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与保姆之间能够做到和谐吗?
雇主与保姆之间不是能不能做到和谐,而是必须要和谐!如果不和谐,就不能持续这种雇佣关系,也就是说要解除合同,辞退保姆!换句话说,也可以是保姆炒雇主的“鱿鱼”,也就是保姆自己提出辞职不干!
我国城乡,都有雇佣保姆的现象。但目前看,农村不多,主要是在城市里。特别是在大城市,一线城市,发达城市,沿海城市,保姆市场容量巨大。应该说,雇佣保姆是经济发达,生活水平富足的产物。在特别年代,雇保姆,是被当做剝削和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来批判的。那时,保姆现象确实消声匿迹了。
今天,由于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由于一部分人工作事业较忙,而另一部分人急需就业,有做家政的特长。社会分工多种多样,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有人用保姆,有人愿意当保姆就不足为怪,顺理成章了。在北京,上海保姆难求,已经是常态。好的保姆,和雇主和谐的保姆更显珍贵!目前,据我所知,北京的保姆最低工资是5000元起价,6000元到8000元是中等水平,至于更高?那就上不封顶了。而且多数保姆还要要求有休息日。当然,好的保姆要做家务,看孩子,要有育儿经验,要能有文化,帮助孩子写作业和学习等等。
保姆,其实就是家庭成员,每天吃住在一起,而且她还掌握着你的家庭吃喝拉撒睡,掌握着你的孩子的安全,你们说,重不重要?我住的小区,有一个保姆,是湖北襄阳人,我和她有些交流。她给雇主带两个孩子,大的六岁上一年级,小的三岁上幼儿园,都要她接送。她每天自己要买菜,做饭,搞卫生,忙得不亦乐乎。雇主的钱都在她的手上,雇主休假全家去国内外旅游,也从来都是带着保姆去!这保姆,比我去过的国家还要多得多。雇主送她衣物,礼物是家常便饭。
在这里,雇主最需要的就是保姆的真心诚意!至于经济付出已经不过多考虑了。而保姆也是看到了这一点,並且用实际行动做到了这一点!
在旧社会,有的大家庭佣人其实也就是今天的保姆。有的佣人一代人,甚至几代人都献给了雇主。她们可能没有自我,今天的保姆,在人权上来说,和雇主是平等的,我们必须要强调这一点。这也只是社会分工!
还有话说。家政公司的出现,为雇主和保姆架起了桥梁,也给双方提供了保障,目前来看,是一种好形式,应该充分发挥做用。双方通过家政公司,签好合同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