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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护士招聘信息(鹿邑医院护士招聘)

2022-12-05 18:25:09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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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鹿邑县护士招聘信息应该是 2018 年 1 月份的「电梯劝烟案」二审判决书。本案中,一审被告杨帆劝阻他人在电梯内吸烟,被劝阻者与其发生争执,心脏病发作而死。一审法院考虑「公

1. 鹿邑县护士招聘信息

应该是 2018 年 1 月份的「电梯劝烟案」二审判决书。

本案中,一审被告杨帆劝阻他人在电梯内吸烟,被劝阻者与其发生争执,心脏病发作而死。一审法院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免除了杨帆的责任。

判决书写道:「杨帆劝阻段小立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小立吸烟的过程中,杨帆保持理性,平和劝阻...(死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 (死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帆劝阻段小立吸烟行为与段小立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杨帆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此解释自己的行为:「谁都知道抽烟对孩子和孕妇都不好,因为妻子怀孕的关系,所以那段时间我会特别反感有人在电梯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

在拿到二审判决时,他表示:如果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依然会上前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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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全文:

田九菊、杨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豫01民终148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九菊,女,汉族,1949年11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民,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关皓文协助)。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帆,男,汉族,1980年6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艳伟,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魏文君协助)。

上诉人田九菊因与被上诉人杨帆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田九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民及实习律师关皓文,被上诉人杨帆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艳伟及实习律师魏文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田九菊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判决支持田九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杨帆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事发后文化路派出所出警对案发过程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该笔录对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田九菊申请调取该笔录,但一审法院一直未调取,遗漏了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二、一审判决认定杨帆的行为与段小立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错误。段小立已近69岁高龄,若没有杨帆持续地大声呵斥、争吵,××发作猝死,杨帆如果是平和劝说不会引起相关物业人员的注意,更不会导致段小立情绪激动、××发作死亡。因此段小立的死亡与杨帆有直接因果关系。三、一审法院适用公平原则错误,杨帆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在死者年龄近69岁的情况下,身为医护工作者的杨帆并没有主动停止争吵行为,而是被其他人员拉扯劝离被动停止争吵,杨帆的呵斥行为××发作、田九菊痛失亲人,该结果给田九菊一方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四、尊老爱幼、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一审判决与中华民族传统相背离,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杨帆辩称:一、一审程序合法。一审法院已经从杨帆提交的全部监控视频完全了解了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并非本案的关键证据,故没有必要调取。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段小立的死亡结果是任何人不可能、也无法预见到的。物业工作人员如果能预见该结果,不可能也不会让段小立进入物业办公室,而是应该劝告其去医院;段小立如果能预见该结果,应该主动求救路人或拨打120;作为善意提醒者,杨帆更不可能预见该结果,否则其宁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段小立的子女对杨帆进行殴打,逼迫杨帆下跪道歉,后田九菊提起诉讼,杨帆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二)杨帆并未对段小立进行大声呵斥。双方互不认识,杨帆没有理由对其进行大声呵斥。杨帆善意地提醒段小立不应在电梯间内吸烟。如果段小立听从了该劝告,主动熄灭香烟,能够避免意外发生,但段小立任由自己情绪激动,最终酿成悲剧。(三)杨帆对段小立的死亡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考虑到田九菊失去了亲人,即使田九菊不提起诉讼,杨帆也愿意对其进行一定费用的捐赠,并不予上诉。

