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护工阳性(衢州护工在哪找)
1. 衢州护工在哪找
国家规定顺产假98天,地方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根据各省情况增加假期。目前全国大多数的省份基本顺产假是98天,北京、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增加生育奖励假60天。浙江省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另外有企业自己的规定,如巨化集团有增加生育延长假,在国家法定产假后可以申请增加180天。
2. 衢州卫生人才网招聘护士
衢州护士学校位于衢州地区江山市峡口镇经济开发区内,原来老校址在峡口镇国道路边,学校原名叫育仁学校,属于私人民办学校。2021年学校搬入开发区,改为江山公办学校,学校也改为衢州护士学校,学校共有师生二千余人,主要学习护理专业,新校面积也更大,环境优雅,交通也更便利安全。
3. 衢州市护士招聘信息
2021医护人员免费景点的有:
1、新疆和静县
新疆和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了解到,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国医务工作者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和静县内A级景区旅游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旅游旺季,各景区景点还将为医务工作者开设贴心窗口和绿色通道。
2、湖北襄阳所有A级景区
2月20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所有A级旅游景区对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对援鄂医疗队员颁发“灵秀湖北感恩卡”,凭卡可携带亲属一名,5年内不限次免门票(首道大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
自疫情结束后景区恢复正常运营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省医护人员凭有效证件(医师证或护士证)两年内不限次免门票(首道大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后景区恢复正常运营至2021年12月31日。
3、稻城亚丁景区
为致敬全国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英勇无私的奉献精神,经稻城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和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景区开放之日起,向因公牺牲医务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实行终身免票游览(含门票、车票)。
对全国医务人员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予以2020年至2021年两年内免票游览;对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公安干警、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等)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予以2020年至2021年两年内免票游览;对全国各大医学院师生予以2020年全年免票游览。
4、南京旅游景点
据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官方微博消息,为致敬医者仁心、褒扬人间大爱,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中山陵园管理局、南京旅游集团、南京文投集团向全市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文旅单位发出倡议,对全国所有医务工作者实行免费参观游览政策、提供系列免费贴心服务。
5、青海湖景区
青海湖景区向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景区包括青海湖二郎剑景区和仙女湾景区,医护工作者持本人身份证及医护相关执业资格证件登记,即可享受免门票入园和快速入园通道,住宿可享受团队协议价格。
参考资料:中新网-新疆和静县2020年所有景区向全国医护人员免费开放
中新网-湖北襄阳所有A级景区今年对全国医护人员免费
中新网-稻城亚丁景区将恢复开放 全国医务人员两年内免票
中新网-青海湖景区向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
中新网-南京旅游景点向全国医务工作者免费开放一年
4. 衢州救护车出租怎么联系
衢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2年衢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六、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2、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
5. 赣州市护工在哪里找
赣州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赣州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6. 衢州护理院
衢州护士学校非常靠谱的,我是衢州市人民医院一名即将退休的老护士,衢州护士学校很多学生实习的时候是我带教的,毕业后很多成了我的同事,衢州护士学校学生护理专业知识还是比较扎实的,动手能力非常强,在实习中胆大心细,能够很快掌握老师布置的作业和操作,每天早上能够回答带教老师的晨间提问,后来分配成了我同事,有些非常优秀担任护理部主任和护士长,还有的在临床一线担任优秀骨干,所以衢州护士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还是很不错的。
7. 衢州护工招聘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不是本科!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是专科学院,主要培养的是护士和除医生外其他专业。再说据我了解,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本身只培养大专专科学历,它下面的医学院怎么能培养本科的学历呢?所以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不是本科。
8. 衢州护工多少钱一天
1 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问题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4、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