1.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允许打瞌睡、精神不振、手脚迟缓、目光呆滞等表现。 2.精神要集中,不得左顾右盼。 3.口痰、鼻涕等污物要用纸包好,放入垃圾桶及果皮箱内。 4.走路姿势要平稳、大方,轻步,靠路右侧行走,不能两人或多人并行,要礼让他人。 5.行走时双眼平视、直腰,不得驼背、叉腰、低头、跑步。 6.不准大声呼叫、嬉戏、吵闹、追逐、互掷物件或石块等。 7.不准将工具沿地拖行或扛在肩上行走(包括地拖、扫把、桶、垃圾铲、梯、伸缩杆、竹杆等),应手持离地向上。 8.不去不该去的地方,不动不该动的物品,不做令人怀疑的行为。 9.不得手举清洁工具作指示方向或回答问题。 三、礼貌礼节: 1、坚持"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树立"顾客就是上帝"的意识。 2、工作时面部表情要自然,略带微笑,端庄稳重,不卑不亢,不得将个人因素而表现出态度生硬,爱理不理的行为。 3、对客人问询,要有问有答,回答准确,有不清楚的问题时,应礼貌地指示其向管理处问询。 4、人交谈时,眼光要自然平视对方,耐心倾听,不要随意打断对方的说话;遇有急事时,应先说"对不起",再讲明道理。 5、遇认识的或对方主动打招呼的业主或其他人,要以礼相待,自然微笑打招呼,并说一声"您好",不允许毫无反应等不礼貌的行为表现。 6、对客人的物品不要表示羡慕,以免误会。 7、工作时,动作要细致、规范、轻快,不得产生扰人的撞击声,工具、物品要轻放。 8、道路、通道、走廊、梯间等来往人员较多的地方工作,工具和设备(包括保洁车、布草车、指示牌、梯、水桶、电缆、各种机械设备、尘推等)要在适当的地方放好或放置指示标志,以免影响车辆或行人的通行。 9、遇作路线被他人阻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礼貌地向对方说一声"对不起,请让一让",若对方配合,随即说声"谢谢";若对方不配合,则绕过其位置先做其他地方,待对方离开后随即补做,不得因此而骂人或将工具碰到对方脚上或身上。 10、不得将工具到处乱放,应按指定的地方摆放。 11、每天下班要将工具清洁干净。
8. 工业园区保洁管理制度1、最好的当然是接到政府部门的活儿了,不过那也得有关系; 2、商场、购物中心:建议走上层路线; 3、大型外资企业:对你的资质以及公司要求比较高,保洁人员的素质也很重要,我觉得你可以在这方面下功夫。 4、工业园区有宿舍的工厂:现在提供宿舍的工厂很多,工厂一般不太重视卫生环境,工人都会抱怨,你谈的时候以工人的一些反映以及对工厂的好处为突破口,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以上都是个人的浅见,不一定有用,呵呵。这年头业务不好做啊,哥们儿加油。 9. 园区保洁管理制度范本首先,高端保洁,指的是室内杀菌、除螨、消毒、地板打蜡、家具养护、地毯清洗、家电清洗、沙发养护清洗、日常保洁等。主要流程是 1. 严格遵守保洁规定制度,不准私拿用户用品。 2.依照用户需求,对家具进行养护,室内消毒清洁,家电清洗等。 3.保洁完成后让用户签单认可。 10. 园区保洁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是减少疾病发生和防止传染病传染的有效措施。清洁就是清洗保洁各种物体,而消毒则是除去或消灭机体以外的各种物体上的病原体(细菌、病毒)。 托幼机构常使用的清洁卫生消毒主要包括: 常用物品清洁消毒;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空气清洁消毒; 手清洁消毒; 垃圾及排泄物处理; 一般传染病时期卫生消毒。 11. 园区保洁工作流程及标准清洗护理工艺流程如下: 1. 清洗:将去蜡水与清水按比例配成溶剂,通过机器底部喷头均匀喷洒药液和刷子匀速旋转,从而达到清洁的效果,使清洁后的地板、整洁、干净。 2.吸水:用吸水器将地面上的污水清洁干净。 3.上蜡:用蜡拖把液蜡均匀拖打在地板上,使地面光亮、整洁,长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地毯清洗服务: 1.清洗地毯规范及操作: 使用工具及材料 使用设备:地毯刷、吸水机、地毯清洗机。 使用料剂:地毯香波。 操作方法: 1、 用吸尘器全面吸尘 2、稀释清洁剂,也可注入水箱 3、在地毯上全面喷洒清洁剂 4、作用10-15分钟后,污渍脱离纤维 5、用洗地机抽洗,操作向后行走而使每操作行有一部分重叠,最少经过两次抽洗 6、在清洗地毯的同时,用吸水机吸净已洗完的地毯 7、让地毯完全干透,为加快地毯干透,可开动地毯吹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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