田九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杨帆赔偿田九菊死亡赔偿金326796元、丧葬费2296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医疗费755.8元,以上共计400511.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杨帆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段小立与杨帆先后进入金水区天骄华庭2期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内,因段小立在电梯内吸烟,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小立与杨帆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劝阻后,杨帆离开,段小立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当日,河南省职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一份,载明:段小立以“意识丧失约10分钟”为代主诉由家属于2017年5月2日09:31呼叫120,急救人员于2017年5月2日09:37到达患者身边,查体见: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固定,颈动脉搏未触及,各项生命体征测不出,经积极抢救,病情无变化,心电图示全心停搏,宣布临床死亡。二、2017年5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出具《非正常死亡火葬介绍信》一份,载明“郑州市殡仪馆:兹有段小立男69岁因猝死死亡,经研究同意火葬。”三、田九菊认可段小立生前有××史。四、2017年7月24日,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西街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兹有我西街三组村民段小立,身份证:,于5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在郑州市××区天骄华庭二期与人发生争执后猝死,段小立其父母先于其死亡,其配偶田九菊,身份证:,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子女,长女段琦(曾用名段内香),身份证:,长子:段永兴,身份证:,次女:段香叶,身份证:41012219820616004X”。段琦、段香叶、段永兴均出具《声明》放弃参加本案诉讼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因段小立在电梯内吸烟问题导致其与杨帆发生言语争执,在双方的争执被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且杨帆离开后,段小立猝死,该结果是杨帆未能预料到的,杨帆的行为与段小立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小立确实在与杨帆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本案案情,该院酌定杨帆向田九菊补偿15000元。田九菊要求追加物业公司为本案被告,但物业公司并非本案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该院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杨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田九菊15000元。二、驳回田九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8元,由田九菊负担7034元,由杨帆负担274元。

本院二审期间,田九菊向法庭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本院依法向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调取了询问笔录六份,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六份询问笔录为:

(一)闫长春(物业工作人员)称:“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26分许,我在郑州市××区天骄华庭二期上班的时候,听到物业办公室外面有两名男子发生争吵,我和办公室的张宗印就出去看看是什么情况。出去后发现是一名60多岁的老大爷和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争吵,是因为那名老大爷在电梯里面吸烟,那名年轻男子告诉他电梯内空间小,不让吸烟,他们因此吵了起来。我和张宗印将他们两个分开,我劝那名30多岁的男子,张宗印劝那名老大爷,我拉着那名男子边走边劝他,将他劝到5号楼1单元门口,我就回物业办公室了,走到物业办公室门口时我没有看到那名老大爷,走到办公室内看到那名老大爷在办公室椅子上坐着,张宗印说老大爷年纪大了,让他来办公室坐着喝点水歇会儿,我们办公室的一个小姑娘就帮那名老大爷倒水。我就到里面的办公室休息,我刚到里面办公室,就听到外面办公室一声响,我赶紧跑出去,就看到那名老先生倒在了地上(身体左侧挨地),他坐的椅子也倒在地上,我就赶紧拨打120,让张宗印给老大爷的家属联系,2分钟后120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小区门口接他们,我就赶紧跑到小区南门让保安将大门打开,120的车就开进去了。我回到物业办公室的时候,看到那名和老大爷争吵的男子在给那名老大爷做心脏按压,老大爷的家属都在办公室,医生进来之后,让我们都出去了,医生在办公室抢救了30分钟左右,将老大爷的家属叫到办公室门口,告诉那名老大爷的家属各种方法都试了,没抢救过来。”“我没看到他们在物业办公室门口有肢体接触。”

(二)张宗印(社区客服主管)称:“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左右,天骄华庭辖区5号楼1单元2401和1404的业主发生纠纷,当时在电梯里,2401房间的业主段小立,男,69岁,和1404房间的穿白汗衫的业主,男,30岁左右,发生纠纷,看相关监控是由于老头段小立在电梯里吸烟,而穿白汗衫的业主不想让他吸烟引起的,后来他俩在物业公司大门口,吵了一会儿,白汗衫的业主被劝走后,老头去物业办公室休息,这时老头段小立,就突然倒地死亡。当时我看到他俩在吵架时,我就上去劝,让他俩都退一步别生气。然后就把他们劝开了。”“没有看到”吵架过程中动手。

(三)段琦(死者段小立长女)称:“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42分的时候,我当时正在上班,我妹妹段香叶给我打电话说:‘你快回来吧,咱爸在物业那晕倒了,正在抢救,你快回来吧。’我到现场后,看到我父亲在地上躺着,医生正在抢救。我妹妹段香叶对我说:‘医生说情况不乐观。’我一直在难受的哭,医生不让我靠近抢救的地方,医生说你去旁边等吧,不要影响我们的抢救工作。上午10点左右的时候,医生告诉我们说:‘人已经不行了,放弃抢救了。’我就跟着医生去医院办手续了,后来我回来的时候听我妹妹段香叶说,我父亲段小立是跟他人发生争执才晕倒的,我妹夫徐鹏就报警了,民警到现场后,我通过监控看到了一名上穿白色短袖的男子与我父亲段小立在坐电梯下楼的时候,我父亲在电梯里吸烟,那名上穿白色短袖的男子不让我父亲吸烟,我父亲就把烟灭了,上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坐电梯下到负一楼后,又坐电梯到一楼与我父亲段小立继续发生争执,他们两个人就去物业中心了,然后我父亲就晕倒在物业中心里面了。”“不认识,也没有见过那名男子。”“我看监控的时候,全程我父亲和那名白色短袖的男子没有任何拉扯动作。”

