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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广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2022-04-15 11:36:01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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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梧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

1、梧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梧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一、单独两孩政策内容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另外,广西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的公民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

1. 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 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

3. 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三、可以被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需要经过的程序

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的,经批评教育,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的材料

(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婚育和收养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村(居)委会填写《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独生子女证明 婚育和收养证明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1号

电 话:0774-3820851

2、广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广东省广州市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将广州市:双方或一方为广州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一、广州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广州市:双方或一方为广州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广州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广州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广州市户籍的,向广州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广州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广州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3、福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福建省福州市已于2014年3月29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启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将第十条关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删除。

二、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三、明确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条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五、:单独两孩"的审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具体步骤是: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4、杭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浙江省杭州市已于2014年1月1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杭州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杭州市: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杭州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杭州户籍的,向杭州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杭州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杭州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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