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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产妇月嫂哪家正规(灵武家政保洁公司电话)

灵武产妇月嫂哪家正规(灵武家政保洁公司电话)

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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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灵武家政保洁公司电话

    0951是银川市的区号,银川市,简称“银”,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截至2022年10月,全市下辖3个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9025.3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288.2万人,城镇人口234.7万人,城镇化率81.44%。银川市地处中国西北地区、宁夏平原中部,东踞鄂尔多斯西缘、西依贺兰山,黄河从市境穿过,是古丝绸之路商贸重。

    2. 灵武家装公司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与装饰装修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三定”方案,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是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经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授权,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管工作。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开工申报制度,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一)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装饰装修企业在进入住宅小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到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登记备案,领取《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准入证》,方可进入住宅小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三)新建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装饰装修样版房或统一精装修房屋出售的,在办理“物业前期介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

    (四)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实行物业管理的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装修人为非业主的,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三、认真执行标准规范,保证装饰装修质量。

    (一)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标准,严禁私拆乱改和破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损坏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为。

    (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使用《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随后下发),与装修人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约,确保工期和质量,并提供完善的保修服务;装饰装修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三)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企业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开竣工日期和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妥善解决因装修施工致使相邻权利人在供(排)水、供电、通行、采光、环境卫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因装修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影响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由装修人自行负责。

    (五)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在所承担的工程竣工后,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并向装修人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保书、说明书以及管线竣工图。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自验合格后,装修人按照合同约定和住宅装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六)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交工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四、强化物业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为。

    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和装饰装修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起本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

    (一)严把装饰装修的申报登记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小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工作,要在小区或公司宣传栏上公布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的手续、程序和时限,并对装修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应与装修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二)严把装饰装修的施工准入关。要以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对进入住宅小区施工的装饰装修企业严格把关,严禁无工商执照、无装饰装修资质、无《准入证》的“三无队伍”等各类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人员进入小区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三)严把装饰装修的日常巡查关。要明确2-3名小区装饰装修协管人员,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提供管理和服务,进行装饰装修现场监督巡查和业主投诉事务的处理:

    1、对于发现在装饰装修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擅自改变经核准的装饰装修方案,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大荷载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当劝阻、制止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要求立即纠正;

    2、对于装饰装修行为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一步扩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维护同楼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采取暂停施工用电的临时措施;

    3、对于违规装饰装修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除及时报告市物业办或市房地产执法支队进行依法查处外,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所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民事责任追究。

    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住宅装饰装修业健康发展。

    (一)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市物业办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查处,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市物业办将对物业服务企业所实施的装饰装修监管工作作为其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并作为新接管项目、招投标评分、物业企业信用评比与考核、资质评级、项目创优等评定的重要依据。市物业办将不定期对物业企业的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进行监查,发现管理不力的,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装饰装修管理职责,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市物业办报告的,由市物业办或市房地产执法支队给予警告,处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并将项目经理和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 灵武家政保洁公司电话地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热资源,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市供热主管部门。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管理,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建设、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房供热。推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按热计量收费。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二章

    第五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供热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泵站等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和环保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

    第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安装使用的锅炉应当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房屋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

    未按节能标准设计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设计施工的,不得交付使用。

    既有建筑未实行建筑节能和分户控制的,应当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改造。

    第九条 需要纳入供热管网且符合入网条件的,供热单位必须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由供热单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入网协议主要包括入网面积、费用标准、供热计量设备、验收移交约定、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按照规划建设的供热工程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者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需在当年供热的,应当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供热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应当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

    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经营者。

    第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供热经营权的供热单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限期整改。

    供热特许经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规划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热用户供热。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书面的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应当包括供热时间、室温标准、收费标准及期限、停暖及停暖费用约定、供热设施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延长采暖期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七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摄氏18度。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室内温度的测量、鉴定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产权和经营权。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停止或终止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但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十二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要及时通知热用户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连续停止供热七十二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或者累计停止供热七天以上的,按停止供热天数二倍退还采暖费。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运行、设施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操作规程和制度,建立健全供热保障体系,保证供热系统安全运行。

