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在干家务时把要摔伤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保姆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保姆的人身伤害问题却屡屡见诸报端:雇主虐待保姆、保姆遭遇雇主亵渎、擦玻璃摔伤,等等。 原来这种看似风吹不着、雨淋不着的职业,实际上并不安全。这也是闹“保姆荒”的另一个复杂原因。保姆受伤,家政公司为何不负责? 这两天,从事家政服务的王女士有些烦。上周,当保姆的她在雇主家拖地板时,由于地面较滑,她不慎滑倒,摔成骨折,花去了300多元。雇主抚慰性地给了她 200块钱,但是由于担心再出事,家政公司委婉地辞退了她。王女士开始担心,万一以后做保姆再发生什么意外雇主不负责,自己又承担不起费用怎么办?她认为,保姆工作既然是国家规定的新工种之一,就应有份保障。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虽然从事家政业的风险很小,但意外受伤还是难免。如保姆受到撞伤、跌伤和摔伤、烫伤、动物咬伤甚至在家中遭遇劫匪等等。其中,跌伤和摔伤的事故最为普遍。大小不一的伤害难免会发生在这些家政服务员身上。 类似的例子发生在保姆身上可谓是数不胜数。2005年6月14日,某市一家政服务公司派到某小区雇主王女士家做保姆的四川籍保姆张雪玉,在洗完雇主家的衣服到阳台上晾晒时,不小心从阳台摔下。由于雇主家在三楼,张雪玉摔下后造成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及左腓骨骨折。经抢救,张雪玉已无生命危险,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消除终生瘫痪的可能。雇主王女士已经为其支付了2万3千余元医药费并表示难以为继。 张雪玉的家属认为:雇主每月给张雪玉900元报酬,其中,家政服务公司每月定期收取张雪玉的中介费100元并签有合同,应当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对此,家政服务公司并不认可,因为家政服务公司根本没有为派出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家政服务人员中,一种是挂靠于家政公司,另一种情况是直接与雇主建立雇用关系。对于这两种情况,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为家政人员买保险,而后者属于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他们不在工伤保险范围内,不能参保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灵活就业型保姆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在长沙,保姆上岗,其中的一个渠道就是通过正规公司有组织地进入雇主家庭,但是这种形式非常少;大部分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进入保姆市场。 针对不同的就业方式,劳动保障部门的解释是,通过家政公司雇佣的正规就业的保姆,家政公司必须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这笔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承担,出险后再由家政公司与劳动部门打交道,办理理赔手续。而依靠灵活就业形式从事保姆工作的,工伤保险没有将这一人群纳入其覆盖范围,政府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既然社保管不了,购买商业险行不行呢?人保省分公司负责责任险的一人士说:几年前,他们就推出过一个保姆责任险,由家政公司为保姆投保,但由于当时家政市场不是太大,因此没能做起来。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保障一直是个“真空地带”,保姆一旦遇到风险容易陷入困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长沙有90%以上的家政服务人员就是处于社保、商保两不管的状态。 由于保姆这个职业缺乏安全保障,现实的情况是,保姆在受到意外人身伤害时,只能寄希望于雇主的“善心”。但多数情况下,无论从责任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实力的角度,雇主都难以满足对方的要求。发生意外的保姆往往不仅得不到补偿,甚至没有力量治病疗伤。 有市民认为,“我没有义务为保姆负担医药费,家政公司应该为保姆买保险。”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孙女士说:“我工作忙,压力很大,经常加班,所以,我请了一个保姆,每天帮我做做饭,洗洗衣服,打扫一下卫生。有一次,保姆一个人在家,没关好煤气,结果煤气中毒了。我想这是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我没有义务为她负担医药费。我给她多开了一个月工钱,打发她走了。我认为,家政公司介绍保姆向我们收取了介绍费,既然收取了费用,我们就需要合格的服务。而且家政公司应对保姆进行岗前培训,保姆在工作中多加小心,有些事情是根本不会发生的。” 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缺乏对家政服务业的规范,不利于维护保姆和雇主各自的权益,这种状况不能再任其自然发展下去。要有效地化解家政服务员的意外风险,只有雇主积极为保姆投保,这样也可化解雇主自己的风险责任。别人加班领“三薪”保姆上班无“三险” 每年一次的“保姆荒”,让很多人思考如何才能把外地的保姆留在城市。于是有人提出每年“倒休”,把保姆们春节的假日挪到“五一”、“十一”去过;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提出拨一笔专门津贴发放给留在城市过春节的保姆……可一到春节,就什么措施都挡不住外地保姆返乡的脚步,“年年节前‘保姆荒’,年年节后‘慌’保姆”的现象年年上演。