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保姆这一行业有什么传统的看法或者偏见,为什么中国家政行业发展不起来?
其次,保姆这一行确实良莠不齐啊,保姆犯案的多了去了,还有大量的东家和保姆的纠纷。这是事实,有据
首先,任何行业任何职业可能都会存在偏见,比如警察,很多都都会有偏见。不独保姆。
其次,保姆这一行确实良莠不齐啊,保姆犯案的多了去了,还有大量的东家和保姆的纠纷。这是事实,有据可查,不能说是偏见。
第三,社会对保姆的需求量大,但是老百姓普遍认为好保姆难找啊。
第四,保姆的社会偏见确实也存在。为什么会有偏见?一方面很多保姆从农村山区来,文化水平不高,生活习惯和东家完全不同,难免会有冲突;另一方面,很多保姆没有良好正确的职业观;再一方面,来自于东家,有些人雇佣保姆就感觉自己高人一等,不拿真心哪能换回真心。
第五,中国家政行业发展不起来,因为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观念出了问题。经济学里叫劣币驱除良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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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的工资,与劳动法适合吗? 那些法定节假日,如何处理?工资按天算好还是按月算啊?
保姆和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保姆的工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保姆报酬的多是由双方根据合同确定,不适用节假日加倍的规定,劳动报酬是按天支付还是按月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扩展资料: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
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搜狗百科-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