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受虐待时应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语:
1、妻子受虐待时应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某与牧场女工李某结婚后,徐某一贯蛮横霸道,他歧视李是牧场工人,稍不如意就对她凌辱打骂,手段狠毒,令人难以容忍。
1、妻子受虐待时应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某与牧场女工李某结婚后,徐某一贯蛮横霸道,他歧视李是牧场工人,稍不如意就对她凌辱打骂,手段狠毒,令人难以容忍。
1、妻子受虐待时应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某与牧场女工李某结婚后,徐某一贯蛮横霸道,他歧视李是牧场工人,稍不如意就对她凌辱打骂,手段狠毒,令人难以容忍。罚跪是徐某的惯用手段,轻则罚李某和衣而跪,重则脱衣而跪,甚至还逼迫李某跪在走廊上,大门口。199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徐某寻故将李某的衣服全部剥掉,逼其在有棱角的搓衣板上跪了一个多小时,冻得李某牙齿打颤,全身发紫。徐某在让李某罚跪后,还经常不让其吃饭。今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单位有事,下班回家比平常晚了一些,又遭徐某毒打并罚跪。李某忍无可忍,同徐某争吵起来,李某在无法忍受如此婚姻生活的情况下,终于来到法院,要求法律保障她的人身安全。
法院以为基于徐某对李某的种种行为,徐某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针对此,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本案中,徐某对李某施以经常性的打骂、罚跪等伤害李某身心的行为,情节恶劣,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向法院告诉才处理,否则法院不主动追究。本案中,李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法院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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