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内容)
1.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内容
(一)公共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常规消毒工作制度。
(二)公共场所应选择无污染、无公害的消毒方法。首选物理消毒方法,使用化学消毒法进行消毒时应选择腐蚀性低、环境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
(三)公共场所提供的个人使用物品应一客一用一消毒,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调增消毒次数。
(四)消毒后的物品应及时用清水擦洗。(五)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基本消毒知识并做好个人防护。
2.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内容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 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 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答:一、冰箱卫生、消毒、化霜有专人管理操作;
二、专管人员每日须查看冰箱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并及时做好记录;
三、半月进行化霜、清洗、消毒一次,消毒操作程序如下:
⑴ 进行彻底化霜,清除冰霜;
⑵ 用洗洁精将冰箱内外彻底擦拭,清除污垢;
⑶ 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⑷ 最后用1%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4. 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餐厅餐具消毒流程
1、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2、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3、配置专人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时应戴口罩,进入岗位前应先戴手套或洗手消毒。
4、餐具回收、运送、清洗消毒、保洁、使用要走固定通道与入出口,餐具清洗消毒时必须在食堂洗消间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操作位置。
5、消毒程序按分类-去残-浸泡-刷洗-冲洗-消毒-分装-保洁8个程序进行。不宜高温消毒的餐饮具消毒程序则按分类-去残-浸泡-刷洗-消毒-冲洗-烘干-分装-保洁9个程序进行。不得减少任何环节。消毒完的餐具必须用放入碗柜内,并关好柜门,防止污染
5.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及要求
1、防疫物资的配备:额温枪、75%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液,消毒毛巾、清洁毛巾(配两个小水桶或者盆),消毒拖把、清洁拖把,大乳胶手套、喷壶。
2、落实进门要求,即: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手消、登记。
3、餐厅内外环境(包括大厅、后堂等)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做好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 餐饮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必须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将潲水和垃圾倾倒在街道两旁,及时清理垃圾桶,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卫生和空气造成污染。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环境。
2. 就餐区日常清洁: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日收档后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从材质、形状、规格、标识等方面予以区分。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四、仓储整齐安全
1.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3.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4.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记录处置结果。
5.禁止采购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被重新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4.加强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
7. 餐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五项基本制度:
一是食品安全制度 不管是何种规模的厨房,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合国食品安全法》;
