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的标准(护工的标准预防)
1. 护工的标准预防
【摘要】 手术室是医院对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对急危重患者实施抢救的重要场所。手术室护工不仅会给手术室带来清洁、舒适的环境,更重要的是护工的工作对手术室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会产生直接影响。重视对护工管理将对控制医院感染工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 护工国家标准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护工护理标准
一、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特级护理护理标准: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每天整理床单位;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根据病人需求进行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床上使用便器、更衣、洗头等;实施安全措施,进行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床上移动、做好压疮预防及护理。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标准: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每天整理床单位;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根据病人需求进行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协助床上使用便器、更衣、洗头等;实施安全措施,进行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标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整理床单位;根据自理情况协助面部清洁和梳头、会阴护理、足部清洁、翻身及有效咳嗽、压疮预防及护理等。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标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整理床单位;做好患者安全管理。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分级护理实施要求
1.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2. 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相应能级的护士。
3.护理分级应与护士人力合理配置相结合,并纳入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
4.医院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完善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加强住院患者的分级护理管理。
4. 医护人员的防护标准及要求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 护工的服务标准
护工在北京,只有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者,才有资格上岗。
北京市卫生局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岁以下者,要想到医院做护工,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规定的专业课程和技能培训,经统一考试,获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后,才能持证前往招聘护工的医院护理主管部门应聘。北京市卫生局要求,聘用单位负责对护工进行监督管理,护工要在国家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单纯的生活料理工作,不得从事护士工作。如有违反者,卫生行政机构有权对招聘护工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护工的管理实行准入考核制度,两年期满,护工必须接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验章。当护工的服务地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由原聘用医院的护理主管部门在护工服务手册上签署工作评语。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说,由于护工服务对象是病人,不同于简单的保姆工作,即使是简单的护理服务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护工的培训、聘用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目的是为确保病人在医院治疗护理的安全有效,病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伤害。6. 护工的要求
这个需要看医院,比如县级医院一般是没有身高要求的,对于大医院三甲的话,不发达地区一般是要求160cm以上,身高没达到医院要求,连考试的资格都没有,沿海发达地区,大医院不仅对身高,对长相还有一定要求,总之这个要看医院,越好的医院要求越高,当然待遇也就越好。
7. 护士标准防护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护士的标准预防
三查就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就是:对病人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对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能够有效的防止治护士在给病人做治疗时疗出现差错。
9. 护工的基本要求
专业要求:护理、护理学专业,个人品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守法诚信,无不良记录。
个人形象: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形象气质佳,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10. 护士的标准防护措施有哪些
护士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面临着多种职业危害(如生物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心理社会性危害等),其中在对传染性疾病病人的护理过程中,接触病人最频繁,有因职业暴露感染传染病的可能,为此,护士所进行的个人防护,就是护理职业防护。
例如:洗手啊!戴口罩啊!戴手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