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合同该注意哪些(保姆需要合同吗)
保姆需要合同吗
找保姆一般都是从家政公司去找,当然合同是和家政公司去签订的,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如果保姆出现问题,你可以去找家政公司去维权,并且不会牵扯保姆的其他问题,当然,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家政公司是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也是正常的,如果保姆不合适或因为其他原因不干了,家政公司会给你再提供选择,总之一切都摆在明面上,对谁都好,省得扯皮。
保姆没签合同
自己请保姆如果是通过家政公司面试招聘一定要签订用工合同的,这是家政公司合理服务保障双方权利的合同文书,但是要是只是你自己通过朋友或者是亲戚介绍招聘的保姆,建议也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内容和范围,保障双方权利义务!
请保姆怎样签合同
雇佣有政的保姆现在都是法制社会肯定要签合同,要是他们双方违约了,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现在社会乱,要是出什么问题,你没有证据,你就说不清楚,现在什么都得讲,证据,做家政的签上了合同,对他们都有好处,无论是工资,还是安全,人身安全,都有保障。
和保姆签的合同
保姆来之前相互协调签一个协议。主要是这样写甲方是保姆,乙方是雇主。
甲方在乙方家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乙方不赔偿任何损失。
保姆在家做一些简单的事物。不要让甲方上高梯爬高取物。比较危险的事务不让甲方去做。请保姆之前要检查一下身体。避免有未发现新的疾病的存在,减少危险的隐患。
家里请保姆要签合同么
雇佣保姆签合同当然是好的。因为一旦签了合同,将会收到法律保护了,而且是维护双方的利益。
有了一纸合同,条约都将在和约中写清楚,按条约去办事,对双方都公平,万一有一方毁约,可以依照条约上去处理,实在处理不了的,还可去法院打关司。有了合约对双方都有约束,多好的事。
怎样签订保姆合同
一、雇佣关系。
如果你的工资是从家政公司支取的,就必须要签定合同,这样双方的权利才有保障。二、中介关系。你每个月的工资是主家(客户)直接支付给你的,而家政公司只是作为中介从中收取了部分的介绍费就不用跟家政公司签定合同,但必须要跟客户签定合同
和保姆的合同怎么签
第一步,先自行协商,直接问清楚为何不给工资,如果给请说明什么时候给,如果有微信用微信打字问,留作证据。如果不给直接上门问清楚原因,为何不给你发工资。 第二步,自己协商未果,找你那个熟人协助你协商。问清楚为什么不发工资,何时发? 第三步,以上协商都未果,寻求民警协助协商。 第四部,拨打12348免费的法律援助热线,询问没有协议如何起诉。如果可以的话去法院起诉他。 经过以上四部,如果该雇主还不给你工资,那就没办法了,以后注意一定要签订雇佣协议,因为保姆和雇主不在《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发生纠纷只能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是讲证据确凿的地方。
签订保姆合同一般注意什么
中介介绍的保姆不能盲目相信,还需要认真的多多了解一下,毕竟我们找个保姆是要长期在自己家工作,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最起码一点就是保姆要人品好,勤快,所以还是自己多去了解一下。
用保姆合同
有以下几点要注意的一、保姆合同属于劳务服务合同,按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二、雇佣保姆的合同签订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约定合同期限;
2、约定报酬和支付方式;
3、约定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4、交待必要的注意事项;
5、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签保姆合同
个人雇佣的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若是个人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家庭保姆是家政公司的职工,那么该家庭保姆跟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适用《劳动法》。
1.法律依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保姆等家庭雇工法律调整问题,拟通过研究起草《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等规章加以规范(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