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之7安装施工
7 、安装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 铝合金门窗工程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7.1.2 铝合金门窗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7.1.3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7.1.4 门窗应启闭灵活、无卡滞。
7.2施工准备
7.2.1 复核建筑门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7.2.2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 检查门窗五金件,附件,应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7.2.4 检查铝合金门窗装备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损伤时,应进行整修。
7.2.5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7.3铝合金门窗安装
7.3.1铝合金门窗采用干法施工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2 金属附框宽度应大于30mm;
3 金属附框的内、外两侧宜采用固定片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4 金属附框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500㎜;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
5 相邻洞口金属附框平面内位置变差应小于10㎜.金属附框内院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平齐,金属附框宽度和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及对角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1规定:
表7.3.1金属附框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测方法
金属附框高、宽偏差±3钢卷尺
对角线尺寸偏差±4钢卷尺
6 铝合金门窗框与金属附框连接固定应牢靠连接固定点设置应符合要求。
7.3.2 铝合金门窗采用湿法安装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2 铝合金门窗框采用固定片连接洞口时,应符合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3 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固定点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4 固定片与铝合金门窗框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方式(图7.3.2-1)。与无槽口铝门窗链接是,可采用自攻螺钉或抽芯铆钉,钉头处应密封(图7.3.2-2)。
5 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式,其临时固定物不得导致门窗变性或损坏,不得使用坚硬物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固定物。
6 铝合金门窗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湿、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亦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浆。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楚粘接面的灰尘,墙体粘接面应采用淋水处理,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做密封处理。
7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铝合金框应进行防腐处理。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铝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7.3.3 砌体墙不得使用射钉直接固定门窗。
7.3.4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后,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3.4规定。
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式
门窗框进出方向位置±5.0经纬仪
门窗框标高±3.0水平仪
门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无对线要求时)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100.0经纬仪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下)+150.0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上)+200.0
门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有对线要求时)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20.0经纬仪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下)+100.0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上)+150.0
门窗竖边框用中竖框自身进出方向和左右方向的垂直度±1.5铝垂仪或经纬仪
门窗上、下框用中横框水平±1.0水平仪
相邻两横向框的高度相对应位置偏差+1.50.0水平仪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对边尺寸差L<2000+2.00.0钢卷尺<>
2000≤L<3500+3.00.0钢卷尺 l≥3500+4.00.0钢卷尺<>
7.3.5 铝合金门窗安装就位后,边框与墙体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粘结性能良好并相容的耐候密封胶;
2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 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采用采用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
4 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7.4 玻璃安装
7.4.1 铝合金门窗固定部位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6.3节的有关规定。
7.5 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安装
7.5.1 铝合金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宜在工厂内组装完成。当在施工现场安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7.5.2 铝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五金件应配置齐备、有效,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开启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6 清理和成品保护
7.6.1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得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通道,且铝合金门窗框严禁搭压、坠挂中午。对于易发生踩踏或刮碰的部位,应架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7.6.2 铝合金门窗安装后,应清除铝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7.6.3 所有外露铝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薄膜。
7.6.4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前,应去除所有成品保护,全面清洗外露铝型材和玻璃。不得使用有防腐性的清洗剂,不得使用尖锐工具刨刮铝型材、玻璃表面。
7.7 安全奇数措施
7.7.1 在洞口或有坠落危险处施工时,应佩戴安全带。
7.7.2 高处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施工作业面向下部应设置水平安全网。
7.7.3 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现场用电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7.7.4 玻璃搬运与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操作规定:
1 搬运与安装前确定玻璃无裂纹或暗裂;
2 搬运与安装时应戴手套,且玻璃应保持竖向;
3 风力五级以上或楼内风力较大部位,难以控制玻璃时。不应进行玻璃搬运与安装;
4 采用吸盘搬运和安装玻璃时,应仔细检查,确认吸盘安全可靠,吸附牢固后方可使用。
7.7.5 施工现场玻璃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存放地应离开施工作业面及人员活动频繁区域,且不应存放于风力较大区域;
2 玻璃应竖向存放,玻璃面与地面倾斜夹角应为70·~80·,顶部应靠在固牢物体上,并应垫有软质隔离物,底部应有木方或其他软质材料垫离地面100㎜以上;
3 单层玻璃叠片数量不应超过20片,中空单层玻璃叠片数量不应超过15片;
7.7.6 使用有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得有明火。
7.7.7 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3500+3.00.0钢卷尺 l≥3500+4.00.0钢卷尺<>
<2000+2.00.0钢卷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