(四)段香叶(死者段小立次女)称:“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40分许,我在郑州市××区天骄华庭2期5号楼1单元2401家中,接到我老公的电话说:‘你快点下楼,咱爸晕倒了,物业已经打了120了,120马上就到,我马上回去。’挂了电话我就赶紧下楼去物业办公室,到物业办公室,我看到我父亲在物业办公室的地上躺着,神志不清,物业上的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给我父亲做心肺复苏,接着又掐人中。我父亲面色发青,双眼紧闭,我就边哭边喊我父亲,物业的工作人员说:‘你先别哭,别喊,他不能动,别影响抢救。’我就站在一边,这时120赶到了,医生先做了心肺复苏,又用了电击,医生接着检查了我父亲的病情,说:‘情况不乐观,瞳孔已经放大。’说完医生继续使用电击抢救我父亲,并且挂上了吊瓶,我当时一直在旁边站着哭,医生说我影响抢救,我就先出去了,我在外面等了5分钟左右,回到物业办公室看到医生还在抢救我父亲,做了心电图。心电图显示没有脉搏跳动,过了一会儿,医生跟我说:‘已经抢救20多分钟了,已经有尸斑了,再抢救也没意义了。’我就一直在物业守着我父亲,后来听我老公说事发之前有人和我父亲吵架了,便报了警。”“2007年做过心脏搭桥手术。”

(五)徐鹏(死者段小立女婿)称:“2017年5月2日上午9点30分(自述材料中为9时31分许),我在郑州市××区文博花园小区理发时,接到天骄华庭2期保安的来电,告知我岳父段小立在小区物业办公室晕倒,已通知120,我马上赶回小区,同时通知我老婆段香叶,当我赶到,段香叶已经在物业办公室,此时医生已经开始抢救。到上午10点时,医生通知我们抢救失败,上午10时17分,我拨打报警电话。此时我并不知道他突然去世的详细情况,后经询问得知,岳父是与别人发生争吵才引起晕倒的。于是我于中午12时35分又打了次报警电话。”“因为当时看监控发现他在电梯里和一名穿白汗衫的男子发生争吵,后经了解,是因为在电梯里他吸烟的事引起的双方矛盾。”“当时我不在场,没见他们有人受伤。”“发生纠纷时我不在场,我看监控时没人打斗,没肢体冲突,没有使用工具,我到时我岳父段小立正在抢救。”“我听说那个穿白汗衫的男子在我岳父倒地后,还用手给他做了按压心脏复苏。”“他(段小立)07年在北京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有××史。”

(六)杨帆称:“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27分许,我在郑州市××区××路天骄华庭5号楼1单元14楼坐电梯下楼取快递。进电梯厢后,我看到电梯内有一名老人在吸烟,我说‘老先生,吸烟对身体不好,再说,电梯里空间比较密闭,烟散不出去。’那名老人没有说话。因为我按错电梯楼层,电梯下到了负一楼,我跟那名老人说:‘老先生,我也没有什么恶意,就是善意地提醒你一下,电梯里吸烟也不合适,烟散不出去。’然后电梯就上到了一楼,我从电梯里出去走到物业门口等快递,那名老人过来说:‘烟不抽了。’我说:‘烟不抽了对身体也好,电梯里空间比较密闭,坐电梯的不只有老人,还有小孩儿,烟散不出去对别人身体也不好。’我和那名老人说话的时候,物业的工作人员出来了,跟那名老人说:‘人家说的也有道理,在电梯里吸烟也不合适。’我就去5号楼门口等快递了,等了大概10分钟,我拿完快递准备回家,听到一名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犯了。’我就赶到物业,看到那名老人在物业办公室的地上躺着,老人脸色发青,我就上前摸老人的脉搏,脉搏没有跳动迹象,瞳孔散大。由于我是学医的,我就过去给老人做了心脏按压(双手压在患者左侧锁骨中线第四肋间处,根据患者情况,连续按压)。按了十几秒钟,120赶到,跟老人的家属说:‘老人双侧瞳孔散大,情况很严重。’医生就给老人做了心脏按压。我在物业办公室待了几分钟就回家了,到2017年5月2日上午12时16分许,我接到楼管电话说:‘老人去世了,老人家属报警了。’”“没有发生争吵。当时在电梯里我看到那名老人在吸烟,我就提醒了老人吸烟不好,而且电梯空间封闭,烟散不出去。”“没有打架。”

