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政策(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3]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论文3000字
一、热爱党,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建成保教并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二、热爱幼儿、尊重了解幼儿面向全体幼儿,支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对幼儿一视同仁。
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规程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四、严于律己、尊重家长,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状况。
五、在幼儿面前行为规范,语不俗,话不高,有正确坐立行姿态,处处为幼儿做表率。
六、仪表端庄,着装整齐,梳妆打扮符合职业要求,谈吐文雅,举止文明,热情和蔼,为人师表
七、严格遵守园内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和谐,关心集体,维护团结,尊老爱幼,不损害集体利益。
八、廉洁奉公,不吃喝、不收礼,不将公物归为己有,不私占有他人财物,不求家长为个人办事。
九、刻苦专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工作、勇于创新,勤于总结,努力探索工作规律,为发展幼儿教育作出贡献。 我认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应该包括先进性、示范性、继承性、奉献性。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它功在千秋,却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品质。特别是在当今时代,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各种利益调整、碰撞的改革形势之下,教师则更需要有以无私奉献精神为基础的职业道德情操。 首先,是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理论修养,提高自身觉悟水准,加强自我思想、品德、素质的磨练。 其次,是要自觉地、严格地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两份法律、法规文件。每一位教师都要懂得自己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教师职责和义务,这是增强师德建设中的刚性因素,这部分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强制性的。 第三,既然我们选择了教师作为自己的职业,就要时时刻刻以教师的师德为准绳,检查、督促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学校一级行政主管,要进一步强化师德监督机制,其中应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象我们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委员会,各年级相应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这就是很好的社会监督方式,是全方位加强师德建设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师德修养还重在教育、教学活动的实践中修炼。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过程,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的实践过程。实践的过程就是精神升华的过程,是人格魅力的光辉闪现的过程。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整个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 在我市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我们一定要认真、深入地领会、贯彻市教育局对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各项要求。我们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要忠实于自己的选择,教育是事业,事业的意义在于忠诚,在于献身;教育是科学,科学的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将以毕生之精力为之不懈努力追求、奋斗的目标。 当前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有人说:"教师的事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最神圣、最值得骄傲的事业。"是的,我们是孩子们理想风帆的导航者,是美好心灵的缔造者,是智慧和技能的传播者。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物质利益原则、竞争机制也逐渐引入教育活动,带来了教育活动中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必然带来教育活动重要主体----教师职业道德观念变化。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教师的“师能”素质得到了迅速提高。但是,教师的师德问题行为愈显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倦怠 少数教师敬业意识淡薄。目前大多数教师都能够恪尽职守,安贫乐教。但也确有部分教师,他们对选择"教书匠"的职业感到无奈,把从事教育仅仅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厌倦和轻视本职工作。授课照本宣科,工作满足出勤,学习敷衍了事。 将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制度化,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人们总觉得道德是“软”的,是“虚”的,没有办法进行衡量和评价,因此,要使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真正发挥作用,在目前来看,必须将其制度化,也就是将其渗透到日常的行政性规章制度中,使其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从而使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变“硬”变“实”。 二、只教书不育人 少数教师为人师而无表率作用。教师的魅力来自于教师自身所具有的广博的学问,卓越的见识,非凡的组织才能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但少数教师因缺乏完善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作风和言谈举止上,随心所欲,个性张扬,缺乏自我约束和控制,难以发挥表率作用。主要表现为言行不一,说的一套,行的又是另一套。 坚持正面典型带动,倡树师德新风。"教师的个人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取代的最有用的阳光。"要善于发现和运用教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师生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 三、 价值取向功利化 少数教师奉献意识淡薄。