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擦玻璃坠楼(家政擦玻璃坠楼谁负责)
1. 家政擦玻璃坠楼谁负责
雇人擦玻璃,如果期间发生了坠亡。那这个责任需要具体的划分。如果擦玻璃发生了坠亡,是因为擦玻璃的工作人员自身操作不当,从而造成的坠亡,那么,擦玻璃的工人自己负主要责任,雇主也要负相应的连带责任。所以雇人擦玻璃,发生坠亡,坠亡方和雇主都有责任。
2. 家政擦玻璃坠楼谁负责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雇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新华网成都8月13日电(记者刘大江)家政服务员在帮雇主干活时发生意外事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吗?四川省富顺县一名家政服务员在清洁窗户时不慎失足摔死,雇主却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法院判决该雇主向该家政服务员家属一次性赔偿12万多元。
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开始,王友勤与其夫谭兵一直在为卢某家提供家庭保洁服务,约定每周清洁一次。2006年1月26日9时许,谭在清洁客厅窗户时,铝合金窗扇突然脱落,他从三楼坠地,当场死亡。事后,受害人家属与卢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经富顺县法院和自贡市中院审理后判决:卢某一次性赔偿谭兵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2万余元(已付15000元)。
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2007年8月2日,谭兵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该院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传唤卢某到庭进行法制教育。经教育,卢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先给付6万元,余款于2007年12月5日前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
凤凰网-家政服务员坠楼身亡 雇主被判赔12万多元_资讯频道
3. 擦玻璃坠楼事件 法律
我个人认为物业没有责任。跳楼轻生属于个人自杀行为,不是因为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意外坠楼。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物业来说,只要楼道窗户的安装设置符合安全规范,就应该算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4. 家政擦玻璃摔死谁的责任
记得曾经看过相关的法律问题,雇主直接雇用人员擦玻璃,雇主是要付相应责任的,如果雇主通过家政公司操作擦玻璃,那么擦玻璃的人和雇主没有关系,家政公司负责。
5. 保洁擦玻璃坠楼雇主要赔偿吗
雇主不承担责任,保洁员家政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