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护工知识

物业公司是“保姆”还是“管家”

2022-12-16 16:17:31     来源:www.dxfbaby.com
分享:
收藏本文          热度:
导语:一、物业公司是“保姆”还是“管家”
从根本上来说,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保姆”也不是“管家”,这是一种相互对等的合同关系,也就是甲乙方。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区域

一、物业公司是“保姆”还是“管家”

从根本上来说,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保姆”也不是“管家”,这是一种相互对等的合同关系,也就是甲乙方。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双方互有责任和权力,在合同关系中,应该对等看待,目前国内很多物业公司和业主关系做不好,其实就是大家基本观念没有弄清楚。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做服务的,内心隐隐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这都是不好的观念。

二、保姆要带薪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保姆是与家政公司签订关系的劳动力,是由家政公司派往指定地点为客户服务的职工,所以保姆属于《条例》范畴之内,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但是家政中介公司一般认为,按照国家法定假期规定,过年时保姆可以休息7天,但没有带薪休假一说。如果雇主对其满意,可以在过年的时候适当发点年终奖作为鼓励,至于金额就要看雇主家的具体情况了,但这也不是硬性规定的。

保姆行业现状:

当下的保姆市场是一个畸形儿,星级月嫂,特级育儿嫂,高考保姆,特护家政,各色种种。“星”在哪儿,“特”在哪儿,基本就凭中介公司定义,保姆们的实际能力、工作年头无从评判。

保姆和客户间一手托两家的家政公司,有相当一部分,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几平方米租来的房子就是全部家当,收取中介费的时候言之凿凿,但事实上却没有任何抗风险能力,出了问题,基本是关门了事。

更重要的是,这个行业基本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规范和约束,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

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第三方保姆网上点评平台将向市民开放, 雇主们可以对雇佣的家政人员进行在线点评,这些点评都将显示在网页上。今后,保姆的素质、诚信情况如何,市民都可以在网上一目了然。

保姆也是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法以及妇女儿童保护法享受所当享受的带薪假,如年假、 婚假、产假等假期。

雇用单位或个人非法剥夺保姆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主张权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家保姆9日29日中午12点走的,10月7日回来,8号上班,20日开工资时他说十日一日一四日是带薪休假的,要给他4天的钱。

本来想发个新贴和大家讨论一下保姆问题,看看还是用旧贴吧。保姆对于我们这些无人帮忙又无法辞职带孩子的家庭来说是不可少的,素质不齐偏偏还要依赖她,导致一开始采取的都是哄。结果发现好处给了不少,掏心掏肺的,人家还是要走。这个行业流动性大,缺乏约束,就是走了你找家政公司也没用。所以也只有气往肚里咽。

同感,请保姆真是找罪受。也不知道她们怎么就那么牛。我家后来是我妈在菜场贴了个小广告,找到人的。干活虽然不怎么样,人很老实,挺知足,没什么是非。她原来在小饭店打工,从早干到晚,在后堂又脏又累,一个月才700块,老板还嫌她一字不识,炒了她。我妈就说现在钱多难挣哪,这些保姆拿着那么多钱怎么就不能帮人家好好干事呢?

三、保姆适用劳动法吗?

保姆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劳动法适用范围: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本身的特殊性,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

目前,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脱胎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之际的劳动法,有着诸多先天性缺陷。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认为其中之一就是覆盖范围过窄。作为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和标准都需要物质基础支撑。在这部法律的草拟之时,立法者囿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水平,只选择了城镇部分社会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的对象,而将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劳动关系、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行政隶属的公务员劳动关系、家庭保姆的家务劳动关系等排除在外。后来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纳入了《公务员》等行政法保护体系,保姆这个庞大而弱势的劳动群体,其身份地位和权利维护却始终无法得到法律界定。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表示,因为等待全国人大进行立法的过程相当漫长,甚至会长达5年到10年,但是,有太多的从事家政服务的姐妹的权益在被侵害的边缘,迫切需要有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因此,家政协会可以在侧重家政服务人员维权方面首先推出自己制定的规章,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走在立法的前面。但是,家政协会毕竟只是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会员对于协会来说都是进退自由的,因此,协会并没有足够的管理力度。李大经担心,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想要在社会上普及很难,因此仍需要政府强制性政策的出台。

目前,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脱胎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之际的劳动法,有着诸多先天性缺陷。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认为其中之一就是覆盖范围过窄。作为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和标准都需要物质基础支撑。在这部法律的草拟之时,立法者囿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水平,只选择了城镇部分社会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的对象,而将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劳动关系、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行政隶属的公务员劳动关系、家庭保姆的家务劳动关系等排除在外。后来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纳入了《公务员》等行政法保护体系,保姆这个庞大而弱势的劳动群体,其身份地位和权利维护却始终无法得到法律界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因此,保姆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雇用家庭保姆的个人雇主不属于用人单位,其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家庭保姆如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如果其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保姆为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的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其受伤为职务范围内的工伤,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不属于任何家政公司,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精彩推荐
家政厨师招聘(厨房厨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