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工程(河道保洁工程包括哪些)
1. 河道保洁工程包括哪些
需要办理河湖整治工程专业资质。
河道属于水利部门管理,应该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河道清淤需要河湖整治工程专业资质。三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委员会颁发,二级由建设厅颁发,一级由建设部颁发。河道清淤一般指治理河道,属于水利工程。通过机械设备,将沉积河底的淤泥吹搅成混浊的水状,随河水流走,从而起到疏通的作用。
清理河道需要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清障工作进行招标,由投标企业申报企业资质,中标后,就可以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清理作业。
2. 河道清洁工
即村级垃圾保洁员、道路维护员、河道巡查员、森林管护员
——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职能,发挥好“政策宣传员“的作用。深入村社、田间地头利用黑板报、广播、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人人心。强化农牧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强化环境卫生整治职能,发挥好“环境保洁员"作用。
——强化生态资源管护职能,发挥好“生态管护员"作用。依法保护管理生态资源,制止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好禁牧封育、巡逻管护等工作,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切实做到“山有人管、草原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发挥好“矛盾调解员”作用。
3. 河道保洁公司经营范围
[01] 好好佳保洁有限公司
[02] 鑫星保洁有限公司
[03] 爱美佳保洁有限公司
[04] 煜东保洁有限公司
[05] 嵘顺保洁有限公司
[06] 信诚佳丽保洁有限公司
[07] 恒永保洁有限公司
[08] 爱帮保洁有限公司
[09] 凤之山保洁有限公司
[10] 月鑫保洁有限公司
[11] 星期一保洁有限公司
[12] 兰洁美保洁有限公司
[13] 清晨保洁有限公司
[14] 恒黎保洁有限公司
[15] 巾邦保洁有限公司
[16] 地强保洁有限公司
[17] 优比淇保洁有限公司
[18] 经坡河道保洁有限公司
[19] 安佳城保洁有限公司
[20] 君川保洁有限公司
4. 河道保洁工程包括哪些项目
河道清理工程需要这样起步
1. 机械准备:浮船,长臂挖掘机一台,普通挖掘机两台。首先将浮船分块放入河道中,连接为整体后将其固定在河岸边沿。河道岸墙破除后修顺直坡道至浮船,长臂挖掘机、普通挖掘机各一台沿坡道上浮船。挖掘机上浮船,需用吊车或挖掘机辅助保证浮船平稳,避免浮船一侧受力导致倾覆。
2. 河道清淤按照自上游至下游、先中央后两侧的顺序施工。
3. 浮船清淤施工时,两台挖掘机停放在浮船两端,普通挖掘机用于清淤施工时固定浮船及辅助浮船移动、行走,长臂挖掘机进行清淤施工。
4. 首先进行河道中央的淤泥挖掘。施工时挖掘机不能一次将河道中央的淤泥挖至河堤上,故河道中央的淤泥需经过2~3次倒运才能到河道两侧,然后浮船再移动至河道边沿,直接将淤泥挖至河岸上。
5. 由于采用水中清淤,淤泥含水量大,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道路及周边环境污染,因此淤泥挖至河岸后需经过晾晒方可外运。
6. 清淤过程中由于河堤标高无法清楚的检测到,故需准备小船及探杆一套,在一定区域内清淤完成后,检测人员立即用探杆检测清淤深度,避免出现漏挖或开挖深度不够的区域。
7. 淤泥运输,选择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做到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上部全部用篷布覆盖,避免运输过程中渣土散落污染市区道路及周边环境。
8. 运输车辆从施工场地到弃土场,为了配合土场管理,安排一台普通挖掘机在弃土场,协助运输车倒土、平整土场等。弃土高度严格按照规划高度,禁止超区域、超高度弃土
5. 河道保洁属于什么行业
保洁是指使用保洁养护专用工具从事什么?街道广场,大型室内集会场所等等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河道设施养护以及城市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
保洁结婚为商业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环境卫生人员。包含工种~公共区域保洁员,道路清扫工,公厕保洁员。
虫子的工作主要1使用机具或手工对道路,建筑物内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2对公共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进行清洁,保养。
6. 河道保洁内容
为切实搞好农村河道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保证整治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镇、村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重要性及长期性,努力营造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镇广电站要在有线电视上进行宣传,各村要召开广播会、张贴宣传标语。通过宣传,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各家各户形成合力、整体联动。镇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宣传、水利、农经、财政、农技、环卫、广电、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河道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各村要相应建立河道整治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河道整治任务。
二、全面清理整治阶段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前农闲和水草停止生长的有利时机,在元月28日前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突击整治。
1、整治任务
(1)县、乡河道分两块实施,河面水生植物的清理由镇统一组织,河坡及以上部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清理。
(2)村级河道(塘)由各村组织实施。
(3)村与村界河由镇按照相关长度划分建议性清理段,各村要相互协商,共同协调。
2、整治标准
河面清洁做到“三无”,即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染、无畜禽粪便直排;
河坡整治做到“三无”,即无生产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无杂物乱堆乱放;
河道畅通做到“三无”,即无乱占河面、无乱填乱挖、无障碍物。
3、制定整治方案
各村要认真制定方案,明确清理和处置的方法。可以采取统一组织专业队伍突击,也可以采取包干到单位到户到人,还可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义务劳动等形式,在规定期限内统一进行清理整治。
7. 河道保洁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河道整治属于环保工程中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工程,以及噪声控制工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8. 河道保洁资质要求
保洁员的申报条件有: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9. 河道保洁要求些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汛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制度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实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第八条 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领导负责的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修建开发水利、治理河道的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六)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省内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
(二)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
(二)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围垦河道,或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
第二十四条 在出入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遵守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
(二)设置排污口;
(三)倾倒污水、污物;
(四)堆放、抛洒、焚烧物品;
(五)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工程监测等河道配套设施设备。
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迁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拆除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规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治理河道的各类工程;
(二)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在影响防洪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和清除施工围堰等遗留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河道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或者未按河道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作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省内河道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10. 河道保洁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利润可能达到60-70%。水利工程主要是国家投资建设,其建设投资费用的多少,国家规定有专门的计算方法:
优秀的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的施工组织、高素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其施工利润可达到20%左右。
包括费用的编制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内容、人材机费用、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计算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
11. 河道清洁工程师
全国城建可报清单如下:
环卫作业项目经理、物业设施设备上岗证、客服管家、城市环卫管理师、房地产经纪人、垃圾清运工程师、河道保洁工程师、白蚁防治工程师、垃圾处理工程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师、清洁管理师、外墙清洗项目经理、垃圾收集运输项目经理、环卫ppp项目经理、智慧环卫工程师、标书制作技术员等
高级保安管理师
园林绿化工程师
建信网工程师可报清单如下:
机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城市环卫管理师、消防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师、河道保洁管理师、清洁管理师、智慧楼宇管理师、安全管理师、建筑工程管理师、建筑安全员、造价工程师、垃圾分类管理师、绿化工等
电梯安全管理、电梯司机
其他特种设备证清单:
高(低)压电工证书
其他特种操作证清单:
AAA企业信用评级证书(全套)
其他证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