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积分入户条件,青岛积分入户投靠落户
1、沈阳市积分入户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2 身体健康;3 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4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
1、沈阳市积分入户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 身体健康;
3 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5 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2、青岛积分入户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就是夫妻一方具有青岛户口均可办理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才可办理落户。
3、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3、1、办理积分入户首要条件办理居住证
《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有效身份证明
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全合同复印件)
申请居住证必须是在天津派出所办理过暂住证的亲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没办很轻过暂住证的需要登记半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居住证,这点很重要。现在各区的居住证办理人口比较多,根据妈妈们提出的最新消息是,上午发20个号,下午发20个号,所以需要提前排队取号。
如果以前办过暂住证,而且没有过期,办理超过半年,就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如果刚过期几个月,应该也可以,具体可以先到受理点让办事人员在系统里面查询一下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告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感谢妈网id:mbeauty 提供的最新消息。
需要携带: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下来,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契税完**原件、复印件)
租赁房屋:先让房主到属地派出所备案,派出所出具治安责任保证书,带着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房主**件,房产证复印件。
住在亲戚、朋友家:让房主出具同意居住证明(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居住地址,房主签字按手印),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在职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
1、如果办理居住登记,不需提前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大家注意一下,免得白花钱。各个区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可以办理,并且六日不休息。如果想就近办理,可以到所属区域的受理点,但是六日不一定办公。
2、如果夫妻或者一家三口办理,需要另外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本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未入住房屋不能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4、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除照片外,其他手续是一样的。
5、必须本人办理。
6、所有复印件必须整本复印。
7、如果一家人分别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所有手续复印件要准备两套。
4、佛山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