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医院招聘护工(广安精神病医院招聘护士)
1. 广安精神病医院招聘护士
目前我国的残疾证设有五级和六级,不可能有五级、六级精神病护理费的规定。精神残疾只有一级到四级,其它残疾也是一样的都是一级到四级。各地残疾人联合会对重度残疾人每月发补贴,另外还对重度残疾人居家的监护人每月发护理费。对到市残联办的托管中心的重度残疾人不发护理费。
2. 广安市精神病院招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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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相关信息广州广安医院口臭怎么治周口做包茎手术哪家医院好成都哪家医院治疗不孕好啊成都**的不孕医院是哪家成都**的不孕医院是哪里周口男科医院哪些好的医院是哪周口做包茎手术去哪家医院成都最专业的不孕不育医院哪家好成都市不育不孕医院哪家好成都好点的不孕不育医院是哪家狗咬了能过性生活吗华肤医院怎么样第一次之后上厕所痛武汉看中医哪家医院好郑州康好医院怎么样、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 ,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证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医疗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5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部长 陈敏章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2004-6-4 14:39:17
注:1,有中医执业医师证书;
2,有专业中药人员。
3. 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
广安事业单位考试一年考2次。
4. 广安人民医院招聘护士
我是在市一实习的,刚进去先轮转一年,轮转的时候到手工资加奖金大概两千多,定科室后工作三,四年到手四千多,六七年后就五千多了,具体多少还有看科室的,你的学历,是不是护师啊,责任护士啊,等等。
5. 广安护士招聘网
简介:广安佳家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建于2017年。公司注册资金:50万。注册号:91511600MA62UC7M07。总部设四川广安,广安市佳家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外墙清洗,外墙补漏,外墙维修,灯饰清洁,空调清洗,沙发清洗,地毯清洗,油烟清洗,石材护理,晶面,石材翻新,地板打蜡,开荒清洁,单位保洁,专车吸粪,修建管道等。
经销:洗地机,翻新机,吸水机,清洁药水及工具等。
法定代表人:肖红兵成立时间:2017-02-10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51160000005280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589号附7号
6. 广安精神病医院招聘护士信息
1.广安市神龙山精神病医院
2.广安彭家精神病医院
3.广安精神病专科医院
7. 广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一)参合对象
凡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的农民和读书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合农民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障。
(二)参合费收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财政所代收,统一使用四川省财政厅印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每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或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缴纳下年度参合费。缴费标准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为70元/人)。
二、费用报销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补偿额度以户为单位,实行个人年度限额补偿,每户全年封顶为其参合人数×限额补偿标准(为70元/人),家庭成员可互相调剂使用,当年内以户为单位门诊统筹资金按规定额度补偿完后,不再补偿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自动滚存新农合基金,不冲抵次年参合费。
区内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和补偿额度如下:凡在我区新农合定点的区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门诊医药用费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85%,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办理。
区外门诊补偿:区级以上和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其补偿比例为85%。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区外公立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由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办理,无村卫生室的由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办理。
2、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额补偿实行个人自行申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组织体检和年审。
(1)、特殊疾病种类
甲类疾病: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后不纳入)、系统性红斑狼疮。补偿标准:3000元/年。
乙类疾病:糖尿病、高血压(Ⅱ级以上,伴有心、脑、肾损害)、重症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手术治疗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补偿标准:1000元/年。
(2)、申报资料:近两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片区中心卫生院领取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时间:
申报单位:在各片区中心卫生院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月-12月(1—9月申报在当年3、6、9月由中心卫生院将申报资料统一交区合管办,10-12月申报在次年3月将申报资料交区合管办,以便组织体检)。
(4)、体检时间:每年4、7、10月由中心卫生院通知集中统一体检(各种恶性肿瘤不需体检)。
(5)、发证时间:每年5、8、11月。
(6)、报账时间:每年6月和12月。
(7)、年审:每年3月到各中心卫生院参加面审并领取年审表(一式两份、一寸照片2张),4月份体检(各种恶性肿瘤不需体检),5月年审结束。
(二)住院报销
1、区内住院报销
(1)报销凭证:住院报销凭据含定点医院出院证、病情诊断证明、正规结账发票、费用结算总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
(2)报销流程: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该医院新农合服务窗口出院即报。
2、区外住院报销
(1)报销凭证:异地就医报销除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凭据相同外,须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若因病情需要转区外医疗机构或其他公立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报销除前款住院报销凭据外,须增加区合管办批准的转院证明,方可报销。报销时还须提供:《合作医疗证》、当年参合的缴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薄)、患者银行卡(住院费用一万以上的患者才提供)。
(2)报销流程:经批准转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或外出务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在区合管办审核报销;产生医疗费在1万元以下的,在片区中心卫生院审核报销(即协兴、崇望、大龙、龙安、浓溪和原广福办事处岩头村在协兴中心卫生院报销;悦来、兴平、彭家、杨平在悦来中心卫生院报销;恒升、肖溪、龙台在恒升中心卫生院报销;石笋、白马、苏溪、大安、东岳、白市在石笋中心卫生院报销;花桥、郑山、大有、蒲莲、消河、井河在花桥中心卫生院报销;浓洄、北辰、方坪、化龙、官盛在浓洄中心卫生院报销;广福、万盛、中桥、枣山、广门、广罗、穿石在广福中心卫生院报销)。
(3)住院申报。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或外出探亲生病住院,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患者住院情况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所在地中心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申报(内容为:入院日期、疾病名称、医院名称、电话等)、出院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凭就诊医院的住院报销凭据到规定的审核报销机构进行报销。(住院申报电话:花桥片区:2533100、石笋片区:2652674、广福片区:2166673、浓洄片区:2222242、协兴片区:2412004、悦来片区:2472909、恒升片区:2592192)
三、重大疾病补偿
重大疾病按照病种分级定点医院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方式。实行个人自行申报,区合管办审批实施。
重大疾病种类:儿童(0-14岁)白血病、儿童(0-14岁)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申报流程:凭初步诊断疾病证明到区合管办领取《四川省重大疾病定点诊治登记表》,由区合管办审核(盖章),再到区民政局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费用报销:重大疾病救治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支付的,定点救治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支付标准收取费用,定额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其余由患者负担。实行限额支付的,定点救治医院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据实收取;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其余由患者承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临床路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现行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进行报销。如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治疗费用超过定额(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地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1、区内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
(2)报销流程: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限额)支付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2、区外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①《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表》;②出院小结;③全额费用收据;④住院费用清单;⑤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申请表。
(2)报销流程: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限额)支付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