二是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所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健康证上岗;
三是食材储存消毒制度 食材应该做到生熟分开存放、低温保存,餐具应消毒处理;
四是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每种食品应该按规定留样,并保存48小时,做好记录;
五是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厨房应该确定负责人,应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就餐人员生命安全。
8.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饭店消毒记录本书写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序号;
日期;
消毒剂名称;
消毒剂浓度;
消毒方法(喷雾、擦拭……);
消毒开始时间;
消毒结束时间;
操作者;
备注等。
其他的还需要注意将卫生负责人等情况写明。
饭店餐饮具消毒制度:
配备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备。
清洗消毒人员要严格按照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操作。物理消毒:除残渣→净水冲→热力消→保洁。化学消毒:除残渣→净水冲→消毒药物浸泡→净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饮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应符合相关标准。
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并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清洗餐饮具有的水池要专用,不得在清洗餐饮具的水池内清洗食品原料、洗衣等,更不得洗拖布。
清洗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9.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步骤1
1.清洗:清洗剩余餐具,放入水槽或洗涤器中,用洗涤剂清洗。
步骤2
2.刷:使用刷子或各种清洁剂。
步骤3
3.漂洗:在清水中清洗餐具,至少漂洗3次。
步骤4
4.消毒:使用高温、医用或红外电子消毒柜进行消毒。
步骤5
5.清洁:将消毒过的餐具放入清洁柜中,并关闭,防止细菌进入。
10.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范
一、清洗剂和消毒药物
(一)水:水是基本清洗剂,用量大,使用广泛。使用水进行清洗时,同时利用热能或搅拌,流动摩擦以及压力喷射等物理能量,可大大提高水的洗涤效果。
(二)硷水溶液(NaOH):适当组份的碱水溶液脱脂洗涤力极强,适当加热再辅以喷射力洗涤效果更好。广泛使用机器、设备、管道等的清洁洗涤。
(三)表面活性剂:又称为人工合成洗净剂,具有促进液体渗透、融化、发泡等作用。多种洗涤剂、消毒剂广泛用于生产和生产经营场所的清洁消毒。
(四)含氯消毒剂:这类药物有次氯酸钠,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含氯消毒剂的消毒能力主要取决于其中所含的有效氯的含量,有效氯的含量愈高,消毒能力愈强。
(五)75%乙醇:是目前医药卫生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消毒剂,主要应用于皮肤和器具、容器的消毒。是一种良好的皮肤消毒剂。
(六)氧化物类消毒剂:包括双氧水、臭氧、二氧化氯等氧化剂。二氧化氯因其良好的性能使用范围愈加广泛。
二、清洗、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法:使用物理方法杀灭法或清除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称为物理消毒法。常用的有:
1、机械除菌:是用机械的方法从生产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容器具、管道等除去污染的有害微生物,减少食品被污染的机会。常用的方法有干式或湿式清洗,通过冲洗、刷、擦、抹、扫、铲除、通风、过滤等达到清除有害微生物和去污目的。具有简单、方便、实用廉价的优点。
2、热力消毒:热力消毒是一种应用最早,效果取可靠,使用最广泛的方法,包括煮沸、流通蒸汽、巴氏低温消毒(62~65℃,30min)、红外线消毒等。
3、辐射消毒:包括紫外线消毒和电离辐射消毒。
(1)紫外线消毒:紫外线是一种低能量(5电伏)的电磁辐射波,在短波段(240.0-280.0mm)附近的紫外线有较强的杀菌力。目前紫外线杀菌多用253.7nm紫外线波长进行杀菌。
利用紫外线杀菌是用人工制造的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的。
(2)电离辐射消毒:电离辐射消毒是指利用r射线电子辐射能穿透物品,杀死其中的微生物所进行的低温灭菌方法,因为该消毒方法不升高被照射物品的温度而达到消毒灭菌目的,而称之为“冷”灭菌。电子辐射能穿爱被辐射物品,不受物品包装、形态的限制,因此使用范围非常广泛。
(二)化学消毒法: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称为化学消毒法。
理想的化学消毒剂应具备有效浓度低、作用速度快、性质稳定、易溶于水,可在较低温度下应用,不易受酸、碱、有机物等因素影响,无色、无味、消毒后易于除去残留药物,毒性低,使用无危险,价格低廉,对物品无腐蚀性等条件,目前应用于食品加工经营的消毒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含氯化合物:用于消毒的含氯化合物种类很多,有:漂白粉、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等。
2、醇类:75%乙醇消毒。
3、酸类:常用的有乳酸。