    供热单位的管理人员、司炉、热力运行、维修、检验等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设备;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拆改室内供热设施;

    (三)严禁取用、排放供热系统循环水;

    (四)不得向暖沟内排入污水、倾倒垃圾;

    (五)不得影响共用采暖设施的正常维修。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在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正常的维修养护。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造成热用户或相邻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并举行听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或委托其它单位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向购房人移交的房屋,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可一次性交纳采暖费,也可分期交纳,但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全部交清本采暖期采暖费。

    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二部制热价交纳采暖费。热用户在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基础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经测量确认供热温度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至供热温度达标期间,为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

    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不属于热用户责任的采暖费按百分之五十计收,同时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热用户应当按规定全额交纳采暖费。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保修期内除外)。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交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统筹金制度。

    供热保障统筹金专项用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及其他供热系统技术改造、供热资源整合、燃料结构调整的补助资金及供热应急保障。

    城市供热保障统筹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收取的供热增容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供热增容费专项用于热源和主管网的建设及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第三十条 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热共用设施自移交后由供热单位进行管理。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入网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热用户室内自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保修期满后,热用户可委托供热单位维修,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供热单位计提的供热设备折旧费专项用于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维修人员及维修设施、设备,按照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定期进行维修、养护,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转。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在其供热区域内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在供热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 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时,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需的应急抢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

    因抢修供热设施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及变更供热方式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对可以保留的城市供热工程,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不应保留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住宅未实行分户计量、温度控制的,不得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并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供热改造工程总造价二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签订供热入网协议或者未在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接入供热管网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入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十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擅自变更供热规划确定的供热范围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供热单位擅自终止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逾期仍不恢复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热单位管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擅自推迟或停止供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供热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通知热用户,热用户可以免缴停暖天数二倍的采暖费。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一)至(五)项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供热单位擅自处置热源和供热共用管网的产权和经营权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热用户违反供用热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可按欠费总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得超过本金。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不将供热增容费纳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供热企业将供热增容费挪做它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挪用金额二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是指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设备及附件等。本条例所称供热共用设施包括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立管、地沟底管。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是指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本条例所称二部制热价是指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

    4. 灵武家政服务公司电话

    步骤一,先向房管局咨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对比自己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当地没有房管局的话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咨询申请),如果符合,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

    步骤二申请廉租房条件一般是要求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拥有汽车等奢侈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一般要求在15平米以下且为当地认可常驻人口且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步骤三,按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包括: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如低保证明等,如果是离职或者退休人员,则一般要求提供失业保险金和退休金的证明或者是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供证明

    步骤四,按当地政策要求提供资料后等待政策部门的受理审核,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核,期间可能需要接受政策部门的入户调查。三个月后如果没有消息,可以主动房管局咨询

    步骤五,受理审核通过后,一般会在指定的网站上或指定地点公示一个星期(网站一般在提交资料时就会告知),期间没有收到其他人的异议就通过获得廉租房租赁资格,可以开始选房认租

    步骤六,选房过程一般是由政府组织大家参与抽签选房的,具体时间由房管局或街道告知,没有告知的话要自行前往房管局窗口咨询。抽中签后就可以领取抽到的房子钥匙入住了

    5. 灵武市宁东镇家政服务电话

    山东德诺弘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磷化铝,过硫酸氢钾,三甲苯,甲基叔丁基醚MTBE,碳五,轻油,石脑油等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高科企业。多年来,公司在磷化铝、过硫酸氢钾等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及实践应用方面取得了多项重大发展,使产品完善,质量达到标准。产品应用于食品、饮料及乳品加工、卫生防疫、公共环境、餐饮、酒店、家庭、畜牧及饮用水、生活污水等水处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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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背景调查,健康证核查

    劳动者均通过背景调查,健康证核查,诚信认证,对服务员的身份真实性、犯罪记录、信用风险信息等进行核实,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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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承诺所有上户保姆,签订保姆用工合同,住家类保姆均提供一年时间的不满意免费更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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