学校的考核和奖励制度被少数人曲解,导致了部分教师把荣誉和利益看得过高过重,有了竞争没有了合作,重结果不重过程。影响了教师间的团结协作。对学校安排的工作先看是否对自己有利,无利可图。有的教师为个人业绩,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了学生活动时间,对违纪学生采取过激的教育手段等等,从而导致了师生关系的紧张,背离了素质教育原则。部分教师受庸俗社会关系的影响,利用和要求家长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败坏了教师队伍的形象。 注重心理疏通,保持教师健康心态。近年来,教育行业的职称评定、教师聘任、学历及科研成果等要求提高,社会、家长对教师的期望越来越高等等导致教师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每位教师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许多教师产生了焦虑情绪,甚至心理障碍。学校要积极发挥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关注教师的生活和遇到的困难,努力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的各项文体活动,活跃教师业余生活,让教师保持健康的身体和愉悦的心理状态。 四、缺乏合作与交流 少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教师、学生交流少,缺乏爱心,育人意识淡薄。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塑造人,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做事能力,更要教育学生学会做人。这一任务的完成主要靠的是教师。但在教育实践中,有的教师只满足于课堂教学,只顾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问之甚少,对学生的不良现象视不而见,不批评教育。只注重传授知识,不注意思想道德教育,片面认为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没有把育人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育人意识淡薄。认为对于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身心素质培养,是学校领导和党务政工干部的事,抱着与己无关的态度。 开展师德培训和教育。把师德教育列入全校教师培训总体计划,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专题对全校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训,让师德规范入脑入心。 五、道德失范 有的教师在遵纪守法方面缺乏自律,没有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未能很好地以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教师的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教师法制意识。要进一步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树立教师法制意识,使教师真正做到依法执教、文明执教。积极搭建师德建设的平台,提高活动效率。实践证明:围绕师德建设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搭建平台,是开展师德建设的最好方法。如开展以师德建设为主题的演讲赛、师德格言征文、书画比赛、文艺晚会等;又如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媒体,如校园广播,专栏,宣传师德形象,弘扬师德正气;组织教师为师德建设献计献策活动等,以促使教师人人参与,人人接受培训,接受教育。通过搭建平台,不断挖掘潜力,整合师德建设的各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教师的人格,真正守住师德的底线,强化师德形象,做社会、家长、学生满意的教师。 总之,新时期中小学师德建设应在弄清内涵和底线的基础上,发扬我国师德教育的光荣传统,在大胆正视现实问题的同时,积极思考,正确应用对策,齐抓共管,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教师积极参与,共同构建高尚的师德师风。我们应当围绕“不断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主题,认真静下心来加以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以实施,切实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ppt
fssc财务复核岗是指对受理员录入机内生成的原始单据与专用报销凭证进行核对,审核签章后生成完整的记账凭证。现行复核工作包含原来的复核及核算的大部分内容。
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核对受理员传递过来的专用报销凭证、收入结报凭证、财政拨款单、有关业务单位托收单等与机内生成凭证是否一致。
(2)审核受理员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专户核算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方法、程序进行。单位特殊业务核算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核对受理凭证的张数与机内的附单张数是否一致,辅助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对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
(4)对核对无误的专用报销凭证和机内凭证审核签章,对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业务,按照报账员填写的业务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与受理员开据的付款通知书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银行付款。对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要核对付款金额与专用报销凭证金额是否一致,如在审核时发现错误,要及时通知受理员进行修改,修改准确后再签章转入报账员专用账户。
(5)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将分单位、按顺序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分别存放,同时整理好网银回单,每天下班前将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账,每周打印出记账凭证,同原始凭证放在一起按顺序整理后办理移接交。
(6)根据托收协议,凭托收单在单位银行存款余额内及时开具付款通知办理水费、电费、电话费、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的托收业务。
(7)每月8日前,根据工资管理员转入的工资发放子系统凭证,由受理员核对审核后生成子系统单据,并开具由会计核算中心专门制作的一式四联内部转账付款通知单,复核员将各单位工资单与机内单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将款及时转入会计核算中心过度账户,再由中心根据各单位在不同银行的开户,将相应的款项转入各银行。
(8)及时办理医保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业务。
