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健康档案(保洁档案分类)
1. 保洁档案分类
一、各类档案负责人要随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二、档案室除档案管理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三、管理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定期检查防水、防盗设施效能。档案室和橱柜的钥匙不得随意转让他人,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要注意关好门、窗、锁、灯。
四、档案室内不准接待客人,不准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五、管理员在接收档案时,要严格履行接交手续,填写移交档案清单,并做好整理、分类、保管和统计工作。
六、管理员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档案的整理符合基础教育管理要求和“两基”要求。
七、管理员要熟悉档案存放情况,对档案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等,对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
八、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九、切实做好档案借阅记录,对借出档案要登记造册,并在一定时间内收回。
十、档案管理人员不许私自销毁档案,要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销毁相关档案。
2. 档案室清洁工作
档案管理员岗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鉴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管理员要珍惜岗位,严格遵守国家、单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流程,对借阅的档案、转移的档案实行登记;
三,按时进行档案科目分类、整合优化、整理归档、登记保存;
四,对保存的档案进行严格的防火、防鼠、防霉管理,保持档案室清洁整齐。
3. 保洁资料大全
1、整理(SEIRI)——将工作现场的所有物品区分为有用品和无用品,除了有用的留下来,其它的都清理掉。目的: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保持清爽的工作环境。
2、整顿(SEITON)——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并放置整齐加以标识。目的: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3、清扫(SEISO)——将工作场所内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清扫干净,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目的:稳定品质,减少工业伤害。
4、清洁(SEIKETSU)——将整理、整顿、清扫进行到底,并且制度化,经常保持环境处在整洁美观的状态。目的:创造明朗现场,维持上述3S推行成果。
5、素养(SHITSUKE)——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培养积极主动的精神(也称习惯性)。 目的: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培养遵守规则的员工,发扬团队精神。
6、安全(SAFETY)——重视成员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 目的:建立及维护安全生产的环境,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 “6S”之间彼此关联,整理、整顿、清扫是具体内容;清洁是指将上面的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素养是指培养每位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开展6S容易,但长时间的维持必须靠素养的提升;安全是基础,要尊重生命,杜绝违章。
4. 保洁档案分类有哪些
物业四保包括保安、保洁、保绿、保修、客服中心。四保一服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前台接待服务、报修;
2、档案管理、台账管理;
3、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业户投诉及走访等工作,并对业户投诉跟踪、回访、收集汇总;
4、拟定社区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的活动记录,与业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5、负责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5. 保洁档案分类标准
乡镇扶贫档案比较多,有健康扶贫档案,产业扶贫档案,入股企业投资收益分红档案,教育扶贫档案,公益林管护员档案,保洁员档案,金融小额贷款档案,光伏电收益档案,医疗保险档案,贫困户送药上门档案,托管分红档案,此外还有乡档案,村档案,户档案,每年的明白卡档案
6. 整理档案室的卫生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