田九菊发表质证意见称,一、真实性没有异议。二、上述证据证明了杨帆与老人争吵的情形,电梯到一楼时杨帆不出电梯,到负一楼仍不出电梯,挡在电梯门口也不让老人出电梯,后又跟到一楼在物业门口与老人争吵。其行为已经超过了所谓的劝阻界限,××发作猝死的主要原因。三、公民对不文明行为有劝阻的责任,但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执行”的权力。

杨帆发表质证意见称,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显示,杨帆在劝烟过程中,双方不存在肢体冲突,且杨帆未使用侮辱或攻击性语言,该劝阻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所致,与杨帆的劝阻吸烟的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帆不应对老人的死亡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经审查,本院认为该组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依法予以采信。另查明:

一、电梯间内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9时24分03秒,段小立在电梯间内吸烟,电梯亮灯键为一楼。杨帆9时24分07秒进入电梯后按了负一楼电梯键。2017年5月2日9时24分16秒,双方开始有语言交流。电梯到达一楼,电梯门开后杨帆按了开门键,段小立未走出电梯。杨帆随后按了关门键,也未走出电梯。电梯到达负一楼,杨帆欲下电梯而走至电梯门中间,段小立向前跟了一步,杨帆回头,二人继续在对话。杨帆走至电梯门外,段小立在电梯门里,二人继续对话,此时能看出双方言语上有些许争执。杨帆重新进入电梯,按下一楼的按钮。2017年5月2日9时26分24秒,双方走出电梯。

二、单元门口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9时28分40秒,双方走至单元门口,段小立情绪相对较为激动,杨帆比较冷静。2017年5月2日9时29分06秒,双方走向物业办公室方向,至此时为止段小立的香烟一直未熄灭。

三、物业办公室门口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9时43分55秒,双方出现在物业办公室门口,仍然在进行言语上的交流,此时段小立情绪较为激动。物业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内出来。段小立情绪更为激动,边说话边向杨帆靠近,被物业客服主管张宗印往回拉了两三步;后段小立手指杨帆不停地说些什么并不断向杨帆移动,再次被张宗印拉回。杨帆相对较为冷静,也在说些什么。2017年5月2日9时45分42秒,张宗印转过身来劝杨帆,并将杨帆向着单元门口推去。此时,段小立向着杨帆被劝离的方向走两步并不停地说着什么,物业工作人员闫长春站在段小立对面,对其进行劝解。2017年5月2日9时45分54秒,杨帆被物业客服主管张宗印劝离,段小立仍然手指杨帆被劝离的方向,不停的说话。2017年5月2日9时46分05秒,张宗印返回劝说段小立,闫长春则向着杨帆的方向走去。2017年5月2日9时46分20秒,段小立被张宗印劝至物业办公室。2017年5月2日9时47分00秒,闫长春返回物业办公室。2017年5月2日9时48分56秒,闫长春边走出物业办公室边拨打电话。2017年5月2日9时52分50秒,杨帆进入物业办公室。120急救车到达物业办公室门口。