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对家人的思念外,付出与回报不相匹配是保姆们拒绝留下来的主要原因,而毫无安全感的工作现状,更使她们缺乏职业责任感,想来就来,说走就走。 前不久刚从郴州返长沙的保姆小赵已经做了4年保姆,普通话说得很标准,穿着干净利索,透着几分干练。她向记者表示,“没有安全感”是她对干保姆越来越没有认同感的主要原因。“现在有的人不讲信用,我去年春节想留下来多挣些钱,雇主明明答应给600元一个月,最少雇我半年。可春节一过,他就另找了保姆,扔给我 300元了事。还说我只干了10天他已经多给了不少。我没签合同,也不知道去哪儿说理,只能自认倒霉。据说我的遭遇还算好的,有的人在春节找保姆时工资开得很高,春节一过,就硬说那个保姆这不好那不好,一分钱不给就赶出来,还说是试用。” 而这只是一个方面。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雇佣保姆的家庭越来越多,从事家政职业的人也日益递增,而遗憾的是,保障保姆权益的相关法规建设还远没能跟上。比如:节日期间加班的“三薪”,以及已被国家强令用人单位执行的“三险”,绝大多数保姆都很难享受。 众所周知,请保姆大致有三大风险:保姆在工作中可能受到伤害,如刮伤、割伤、摔伤等;保姆在工作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如高空擦玻璃,导致花盆跌落砸伤路人;个别保姆禁不住物质诱惑,自己甚至伙同他人对雇主家进行盗窃。而对于这三大风险,最后一种人们提到的频率最高,保姆的权益却往往被忽视。 律师认为,家政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但实际认定中有一定难度。据了解,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家政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关键看是否与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据了解,现实中,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为节省开支,逃避责任,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经常是口头约定。化解保姆职业风险需要政府强势介入 保姆在家庭服务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日益显现,其中最引人注目并影响雇用双方关系的问题就是保姆的职业安全问题。因此,化解保姆从业过程中的职业伤害风险,已经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有紧迫性的任务。 保姆看似与风险不太沾边,但实际上保姆是个伤害风险很高的职业。在保姆的日常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工伤,比如摔伤、烫伤、烧伤、碰伤、割伤等,保姆工作中还可能遇到病毒感染等影响身体健康的状况,甚至还可能遭遇雇主的直接伤害。保姆在自身遇到职业伤害的同时,实际上也导致了雇主的风险。保姆的职业伤害风险难以及时化解,直接后果就是其职业安全得不到保障,没有风险化解机制也极大地影响了就业岗位的挖掘。 如何化解这一职业风险?一位专家表示,保姆风险化解机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另一种办法则是采取商业保险即雇主责任保险的模式。他主张通过工伤保险来保障他们的安全。在他看来,由于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劳动关系往往不稳定,商业保险公司实际上也就不可能像对正规就业者一样开办零散、效益低下的保姆雇主责任险,而工伤保险则可以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强制雇主支付成本。 不过,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参加社会保险有一个前提,即必须是保姆有可以建立劳动合同的机构为依托,而长沙现有的大部分家政公司都未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目前零散的就业形式需要改变,需要整合。为此,有人建议,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由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令居民满意的保姆服务,并将工伤保险费纳入保姆服务的佣金中,然后再划分出一部分作为工伤保险费,并统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保姆的工伤保险。 建立保姆风险化解机制,不但可为保姆提供职业安全保障,还能开发就业岗位,而这需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首先需要政府引导家政行业走有组织的正规就业发展道路。家政服务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有组织的企业化管理,并且在其收益中划分出一部分作为工伤保险费,这是化解保姆职业伤害风险的基石。同时,完善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扩充相关条款,增加实际操作性。 实际上,解决保姆的职业安全问题是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因为,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理念是社会大背景,而不断发生的保姆伤害事件则表明了这一职业领域的职业伤害风险急切需要引起关注,需要政府强势介入。遗憾的是,在不断推进的工伤保险中并没有将保姆的职业安全纳入其中,应该说这是社会保险的一个漏洞。
治疗好就可以了吧 是他自己摔的又不是你们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