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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整改措施(保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2022-12-09 14:20:31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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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保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清洁惩罚力度。2. 保洁工作整改计划书(一)文明服务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物业中心各类员工守时守纪,着

1. 保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清洁惩罚力度。

2. 保洁工作整改计划书

(一)文明服务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物业中心各类员工守时守纪,着装整洁,礼貌待人,严格按《服务准则》,做好各项服务。

(二)整体环境

       公园公共场所没有堆积物,地面平整,无建筑垃圾。公园整体外貌无损坏,房屋达到完好或基本完好的标准,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三)清洁卫生

       公园内公共部位清扫保洁,卫生无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管道、沟渠畅通,无积污堵塞,公园公共走廊洁净,不堆放杂物,排污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四)楼外绿化

      公园外公共绿地和街道绿化分布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培植得当,环境优雅宜人。

(五)治安管理

        公园内治安保卫制度化、防偷盗、防自然灾害,有制度、有设施、有公约、有专人负责。公园内治安人员尽职尽责,确保公园业主(使用)人身财产安全和商业机密。

(六)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收费统一,手续简便,方便业主,各种费用收缴及时。物业中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会人员无贪污、挪用行为,并厉行节约,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七)设施齐备

       公园内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消防、监控、文体等设施齐全完备,运作正常,不改变原设计用途,发现破损及时修理。

(八)楼内文化

       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开展有计划、有制度,积极培养爱护公物,遵守法纪,团结互助,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同创建文明公园。

(九)机构职能

       物业中心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协调管理。行政管理尽职尽责,监督机制完善。召开各种会议有记录(纪要),开展各项活动有效益。资料、档案齐全,保存完好。

(十)管住关系

       “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贯穿在各项管理服务之中,切实体现“为业主(使用人)排忧解难”,使业主(使用人)满意。

3. 保洁整改方案格式范文

1、卫生死角清扫保洁服务:对市区各道路死角开展排查、备案、优化溶解、层层落实,催促所管辖区清扫保洁服务工作人员分步骤贯彻落实,没留死角,尽早清除及时。

2、街巷连接处囤积垃圾清运:对街巷连接处的清扫保洁服务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工作人员,确立工作中范畴,使街巷插口做到一天二扫24小时保洁服务的总体目标。

3、平时清扫保洁服务规定:全体人员街道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避免迟到、请人代班的安全隐患;留意在大扫的另外,搞好保洁服务工作中。

4. 保洁卫生整改报告措施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保洁问题整改措施

清洁田园、清洁山体、清洁水面和美丽村社、美丽廊道、美丽港湾。

6. 保洁的整改措施及举措

保洁卫生整体效果很好但对垃圾分类要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现在的口罩,要管理好不能随便乱丢

7. 保洁工作整改方案

开保洁公司的计划书(一)、基本要求:

  1、制订完善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按照物业管理规范配备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识、规范文明用语;

  3、项目经理需具备两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一线服务人员每半年体检一次,凭健康合格证上岗;

  5、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方式,征询院方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做到逐步完善。

  (二)、保洁要求:

  1、卫生保洁工作做到三净、三洁、三无。

  2、走廊、地面、楼梯(含扶手)、大厅每天擦两次并随时保洁。

  3、厕所、洗手间每天随时冲洗。

  4、保洁员每天早7:00~晚5:00之间必须上岗并随时保洁。

  5、具体工作:除室内书架上的书以外,其余均需保洁人员清扫,包括室内地面、桌面、门窗、玻璃;公共区域包括卫生间、走廊、休息室、电梯间、楼梯等所有区域卫生。定点清洁易脏部位。

  6、每周工作:抹墙和玻璃窗及玻璃幕墙;按规定使用抛光剂。

  7、定期工作:抹天花板;清洁装饰镜;墙面和窗外部。

  8、在清洁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损坏物品及时进行报修,作好所管辖物业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9、每日注意水、电的使用情况,杜绝浪费,做好节约水、电资源的工作。

  10、及时完成区域内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保洁任务。

8. 保洁整改意见

焦化厂是重污染企业,现在随着碳中和和碳达峰的背景下。焦化企业几乎更难生存,所以企业转型势在必行,改变以焦炭生产为主,向付产品焦油、苯、和煤气的进一步利用生产氢气等清洁能源为主,或进一步升级,以煤制烯烃为主,直接升级,变为煤化工企业更有前途。

9. 保洁工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环卫项目难点:

1、民众环境保护意识差,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步,但村民长期形成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很难改变,虽然有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落实起来仍有难度。

2、设备设施不足。人均可使用垃圾桶不足,有的人嫌弃倒垃圾距离较远,自我约束差,也造成垃圾随意倾倒。

3、资金不到位。资金短缺是制约环境卫生整治的瓶颈,尽管近年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但在实际工作中,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驾驶员工资、车辆维护费、燃油费等计算下来远远超过上级下发环境卫生治理费用,更不说多添置几个垃圾箱。

二、解决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利用墙体广告、标语、警示牌等方式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完善设备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环境卫生整治设备设施,特别是垃圾箱等硬件设施。

3、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针对环境卫生,设置专项资金,并不断拓宽资金来源,充盈经费。在各村各小组增设垃圾箱的同时,由专人负责清运,并有相应费用支持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统一安排,专人专车,每天定时对各村垃圾进行清运。同时,有人不定时在底下巡查,随时提点,逐步培养群众环保意识。

10. 保洁不到位,接受整改方案

1、加强护理人员、保洁人员、护工的消毒隔离知识和技能护培训护理人员、保洁人员、护工要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工作中不断地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和职业防护教育,加深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医院管理者应建立建全消毒隔离制度和管理措施以及相应操作流程,提供合格的足量的职业防护用品,在工作中进行督导、奖惩,增强工作人员的慎独精神。牢固树立护理人员的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是减少医院感染发生的重要环节。

2、加强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业标准等知识,除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外,科室还应每月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的相关知识,使其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并了解和掌握新进展及新技术。从而自觉遵

11. 环境卫生保洁整改提高方案

为深入推进园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村域内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舒城县城乡环卫市场化服务督查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建立长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督查考核体系

(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是组织和实施村级人居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单位,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园区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进行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且与绩效相挂钩。

(二)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作为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级环卫督查与管理。村干部包片到组,直接联系保洁员对包片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园区纪工委、农村局、规划局为考核成员单位,在各职责内协调、配合村级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

二、督查考核范围

园区各行政村和自然村庄主次干道、行道绿化、农贸市场、公厕、河塘沟渠、边坡荒地、田间地头、庄前屋后是否有垃圾、污染物、漂浮物等影响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情况。

三、督查考核办法

(一)每月抽查各村一个自然村庄,对该区域内道路、沟渠塘堰、房前屋后的垃圾、污染物、漂浮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垃圾清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末位后三名的扣除当月岗责绩效300元、200元、100元。

(二)每月组织园区纪工委、农村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人员,进行一次村级环境卫生观摩评比,根据评分情况取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评分低于70分且为末位后三名的取消当月村书记、主任岗责绩效500元,并责令向园区作出整改报告。村干部未包片的,按本村包片干部的平均数兑现岗责金。

(三)被媒体或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点名批评的,分别扣除责任人当月岗责绩效,园区领导、县级、县级以上分别扣除100元、200元、300元,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扣500元。

(四)各村干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现场督促保洁员整改,对现场无法整改的或有其他原因的,要及时上报综合执法局或人和公司进行整改。

(五)以上岗责绩效每一月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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