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重点(幼儿园教育教学重点工作)
幼儿园教育教学重点工作
幼儿园大班是即将进入小学学习的孩子,这个工作重点就需要幼儿园老师去制定和实行了,幼儿园老师本着让孩子们平稳渡过,大班就开始学习了拼音,古诗词,10以内加减法,教育孩子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做诚实的孩子,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如何和小朋友们友好相处,培养孩子们树立好的思想,以最好的状态进入小学学习。
幼儿园班级教育教学工作重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2〕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等13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举办的以0-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一章 幼儿园的举办
第七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第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对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或中心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
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后,依法办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许可。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幼儿园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的幼儿园应当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注册登记表。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规范的名称、办园性质、规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证明办园条件的有关资料。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3.拟办幼儿园资产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和发展规划。
5.房舍的房产证。租用园舍的,应当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的有效证明文件。
7.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核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的地名连用。
名称中不能单独冠以省、省辖市的名称或地名,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名称中冠以“河南”、“河南省”字样的,须经省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名称中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
第十三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承办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的,应当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各类幼儿园的分园或合作办园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有独立的园舍,并独立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
中外合作办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要求,由省教育部门审批。
城市(含市区和县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
第十五条 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价格主管、财政、卫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幼儿园办理完毕上述各项手续后方可招生。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复核审验和动态管理制度。审批机关依法对批准举办的幼儿园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审验,审验项目由审批机关确定,审验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一经登记,不得随意变更主办单位或主办人,不得擅自搬迁。如确需变更,须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
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幼儿园因故停办,主办单位或主办人须提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教职工及幼儿分流安置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停办。
第二章 保育和教育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二十条 幼儿园的招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幼儿园的班额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班额一般为20人。农村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二十一条 幼儿入园时,幼儿园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督促未完成接种程序的幼儿及时查漏补种相关疫苗。未按规定完成预防接种程序的幼儿不宜入园。幼儿入园前应当到妇幼保健机构等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园。
除入园体检外,幼儿入园时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引导幼儿身心科学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爱护幼儿,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儿就餐、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时间。两餐之间的间隔一般为3.5小时;一日活动中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保育教育评价体系。
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教师和保育人员应当做好幼儿观察记录和个案分析工作,有针对性地观察幼儿的行为、表现,及时分析幼儿的发展状况、发展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设计。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针对幼儿的教育实验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验,不得随意悬挂各种教育实验和研究基地的牌匾。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第三章 行政事务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并向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用,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聘用。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使用,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应当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的各类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精神病及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幼儿园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幼儿园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师的科研、教研提供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保育和教育工作正常运转。幼儿园的举办者或承办者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园舍维护保养、设备更新。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财政、教育等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通过组织幼儿活动牟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独立核算,收费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户,定期向幼儿家长公开账目。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添置玩教具和图书。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向幼儿园捐赠财物。