再查明,一、根据视频显示,案涉三段监控视频均只有影像,没有声音,事件发生过程中,段小立情绪较为激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情绪激动程度不断升级;杨帆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二、三段监控视频所显示的时间是独立的,而不是前后衔接的,结合河南省职工医院的诊断证明载明的“09:31呼叫120,急救人员于09:37到达患者身边”、公安机关对闫长春的询问笔录“2分钟后120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小区门口接”、公安机关对段小立亲属的询问笔录“9时40分”“9时42分接到电话”等可知,呼叫120的时间是9时31分,监控视频中闫长春走出办公室接120急救车的“9时48分56秒”实际时间约为9时33分,监控视频中120救护车到达物业门口的“9时53分36秒”实际时间约为9时37分,综合判断,物业办公室门口视频显示时间比实际时间约快十余分钟。经核算,三段监控视频中显示出杨帆与段小立接触时长不足5分钟。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确定杨帆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杨帆对段小立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段小立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杨帆是否存在过错。具体分析如下:一、杨帆劝阻段小立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小立吸烟的过程中,杨帆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帆对段小立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二、杨帆劝阻段小立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小立死亡的结果。××,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帆劝阻段小立吸烟行为与段小立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杨帆没有侵害段小立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杨帆此前不认识段小立,也不知道段小立有××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其劝阻段小立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小立的故意,而且杨帆在得××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小立积极施救。杨帆对段小立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综上,杨帆对段小立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小立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帆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田九菊关于杨帆存在过错,应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而本案中杨帆劝阻吸烟行为与段小立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以段小立确实在与杨帆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田九菊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杨帆未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改判,理由如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杨帆对段小立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帆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因此,一审判决判令杨帆补偿田九菊15000元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杨帆称其考虑到田九菊不幸失去了亲人,愿意对田九菊捐赠一定费用,因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

综上所述,田九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田九菊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8元,均由田九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杨相峰

审判员  李庆伟

审判员  姚振勇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丁志民

2. 鹿邑医院护士招聘

411001 河南医科大学(郑州大学)

411002 河南中医学院

411003 新乡医学院

411004 开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大学)

411005 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11006 南阳理工学院国医系(张仲景国医大学)

412001 河南省职工医学院

412002 焦作煤矿职工医学院

418001 河南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418002 河南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419001 郑州市卫生学校

419002 开封市卫生学校

419003 洛阳市卫生学校

419004 许昌市卫生学校

419005 新乡市卫生学校

419006 新乡市第一卫生学校

419007 安阳市卫生学校

419008 焦作市卫生学校

419009 平顶山市卫生学校

419010 南阳市卫生学校

419011 信阳市卫生学校

419012 驻马店地区卫生学校

419013 周口卫生学校

419014 商丘市卫生学校

419015 郑州铁路卫生学校

419016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

419017 河医大附属卫生学校

419018 平顶山军医学校

419019 鹤壁中专(医学专业)

419020 焦作市中医药学校

419021 南阳市中医药学校

419022 安阳市中医药学校

419023 中牟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24 开封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25 开封东京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26 洛阳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27 洛阳市第二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28 三门峡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29 焦作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0 濮阳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1 许昌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2 长葛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3 漯河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4 确山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5 南阳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6 邓州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7 南召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8 新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39 淮阳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40 周口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商水卫生职业中专)

419041 商丘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42 河医大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43 郑州白求恩卫生职业中专

419044 郑州黄河医学职业中专

419045 郑州中原医学专修学院职业中专

419046 新乡医学院卫生职业中专

419047 郑州树青卫生职业中专(河南医学职业中专)

419048 济源市卫生职业中专

419049 汝州市卫生职业中专

419050 舞阳卫生职业中专

419051 遂平卫生职业中专

419052 扶沟卫生职业中专

419053 息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54 河南卫生函授中等专业学校

419055 太康成人中专(太康卫校)

419056 鹿邑成人中专(鹿邑卫校)

419057 尉氏成人中专(尉氏卫校)

419058 郑州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成人)

419059 郏县成人中专(郏县卫校)

419060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临床医学系

419061 黄河科技大学医学院

419062 河南大学医学院

419063 河南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419064 河南财经学院

419065 河南成人中等学校

419066 河南大学

419067 河南登封市登封卫校

419068 河南登封市职业中专

419069 河南方城县第一高中

419070 河南扶沟卫校

419071 河南巩义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419072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419073 河南化工学校

419074 河南淮阳县卫生学校

419075 河南济源市卫生学校

419076 河南焦作矿务局职业中专

419077 河南焦作市博爱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078 河南焦作市女子职业中专

419079 河南焦作卫生学校

419080 河南焦作职工医学院

419081 河南教育学院

419082 河南开封大学

419083 河南开封职工大学

419084 河南科技大学

419085 河南理工大学

419086 河南鹿邑县成人中专

419087 河南罗山县成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419088 河南洛阳地区卫生干部学校

