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导读】集体户与普通的常住居民户口不同,它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一旦招聘人员离开工作单位,其户口也必须随之转移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集体户口。我们都知道集体户口是用人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工作人员户籍的而采取的做法,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得集体户籍登记地址。通常一个企业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才有资格开户,人数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当地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集体户与普通的常住居民户口不同,它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一旦招聘人员离开工作单位,其户口也必须随之转移。也就是说集体户口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虽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一定限制。
再说说关于集体户口申报、迁移程序的那点事儿吧。我们需要清楚以下几点:
1.隶属于本市户口的老师、学生和员工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对于外省市新生户口,市教委、公安局已经有相关规定,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到人保处办理登记手续,再由学校统一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途退学或开除的由班主任到后保处及时注销。
3.对于母亲系本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时,需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父母《结婚证,》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4.如果有集体户户籍教职工因故终止本校工作的,应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人保处和迁入地的证明,以及学校集体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凭迁出证到校后保处办理结算工资等离校手续。
6.在职的集体户户籍教职工,因购买房屋或结婚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新地址的,凭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携带有关资料.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在办理迁入本校集体户口的同时,需要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转换本市身份证的手续本人懈怠户口本、身份证和要入户的户口,直接去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这些办理户籍证明的必备知识,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