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产假怎么算? 工伤期间请护工怎么办?
一、工伤期间产假怎么算?
休工伤假期间生小孩。产假怎么算,可以叠加休,还是算在工伤假内,不再另补
不算在工伤假内 连续休 即工伤假天数 加 法定产假90天 符合以下条件的 按劳动法规定
1.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附加产假。
(1)法定产假:90天。
(2)附加产假:晚婚晚育假15天,难产、剖腹产、钳产30天,独生子女假35天。
2.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
(1)法定产假的90天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即你在9.1开始休产假,90天后即11.30为止休完,期间的十一长假是不剔除出来的。
(2)附加产假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如你休完90天产假后,刚好是10.1,那么会扣除了10.1-10.3后,再计算你的15天晚婚晚育假。但注意,附加假期还是包括了周六日双休日在内的。
二、工伤期间请护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请护工应该算护理费
三、工伤期间工资如何算?
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下面有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要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程度。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工伤期间生活费怎么算?
工伤期间是有正常工资发放,不会额外支付生活费。如果是高伤残等级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每月给补助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五、工伤休息期间,工资到底怎么算?
5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六、工作期间生病算工伤吗?
首先,生病和负伤是两个概念。上班期间生病不能算什么。只有在工作期间造成的身体部件的伤害,且医院认定的,算工伤!
七、工伤休养期间算工龄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计算工龄。工龄是指劳动者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作为主要或者全部生活资料来源的期间,工伤职工休养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以其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线管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工伤休息期间算病假吗?
工伤的休息期间,则是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视为出勤,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在工伤期间引发其它疾病算工伤吗?
由公司导致的疾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治疗期间查处其它疾病,这些疾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工伤导致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工伤导致的,按因病待遇办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工伤期间原伤口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算工伤。
工伤后旧伤复发还算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作待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关法规规定的工伤待遇。当然算新工伤,工伤你不会没有关系,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都属于工伤,工伤的定义与部位没有关系,所以说在原部位重新受伤,仍然算再次受到工伤。应该享受工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