419089 河南洛阳地区中药学徒专科

419090 河南洛阳工学院

419091 河南洛阳郊区成人中专

419092 河南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419093 河南洛阳市郊区成人中专

419094 河南洛阳市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419095 河南洛阳市职工科技学院

419096 河南洛阳市中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419097 河南漯河市医学专修学校

419098 河南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19099 河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419100 河南孟津县成人中专

419101 河南内黄成人中专

419102 河南南阳广播电视大学

419103 河南南阳理工学院

419104 河南南阳农业学校

419105 河南南阳师范学院

419106 河南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19107 河南农业大学

419108 河南平舆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419109 河南濮阳市卫生学校

419110 河南濮阳中西医结合专修学院

419111 河南轻工业学校

419112 河南确山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113 河南人民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419114 河南三门峡市卫生学校

419115 河南商丘科技专修学院

419116 河南商丘师范学院

419117 河南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商丘市卫生学校)

419118 河南省委党校

419119 河南师范大学

419120 河南遂平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121 河南新密煤炭技工学校

419122 河南新密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419123 河南新密市卫生职业中专

419124 河南新乡广播电视大学

419125 河南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419126 河南信阳师范学院

419127 河南信阳市第四职业中等专科学校

419128 河南偃师成人中专

419129 河南偃师国谨职业中专

419130 河南郾城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419131 河南伊川县成人中专

419132 河南医学科学院

419133 河南医药管理学校

419134 河南医药学校

419135 河南荥阳市中等专业学校

419136 河南针灸推拿按摩学校

419137 河南针灸推拿学校

419138 河南郑州白求恩卫生中专

419139 河南郑州白求恩医学专修学院

419140 河南郑州大学

419141 河南郑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419142 河南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419143 河南郑州大学卫生学校

419144 河南郑州大学卫生职业中专

419145 河南郑州大学医学院

419146 河南郑州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419147 河南郑州工程学院

419148 河南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419149 河南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

419150 河南郑州牧业高等专科学校

419151 河南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419152 河南郑州树青医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153 河南郑州医学成人职业中专

419154 河南郑州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419155 河南郑州中山医学专修学院

419156 河南郑州仲景国医专修学院

419157 河南职工大学

419158 河南职业技术学校

419159 河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19160 河南制药技工学校

419161 河南质量工程学校

419162 河南中牟农业职业学校

419163 河南周口地区中华职业学校

419164 河南周口师范学院

419165 河南周口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商水卫校

3. 鹿邑县哪个医院招聘医生

1、老子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春秋末期人,出生于周朝春秋时期陈国苦县(苦县,古县名,史学界普遍认为在今河南省鹿邑县),是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乃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老子思想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道德经》是全球文字出版发行量最大的著作之一。

2、孔子

孔子,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人,祖籍宋国栗邑。孔子是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他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倡导仁、义、礼、智、信,是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曾受业于老子,带领部分弟子周游列国十四年,晚年修订六经,即《诗》《书》《礼》《乐》《易》《春秋》。相传他有弟子三千,其中贤人七十二。孔子去世后,其弟子及其再传弟子把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语录和思想记录下来,整理编成儒家经典《论语》。

3、墨子

墨子(生卒年不详),名翟,东周春秋末期战国初期宋国人,一说鲁阳人,一说滕国人。墨子是宋国贵族目夷的后代,生前担任宋国大夫。他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也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墨子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农民出身的哲学家,墨子创立了墨家学说,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显学”。

4、朱熹

朱熹(1130.9.15—1200.4.23),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世称朱文公。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朱熹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受儒教祭祀。朱熹是“二程”(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元、明、清三朝影响很大,成为三朝的官方哲学,是中国教育史上继孔子后的又一人。

5、王诩

鬼谷子姓王名诩,又名王禅,道号玄微子。战国显赫人物,华夏族,额前四颗肉痣,成鬼宿之象,创建鬼谷门派。著名谋略家、道家代表人物、兵法集大成者、纵横家的鼻祖,精通百家学问,因隐居鬼谷,故自称鬼谷先生。二千多年来,兵法家尊他为圣人,纵横家尊他为始祖,算命占卜的尊他为祖师爷,谋略家尊他为谋圣,名家尊他为师祖,道教尊其为王禅老祖。在文化史上,他是与孔子、孟子、庄子、荀子、墨子、韩非子等先哲齐名的学术大家。

