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幼儿园的政策(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有关幼儿园的政策
报告指出,将推动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此外,还要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严格教师准入,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
国家对幼儿园最新政策出台
民办实行两教一保政策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怎么制定
解答如下,
1、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2、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规定,由办园主体根据保教和住宿成本、办园质量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合理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时进行,并需提前2个月或与招生简章同时公示。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解读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两个法规的施行(试行),将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推动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实施《条例》和《规程》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文件
你好
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 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办教育应当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民办学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免收土地、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征收及代收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当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希望对你有用,加油!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支持
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派驻事业编制教师、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实施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的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要求
幼儿园班额标准人数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是什么
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央财政设立的奖补资金,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另外符合办学要求的农村幼儿园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幼儿园,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国家指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民办幼儿园捐赠的用于公益性的财物,其捐赠支出按现行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民办幼儿园接受捐赠的税收优惠按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为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海宁市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本市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财政奖补。
1、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按市属公办幼儿园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城市建成区内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它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由属地镇(街道)承担。镇(街道)补助达到要求的,市财政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四分之一补助。
2、人员经费补助。根据持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补助教师人员经费,补助人数按幼儿园班额规定配备的教师人数计算。全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按照幼儿园教师持证比例的档次,给予不同比例额度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属地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3、社保缴费补助。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幼儿园中,凡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市财政给予二分之一的补助。
4、其他项目奖补。幼儿园园舍基建奖励、幼儿园升等、年度考核、结对帮扶和保安经费等项目奖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761号(教育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0641号(教育类07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0264号(教育类032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国家出台关于幼儿园的相关政策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在园儿童,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可以申领儿童补贴:
1.深圳户籍儿童;
2.非深户籍儿童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含港澳籍)
3.在园儿童父母为非深户籍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官,且持有政府部门或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台湾户籍儿童。
5.每个在园儿童最多可以领3次儿童补贴,已经领满3次的孩子就不能再领取。
备注:年龄不足的可于下一学年申请。
国家对幼儿园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补贴标准: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及以上的幼儿园生均补助为500元/年·人;一类幼儿园生均补助为400元/年·人;二类幼儿园生均补助为300元/年·人;三类及以下幼儿园生均补助200元/年·人。使用范围:生均补助资金可用于幼儿园各项办公运转、师资培训、教学活动、玩教具及其他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人员奖金、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