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资格及办法,工作居住证续签流程
1、个人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资格及办法
--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须满足条件
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
1、个人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资格及办法
--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须满足条件 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在网上注册并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审批通过。 注意: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须满足条件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如何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 工商注册地在朝阳区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点击“聘用单位注册”,填写企业信息; 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企业注册。 审批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本人或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到办理窗口领证。
2、工作居住证续签流程
(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的 第二条: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
一、办理流程: 1、 由聘用公司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登录www.bjp.gov.cn 进入人才引进管理系统,点击“续签申请”。
2、 点击附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打印此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公司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
3、 请持以上两份申请表及以下材料直接前往聘用公司所注册的区人事局办理续签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二份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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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工作居住证及享受待遇
工作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作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是市民待遇,旨在建立一种“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为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创造平等地参与竞争、创业和发展的环境。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工作居住证续签政策
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6]56号 各区、县人事局: 根据2003年6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管理,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 二、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三、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需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各聘用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续签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各区县人事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和个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并列入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 五、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001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4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