4、过氧化物类:有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二氧化氯和臭氧等。
三、食品从业人员手的清洗、消毒
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手与食品接触最多,是食品污染的重要途径。手部皮肤上存在的细菌无论从种类还是数量上都较身体其他部位要多。并以皮肤皱褶处及指尖为多。在皮肤的汁腺、毛囊和皮脂腺内,根据细菌寄生深度的不同,通常将皮肤上的细分为暂住菌和常驻菌两类。暂驻菌位于皮肤表面,细菌的种类和数量不定,暂驻菌和常驻菌可以互相转化,长时间不进行清洗,暂驻菌就会进入毛发、汁腺和皮脂腺内,变成常驻菌。一般说经常注意手部皮肤清洁的人,其皮肤上细菌数量和种类要比不注意者少得多。
污染手指的细菌严重有碍食品卫生的主要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肠道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健康人的鼻腔存在较多,当手接触鼻部或鼻涕时,手指被污染。另外,金黄色葡萄球菌在自然界广泛存在,手指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被污染的可能。
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甲型肝炎病毒等肠道病原体,最常见的是大便后手被污染,如在大便后所用的卫生纸张数少,手指就可能被污染。
在报告,经营鱼、肉类从业人员手上的大肠杆菌检出率达50%以上,经营副食品从业人员手上的大肠杆菌检出率达64%。也有报告,生产糕点人员的手有80%以上检出大肠菌群。而一般市民及工人手上大肠菌检出分别为13%和8%,因此科学的洗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彻底的洗手方式应该是:
1、在手上擦肥皂,充分起泡,用刷子仔细刷(要剪去指甲);
2、用流水充分冲洗手上的肥皂泡;
3、把消毒肥皂液滴(或含氯消毒液)在手上数滴,双手涂擦进行消毒;
4、暖风吹干。
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在以下情况时必须彻底洗手。
1、工作开始前;
2、大小便以后;
3、休息以后;
4、打电话后;
5、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
6、洗手后经过2h继续烹饪加工时。
对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如冷拼间的从业人员,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四、CIP洗涤
CIP洗涤是Cleaning in place的简称,亦称装置式洗涤。将进行洗涤的设计装置(设备)纳入生产设备整体,省力、经济、高效。能随进自动的运转对加工机械、管道、容器进行洗涤。CIP装置最早应用于乳民制品加工行业,目前已广泛应用各种饮料行业。
食品加工机械的管道设备、容器等设备与CIP装置相连,从喷射头喷射出水及洗涤液或杀菌液,从而进行自动洗涤。洗涤过程依靠指令程序可以自动化进行。
第一工序:水洗。首先将冷水或温水(50℃)送入。
第二工序:自动注入碱洗涤剂(0.5~1%)水温60~80℃。
第三工序:用水冲洗附着残留在管道、容器中的洗涤剂。
第四工序:消毒。例如:用含有效氯150~300mg/L的有效氯溶液杀菌。因前三工序去除了大部分污垢和微生物,残留的微生物被消毒(15min)。
第五工序:最终水冲洗去除残留的杀菌剂,用清水进行短时间冲洗。
以上整个程序大约进行60min,完全自动化使用药剂消耗亦少,并可根据需要选择调整时间和用药,CIP洗涤其杀菌效果比依靠人工方式可靠。
五、食品加工场所空气消毒
食品加工场所指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尤其是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如熟肉的凉放间,饮食业的冷拼间,快餐制做间,冷食的制作间和包装间,糕点裱花蛋糕、面包、糖果的包装间,乳粉、豆粉、麦乳精等固体饮料的包装间,各种凉果的生产制作间等,这些加工场所内空气的卫生质量及微生物是造成食品污染,合格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对这些场所空气的消毒方法主要有:空气过滤、紫外线消毒和乳酸薰蒸三种。
(一)空气过滤
空气中的微生物通常附着于微小的尘埃上、小水滴(雾滴)内。过滤机制主要是空气中的微生物(尘埃,水雾滴)等随气流运动直接碰撞于过滤纤维(滤材)上,或由于重力作用沉除而粘附于纤维(滤材)上,或由于静电作用(纤维带有静电)空气中的微粒被吸附于滤材上。空气过滤使用的过滤介质其孔隙小于细菌或孢子,空气通过时,微生物被阻留在介质一侧。有的过滤介质的孔经间隙大于微生物,为了达到所需的除菌效果,介质必须有一定的厚度,发挥对空气中颗粒的拦截作用。
食品制造中,特别是包装工序,应该进行无菌(净化)包装时,要求有净化的环境(净化室),共中的净化装置对空气的净化效果是十分明显的。这种净化室是把经过过滤后的空气再净化进入特定的环境,经热杀菌后的食品进入该环境冷却后包装。这里的食品包装净化环境相当于实验室内的超净工作台,可做到无菌包装。
(二)紫外线杀菌
目前所使用的紫外线杀菌灯是以253.7nm波长紫外线。紫外线是一种低能量的电磁幅射,照射能量能产生激发作用。紫外线照射杀菌是使微生物细胞内核酸、原浆蛋白和酶发生化学变化而死亡。紫外线有广谱杀菌作用,可杀死包括细菌、结核杆菌、芽胞和真菌在内的多种微生物。
紫外线杀菌必须选择合适的波长(253.7nm波长效果最好)并需要有足够的杀菌时间,紫外线的穿透能力差,因此必须直接照射到微生物表面或物体表面才能起到杀菌作用。由于紫外线可以透过澄清、透明的水,因此可以用于生产用水的消毒。另外,紫外线的杀菌效果受到温度(适宜温度20~40℃),湿度(60%以下)、悬浮物、有机物等的影响。
由于空气几乎不吸收紫外线,因此紫外线杀菌灯会产生量大的杀菌效果。原则上有一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都可以安装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