6、王守仁

王守仁(1472年10月31日-1529年1月9日)因曾筑室于会稽山阳明洞,自号阳明子,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亦称王阳明。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精通儒家、道家、佛家。王守仁的学说思想王学(阳明学),是明代影响最大的哲学思想。其学术思想传至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以及东南亚,立德、立言于一身,成就冠绝有明一代。弟子极众,世称姚江学派。

7、陈献章

陈献章(1428年11月27日—1500年3月9日),字公甫,别号石斋,广东新会(今江门市新会区)白沙里人,故又称白沙先生,世称为陈白沙。明代哲学家、教育家、书法家、诗人。广东唯一一位从祀孔庙的大儒,是明代心学的奠基者。从陈献章倡导涵养心性、静养“端倪”之说开始,明代儒学实现了由理学向心学的转变,成为儒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8、何子渊

何子渊(1865—1941),字临淑,讳东汉,广东梅州兴宁客家人,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1906年加入同盟会,任嘉应州主盟人,是广东潮州黄冈起义领导人之一,曾秘密参与策划广州黄花岗起义。何子渊先后在当地创办多所新式中小学,开风气之先,宣传革命思想,培养了大批人才。他曾在辛亥革命、中国现代教育、实业救国、国共合作等领域作出杰出贡献。

9、蔡元培

蔡元培,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乳名阿培,并曾化名蔡振、周子余,汉族,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绍兴)人,原籍浙江诸暨。教育家、革命家、政治家。民主进步人士,国民党中央执委、国民政府委员兼监察院院长。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6年至192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革新北大,开“学术”与“自由”之风。

10、厉麟似

厉麟似(1896~1970),生于浙江杭州,中国近现代教育界代表人物,著名教育家、外交家、语言学家,文化界抗日代表人物,被誉为“中国甘地”,在促进国共两党合作抗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教育部任职期间,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中欧文化交流。厉麟似曾为国民政府时期电影行业的最高行政官员,对中国电影行业进行了有益的改革。

4. 鹿邑妇幼保健院招聘信息

周口就有原纸,鹿邑护理佳,西平华兴纸业,另外漯河聚源和银鸽纸业,如果自己考虑好要做卫生纸加工这块,那么下面需要准备的事项有,卫生纸加工设备的选购、卫生纸原材料和包装袋的购买、厂房的准备、人工的招聘等等一系列的事情。

5. 鹿邑卫生人才网

人才非常多:

中原多人才,书香之省。

黄河流域上下五千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历史悠久,相传鹿邑是老子的故乡,传统文化发源地。

淮阳是伏曦氏发祥地,每年人们都去拜神祭祖,文化源渊流长,文化气息非常浓厚。

河南人口大省,考学竞争力大,考生非常刻苦,努力拼博,成绩非常棒,每年淸华北大招生河南省优秀人才。

河南省政府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对考生推出精准扶贫政策和无息助学贷款,鼓励学生高升。所以说河南多人才。

6. 鹿邑县中心医院招聘信息

7月2日中午,2022年河南省特岗教师已报名21300人。

特岗考试的科目是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报考条件是: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拥护开放;3、热爱教育事业;4、具有专业基础理论;5、综合素质较高;6、成绩优良;7、品行端正,遵纪守法;8、未受过纪律处分;9、身心健康;10、能胜任教学工作。

7. 鹿邑县护士招聘信息官网

哪里的女人都很多的。驻马店也是一样的。不过我感觉如果说哪得女人最多最美的话第一肯定是要数学校了。学校里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是最美的。除了学校,就是医院了。医院里的护士小姐姐永远是最美的天使。她们常常穿梭于病房里,帮助每一位生病的人,所以说她们是最美丽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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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曲七字广告词:

鹿邑大曲味道鲜辣香醇。鹿邑大曲口感不错,分量十足。鹿邑大曲选用真正的大自然食材制作而来,防腐剂少。鹿邑大曲2包装干净卫生容易捎带。鹿邑大曲2适宜大多数人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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