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 育儿嫂年假多少天广东新增的10天育儿假是不包括周末应当休息的假期,育儿假不包括周末和国家的法定节假期,并且育儿假既可以一次性休满十天,也可以分不同的时间段分开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育儿假不能够延期到下一年,最多只有三年的育儿假期,每年的育儿假期必须当年休完,并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并且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既可以双方一起休息,也可以分开休息,若是一起休可以更好的照顾宝宝,若是分开休照顾宝宝的时间也会越多,各有各的好处。 2. 育儿嫂年假多少天休息育儿嫂一般是一个月工作26天,月休四天,遇到法定假日的话,可以事先与雇主家庭约定一下,看是另收费用还是放假,一般来说,遇到春节这样的假日都是要放假的。育儿嫂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决定其需要连续工作不休息,一般而言,育儿嫂26天就算一个月,不按照月历计算。如果请2个月,那她其实连续做满52天就期满了。育儿嫂的工作主要是护理0-3岁的婴幼儿,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3. 育儿嫂节日放几天假产后28天请月嫂还是月儿嫂? 如果一生孩子已经28天了。等已经满月了。如果不出去工作。还是自己带孩子比较好。可以摸索一些带孩子的经验。也可以增进母子的感情。如果需要出去工作的话。最好还是情。育儿嫂。这样比较好。一个是育儿少的工钱要比月嫂少的多了。而且育儿嫂比月嫂带孩子也是非常不错的。 4. 育儿嫂年假多少天2021有,但很多单位没实行 2021年12月修改并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关于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育儿假本是国家为鼓励群众多生育,让父母可以给儿童更多的陪伴时间,应该是可以当年假一样请?”该网友表示,到目前(1月26日)为止,单位还没有人请到育儿假,“所有请求都被单位驳回。” 5. 育儿嫂年假多少天啊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本次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是: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既与上位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相衔接,又充分结合上海实际。 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修订后的条例共有十八项,根据《决定》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此次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按照《决定》要求,目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上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整体考虑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放大效应。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三是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 当前在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孕不育人群比重高;二是高龄、高风险孕产妇比例增加;三是出生缺陷仍有一定比例;四是意外妊娠现象仍较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疗等内容,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检查同等范畴。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等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 目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整体仍显不足,家长普遍反映家门口公办托育服务相对稀缺。因此,迫切需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办园托额比重,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为进一步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条例明确规定: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 提供托育服务。” 目前,本市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涉及约760万独生子女父母。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条例明确: 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补助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6. 育儿嫂过年休假个人真实案例,03年到12年都是在为一个顾主带宝宝,五个月到10岁为止,在顾主家工作时我们虽然签了月休四天的合同,但我不是每个月都休,三四个月或者半年才休一次,大多数是家里有事情才休息回家,当时老板给我的工资也是每月都是按我们签合同时的薪酬发放,从不扣除,我也从不跟她争休息多少天一事,有时候过年回家休了二十天她也发一个月工资给我,有时候四个月我没休息我也不要求她补工资给我,我们之间都做到互相不计较,过年过节还会给我红包,送我礼品,出去旅游一起去,就这样我们合作了9年多。在她们家的这些年,我做得很开心,很知足,感恩! 7. 育儿嫂放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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