想学作会计,建议先从会计从业资格证入门,需要考3门,《会计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硬记的东西还是挺多的,特别是财经法规,基本上都是背的,会计基础对于初学者来说最难得就是复式记账法那一章了,,如果这章没学好,没学透,后面的所有内容都没法懂了。这章后面就是介绍工业企业的一些简单资金往来的核算了。然后就是简单的一些账务处理,像怎么处理原始凭证,怎么做记账凭证。账簿的几种种类,记账的几种处理方法。然后是财产清查。这是会计基础的大致内容。
会计电算化主要靠打字,word文档,excel表格,幻灯片,和一些简单的账务处理,都是上机操作,你有计算机证书的话,电算化就不算太难了,买本书或者报个培训班就ok了,不过本人不是很建议你去报培训班的,因为不是很难,没必要花那个冤枉钱的。
助理会计师考的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不是很难,都是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引申过来的。
其实会计学还是很好学的,。关键是工作后怎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联系起来,这个过渡时期如果没人带你的话,估计你会很难。当然也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好的运气会有人愿意教你,这就要靠你偷学了。,所以建议你不要那么着急独立给人做账,还是找家单位(最好不要在行政单位)从基本做起。我们老师曾数次告诫我们,转送给你:要想将会计这碗饭吃好、吃的长久,一定要从最基础做起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你好,我是黄山小莉,下面是我总结的几点
1:玩是幼儿的天性,在玩中学,玩中探究进步是幼儿阶段接受知识的主要模式之一,通过游戏让幼儿愿意学,喜欢学
2:幼儿教师应该让幼儿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让幼儿教师的法制教育贯穿在幼儿一日活动中,让幼儿从小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做一个懂礼貌有道德守法的好孩子
3:开展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家委会,幼儿园宣传橱窗等多广角度像家长宣传法律知识,从而让法律走进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和表率,达到和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
加大幼儿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让我们的下一代都成为优秀的法制传承者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演讲稿
一、加强学习,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熟悉掌握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发改工作的能力。
二、恪尽职守,忠于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论文
幼儿的法律地位是幼儿获得权利、行使权利的基础,是幼儿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幼儿具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并由此产生不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作为公民的幼儿
幼儿,同样应获得作为公民的一起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民的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等;(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其他方面的权利。
二、作为未成年人的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学前教育中的幼儿主要指的是不满六周岁(或七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特别规定了监护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作为受教育者的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在托幼机构接受养育教育的幼儿同样享有“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笔记
一、敬业篇:
1、爱岗敬业,依法执教。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注意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品德,认真备 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 发展的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因材施教,注重实践。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发展幼儿的个性,开发幼儿的潜能,注意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
4、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精神,有意识地进行知识更新和相应能力的提高。要以超前意识为基础,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主动发展,形成获取、处理、使用各种信息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礼仪篇:
1、仪表得体,举止端庄。
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姿态端庄,举止得体,不袒胸露背浓装艳抹,不戴过多的金银饰品(除项链外),不涂指甲油。
着装:规范、整洁、素雅、大方
(1)服装——按要求规范,着工作服,便于活动,工作服干净整洁,无污垢与皱褶。不穿吊带背心、无袖背心、低腰裤、过长或过短裙子等过于暴露或透明的服饰。(忌露 忌透 忌紧 忌异 忌乱)
(2)鞋子——上班时不穿拖鞋、大头鞋,带班时不穿高跟鞋、高筒鞋子,以平跟、运动鞋为主。
(3)佩饰——带班时不佩带戒指、耳环和耳钉及太夸张复杂的胸饰或项链,室内不戴帽子。
仪容(化妆):精神饱满,健康向上,面带微笑,充满活力,淡妆上岗,不可浓妆艳抹。
(1)头发——刘海不挡眼,上班不披发,过肩长发应束起或盘起,发型不夸张,不理过短的头发,不染夸张头发(如:红、蓝、金黄等)。
(2)手部——勤洗手,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面部——口腔无异味;保持眼部整洁,不戴墨镜和有色眼镜。
(4)眼神——亲切有神,转动幅度适宜,合理分配目光,让每个幼儿都感受到教师的关注,不可长时间凝视一名幼儿。
2、说话有礼,行动文明。
使用礼貌用语,推广五大教育用语,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接听电话注意规范化礼貌用语;"您好,立新幼儿园"、"请稍后"、"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运用得自然流利。要轻声、简短、语气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要充分体现幼儿园的形象。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面对言语粗暴的人,也要表现出节制,有礼貌。食堂用餐时不大声谈话,餐毕,请妥善放好餐具和餐椅,创造一种文明 就餐气氛。
(1)坐姿——端正、文雅、自如;(腰背挺直,肩膀打开,坐在椅子的前三分之二处,两腿并拢,不躺靠在椅背上或趴在桌面上。)