紫外线对物体表面杀菌具有特殊意义,如食品加工所使用的工作台面、切熟食品的墩、板及其工具、容器及必须进行消毒的纸张、塑料包装的表面均可使用紫外线实施杀菌消毒,但紫外线穿透性能差,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对照射不到的部位没有杀菌作用。对工具、厨房用器具实施表面消毒时,必须洗净除去污物,否则杀菌效果就要降低。使用紫外线灯实施表面消毒,应在灯管上部安装反光罩,将紫外线反射到下面的拟消毒表面。灯管安装应距离被消毒物1m左右,消毒有效区为灯管周围1.5~2m处,时间为30min。
(三)熏蒸消毒
熏蒸消毒是利用消毒药物气体或烟雾,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熏蒸达到消毒目的。该方法既可用于处理室内空气(污染的空气),亦可用于处理污染的表面。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定期实施熏蒸消毒,以保证生产场所及空气的清洁。
现在常用的包括:(1)乳酸熏蒸(2)甲醛熏蒸(3)过氧乙酸薰蒸(4)二氧化氯熏蒸
六、食品加工用抹布、菜板等的清洗消毒
抹布具有良好的吸污力和吸水力,在含水状态下,易形成细菌繁殖灶。其污染情况多和菜板、墩、菜刀相同,有报告污染细菌达到104~8/cm2,大肠菌群达104~6/cm2。因此每天应当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场所、使用目的应准备大量专用抹布分别使用。抹布的清洗、消毒过程是:
1、用加洗涤剂的热水洗净;
2、反复的涮洗;
3、煮沸消毒30min;
4、热风机干燥(或太阳干燥);
5、保洁存放。
食品加工过程使用的毛巾应参照抹布消毒分别进行清洗消毒。菜刀应每日清洁,做到光亮洁净,并用75%酒精擦拭消毒。
餐饮业菜板(墩)的清洗、消毒应经常进行。由于木制菜板吸湿性的物点,食品的浸出物和水、细菌可一起被吸入(浸进),往往成为细菌的良好滋生地。无论怎样清洗,其效果也是在表面。因此木质菜板经常用刀刮除菜板上的油污、杂物;并用150~300mg/L有效氯消毒液洗消毒或用沸水浸烫5min以上;消毒后或浸烫后菜板立即晾放,保持清洁。
11.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第一条:管理和管理者
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环境、时间这六要素,以其高效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
人力:某、选、育、用、留
财力:生财、聚财、用财
物力:采购、保管、供应、分配
时间:合理分配
信息:搜集分析利用和反馈
管理者:是管理行为过程的主体,管理者一般由拥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从事现实管理活动的人或人群组成。
管理者具有职位和相应权利的。
管理一个组织、管理管理者、管理人和工作。
第二条、管理的前提:了解人性
人性:指人的本性,有人之初性本善,有人指出性本恶。
解释:真、善、美、假、恶、丑、自私、懒惰、虚荣、猜忌、多疑。
第三条、管理的关键:识人用人育人
居视其所亲
富视其所与
达视其所举
窘其所不为
贫视其所不取
第四条、管理要求:修身
修身:是指修养身心,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
出处:《礼记.大学》: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修身,修身而后齐家,齐家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第五条、管理的方式:人治,言传身教。
让别人改变的只有人,而不是物,
一是通过语言的方式改变人,
二是通过行为习惯改变人,统称制度管人、文化管人。
文化管理:通过人的语言、行为习惯来激励“违背企业标准(或优秀于企业标准)”的语言、行为和习惯,改变人的思维方式、素质、意识、人生观、价值观就是文化管理。
第六条、管理本质:治人
用文化、用制度管理人改变人的语言行为习惯把不积极、负向调成正向的。
第七条、管理的方法:3D,从三个唯独考虑问题
因人而异
因事而异
因果定律
第八条、管理效率: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化
第九条、管理技能
使用管理工具(发现问题、计划、检查、培训、激励、评审改进、沟通、开会)
第十条、管理核心:打造高绩效团队
打造高绩效团队在适当的场合用适当的手段和方式完成已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管理目标 安人
安人就是让别人感到快乐、幸福,通过己安和人安,促进沟通和和谐。
安人的过程就是由开心到交心、到共同关心,在到产生同心的变化过程。
人安心的结果是正面的,不安心的结果是负面的。
安的时候人们积极向上,对准目标全力以赴,高兴的接受成果测量,关照同事,礼待资源,共享荣誉。
不安的时候,对目标阳奉阴违,视成果测量为官样文章或弄虚作假。
修己是起点,安人是终点。
思考如何让人安心如何留住人才?
必须给员工4个机会
做事的机会
赚钱的机会
成长的机会
发展的机会
必须经营员工4个感觉
目标感
安全感
归属感
成就感
第十二条、管理最高境界: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需要企业员工的素质、技能水平、职业化水平等各个方面的素质都是极高的,只有到企业发展到一个极稳定成熟的前提下,才可以无为而治,这是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个远大的目标。
管理者搭建的平台,建立良好的机制,创造良好的组织范围,让每个人学会自我管理。
关于领导、管理、执行:要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在哪个角色上。
管理者最大的挑战是通过他人完成工作任务;
管理的内容是人员、氛围管理、业务结果
从一名员工变成管理者是革命性的转变而不是从操作中脱离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