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等形式,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应当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开展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及服务工作。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履行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幼儿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增强安全意识,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预案演练。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教职工和幼儿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保护幼儿安全的技能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械,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园舍、设施,并组织专门人员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的预案并严格执行,协助所在地疾控机构开展对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食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各种证照必须齐全。
幼儿餐具、饮水器具应当专人专用,并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监护人与教师的幼儿交接制度。有校车的幼儿园应当遵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或教育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的。
(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三)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下达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制取缔。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停止办园和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有关登记事项的。
(二)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三)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四)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工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克扣、挪用办园经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玩教具的。
(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幼儿园教育教学重点工作内容
例如:健康
1. 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 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 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 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重点
幼儿园的工作有以下几个重点: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幼儿园教育教学重点工作有哪些
周总要求:能围绕暑假生活,新教室、新老师等内容,与同伴或老师用连贯的语言积极主动地进行交流,乐意表达真正的情感。
1、让幼儿能及时以愉快的心情适应假期到新学期的过度;
2、能用完整的话讲述暑假高兴的事情,并学会安静倾听别人讲话;
3、知道自己长大了,是幼儿园的小朋友,有做哥哥姐姐的光荣感;
4、认识新教室的环境,了解各区域的位置(说说新教室与以前教室的异同),并与新老师建立良好的关系,形成信赖感;
5、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理能力,养成细致有条理的做事习惯,及时适应幼儿园的一日常规;
6、认识班上的标志,有小脚丫的地方不可以乱跑,并学习班上的规章制度;
7、能清楚地口述10以内的排列顺序,知道顺数与倒数。
二、集体活动
谈话活动:快乐暑假
语言活动:我们的新教室
社会活动:值日生分工
音乐活动:值日生歌 数学活动:顺数、倒数
英语活动:复习简单的问候语
户外活动:复习列队,要求整齐迅速能对基本口令作出及时反映(立正、稍息、左右转)
游戏活动:一起玩玩以前的游戏,学会新游戏,稳定幼儿情绪,引导幼儿能加入到活动中 (以老带新);
汉语拼音:单韵母a
安全工作:带领幼儿参观幼儿园的每个角落并说说存在的哪些不安全的地方,我们不可用手去触摸;
三、其他工作
1、环境布置:布置新教室环境
2、日常生活:带领幼儿认识自己的茶杯格,熟悉新安排的床位与座位。
3、常规教育:继续对幼儿进行"三轻"教育,即轻轻走路、轻轻说话、轻轻拿放东西。
4、家长工作: (1)准备幼儿的生活用品。如更换衣服、小毛巾
(2)准备幼儿的学习用品。如水彩笔,课外书、图画书、本子等。
(3)进入大班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4)与家长沟通坚持送幼儿来园
幼儿园教育教学重点工作亮点简报
幼儿园教学活动中高潮类型有五大领域:健康、语言、艺术、社会、科学。
多以游戏活动形式出现。
从形式上来说,氛围集体活动、小组活动和个别活动。集体活动,一般是由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所有幼儿同时进行的教育活动,它的时间比较集中和固定,组织比较严密。小组活动一般指幼儿园的区域活动,在同一时间,幼儿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选不同的活动,教师则根据幼儿活动状况,随时进行指导以及与幼儿互动,幼儿在与一定的环境、材料、教师的互动过程中获得不同的发展;小组活动相对比较自由和宽松,教师能够有更多机会关注个别幼儿。个别活动,一般指针对个别幼儿的特殊需要开展的教育活动,如:针对有特殊才能或特殊需求的幼儿的特殊教育,针对性比较性比较强。
从性质上来说,又可以分为有自主生成的教学互动和教师预设的教育活动。这两种形式主要针对教学活动来源而言,一般情况下,幼儿自主生成的教育活动,更能从幼儿自身的需要出发,能关注到幼儿的兴趣点,但计划性和目的性较随意,需要教师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把握教育契机的能力;教师预设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比较强,有充分的准备过程,强调教师的指导与组织。
幼儿园教育教学重点工作总结
幼儿园学期工作总结:
岁月匆匆而逝,似乎只是弹指一瞬。回顾这一年来所经历的事,工作虽然很忙,但忙得很充实。“为了每一个孩子都有提高”,这是我为之不懈努力的动力。在一年中,我竭尽自我最大的努力,倾注最高的热情,踏实、勤奋地完成了一学期的工作。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我热爱自我的工作岗位,能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团结同事,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进取参加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教师职责,协助班里教师认真负责的做好班级工作,努力保证幼儿在幼儿园度过安全、欢乐的一天。在教学中,我尊重幼儿,营造平等、和谐温暖的班级氛围。用眼睛关注每个幼儿,从幼儿身上汲取闪光点,去点亮他们自信自立的明灯,我帮忙幼儿发现自我的优势智能,建立其自信和对团体的归属感。比如在课堂上讲故事时,我会利用各种生动形象的直观教具,用丰富的表情讲故事,激发儿童的兴趣。
二、认真备课教学
按教学资料及幼儿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趣味教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