(2)站姿——挺拔、轻松、自然;(双目平视,双手自然垂放,或交握在腹前)
(3)走姿——从容、平稳、轻盈、充满自信;(速度适中,步幅恰当,轻手轻脚,忌连蹦带跳或步履过缓,不可多人并排而行)
蹲姿——下蹲时上身直,屁股不撅起,一腿高一腿低,缓起身,慢站好;
(5)手势——自然、适度,曲线柔美,动作缓慢,力度适中,左右摆动不宜过宽,带班时不双手交叉抱臂或双手后背。
(6)交谈姿态——以站姿为主(忌双手抱胸前、靠墙、歪斜、双手插在口袋里),自然亲切,对幼儿可采取对坐、蹲下、搂抱,尽量与交谈方保持相应的高度。
3、学会微笑,以礼待人。
园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点头示意,遇到幼儿及家长要互致问侯;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时如遇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园教职工应有的姿态。
升旗仪式——立正、表情庄重、不说话、行注目礼;
遵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病)请假,带班不离岗,不因私随意换班;
学习开会——准时到会、专心聆听、认真做笔记、真诚交流、手机静音、适时鼓掌;
物品使用——轻拿轻放,节约能源,按需用电,及时关水,忌损坏浪费;
环境卫生——有序停放车辆,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提示他人,不乱扔垃圾、不随便张贴,不随地吐痰,不边走边吃东西;
用餐习惯——文明用餐,按需取食,不挑不浪费,离开时主动清理桌面、座椅归位,在餐厅不大声喧哗;
上下楼梯——靠右有序地行走,不在楼梯追逐、谈话;
接递物品——接收和递送物品起立,眼睛要看着对方,并用双手;
外出活动——不推不挤,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损坏公物,遵守规则,有序排队。
4、园内园外,注重修养。
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缺席,不随意进出。必须进出时,需与主持人或有关领导打招呼,动作要轻,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和接待来园客人,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
三、师德篇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共对待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2、为人师表,堪为人师。
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3、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1) 坐姿——面对幼儿端坐,双腿并拢,上身正直,双手自然摆放,或左手搭右手放膝盖上。不翘二郎腿和坐桌子,不长时间坐在椅子上,不腿伸得很长妨碍行走。
(2)指示行为——指示幼儿时用语言加手势“请”的姿势提示,或牵着手引领指示,不拉扯身体和衣服,不随便用手指指点。
(3)带班行为——轻声缓步,不影响幼儿的学习休息。带班期间不聊天、不接听电话、不玩手机或操作电脑办公,不接待家长(特殊情况除外)。
(4)师幼互动——热情温和、积极应答、仔细观察、根据需要给予幼儿适时适度的帮助。
(5)接待家长——起身迎送、微笑问候、点头示意;询问了解、提供帮助、反映问题、客观准确。
4、团结协作,豁达大度。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诚恳待人。豁达大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负责。
5、语言沟通,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语言:全园推广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语速适中、态度温和、规范表达、通俗易懂,忌使用口哨、扩音器等。
接待来宾
(1)主动询问——您好,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吗?需要帮忙吗?
(2)被动受问——哦,抱歉,这个我还不太清楚,我可以帮你问一下。
打电话
(1)打电话—— “喂,您好!我是X班的XX老师,你是某某的妈妈吗,是这样的……”
(2)接电话—— “喂,您好!XX幼儿园X班XX老师,请问你找谁?有什么事么?”
(3)放电话——等对方放下电话,然后再挂机。
对待同事
(1)问候——见到园里的工作人员,均应问“你好”“早上好”或点头致意。
(2)称呼——在幼儿面前对同事不直呼其名,用幼儿角度的称呼:X老师、X妈妈,忌用生活中的称呼小X、老X……(言谈间不涉及他人隐私)
对待幼儿
(1)无意过失——耐心安慰,不指责埋怨幼儿。如:伤着没有?下次小心。
(2)组织活动——语速适中,指令简洁明了,语言生动、有趣、儿童化。如:请吃好点心的小朋友轻轻地把小椅子搬到旁边。
(3)师幼互动——热情温和、积极应答、仔细观察、鼓励欣赏。如:你真爱动脑筋,真棒!
(4)遇到困难——鼓励幼儿增强自信,不讽刺挖苦。如:你肯定能行,试试看吧!别着急,我来帮助你。
(5)有意过失——坚持正面教育,及时解决。如:有事好好说,不能动手。相信你是好孩子,以后不会再做这种事。
(6)日常生活——亲切关爱,体贴入微,力求体现母爱,不讲粗话、脏话,不训斥幼儿,忌大呼小叫。如:有点不舒服是吗?让我看看裤子有没有湿了。
对待家长
(1)家长反映问题——态度冷静,让家长把话说完,认真委婉。如:谢谢!让我们再了解一下。请您放心,我们再商量商量,尽量帮你解决。
(2)孩子发生事故——如实说清,表示歉意。如:真是对不起,今天……麻烦您多观察孩子,有什么不舒服时,需要我们做什么尽管与我们联系。
(3)家长晚接孩子——主动热情,耐心接待。如:没关系,请您今后商量好谁接,免得孩子着急。
(4)家长馈赠物品——礼貌回绝。如:您的心意我们领了,照顾孩子是我们应该做的,您别这么客气。
(5)找个别家长谈话——态度平和,讲究谈话艺术。如:对不起,耽误您一会儿时间。
(6)与家长联系——体贴关心、礼貌客气。如:您好!我是*老师,今天**不舒服,您看是不是带他去医院?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文明礼貌用语
问候语——你好!小朋友好!早上好!
请求语——请、请稍等、打扰您了、麻烦你帮我;
欢迎语——欢迎光临;
感谢语——谢谢、非常感谢;
抱歉语——抱歉、对不起、很遗憾、请原谅;
道别语——再见、明天见、待会儿见;
宽容语——没关系、不客气、应该的;
请托语——请问、拜托您帮忙;
征询语——需要我帮忙吗?我能为您做什么?
礼赞语——太好了、美极了、讲的真好。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的主要实施机构是
学生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一、学生的生存权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二、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三、学生的人身权1、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法》第八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2、人格尊严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4、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作为普通公民权利:(1)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名誉权3隐私权4肖像权5人格尊严权6人身自由权(2)学生受教育权(3)发展权扩展资料: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生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