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保洁时长(公厕保洁每天不应少于几次)
1. 公厕保洁每天不应少于几次
为使公厕的保洁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实施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长效管理目标 通过对各类公共厕所进行长效管理,使公厕卫生状况持久改观,达到卫生厕所标准,营造良好的卫生、投资和旅游环境。
二、长效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范围内由城管系统直接管辖的环卫厕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及各类开放性经营服务场所的社会厕所。
(二)内容:在强化公共厕所日常卫生管理的基础上,长期整治各类公厕存在的“脏、臭”问题。
三、长效管理内容 1.将公厕管理纳入城管局等单位的目标管理范围进行考核,实施长效管理。 2.坚持相关单位定期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通报的形式在全区通报。对长期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公厕,城管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处罚规定》予以严处。
(一)城管部门负责环卫厕所的长效管理工作,对范围内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各类公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文化部门负责各类文化娱乐经营单位附设卫生间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三)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所属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疗机构所属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五)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公园内公共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六)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公共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七)环保局负责对“脏、臭”问题严重的公厕内空气质量进行采样监测,为依法处罚提供依据。
(八)工商分局负责对所管辖单位内的公厕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九)其他社会厕所如车站、宾馆、饭店、加油站等的公厕由产权和管理单位负责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十)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公厕的监督。
各行各业负责自己管辖的单位厕所的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
2. 公共洗手设施保洁每天几次
1、没有区别,无需多次洗手。
2、一般来说,洗手一次就足以清洁掉手上大部分的细菌,并且勤洗手的频率也要保持适度,一般在手受到污染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时候才进行洗手,正确的洗手能有效避免一些疾病的发生,而每次洗手只需要清洗一遍即可,洗多次和洗一次的除菌效果是一样的。
3、过度洗手可能是心理存在问题,一些异常引起的症状建议尽量避免,如果没有抓一些存在感染性的物体的话是可以不需要洗手的。
3. 公厕保洁时间
举行过灶祭后,便正式地开始做迎接过年的准备。每年从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起到除夕止,我国民间把这段时间叫做“迎春日”,也叫“扫尘日”。扫尘就是年终大扫除,北方称“扫房”,南方叫“掸尘”。在春节前扫尘,是我国人民素有的传统习惯。每逢春节来临,家家户户都要打扫环境,清洗各种器具,拆洗被褥窗帘,洒扫六闾庭院,掸拂尘垢蛛网,疏浚明渠暗沟。大江南北,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气氛。 有趣的是,古时有关扫尘的由来,却有一个颇为诡异的故事。传说,古人认为人的身上都附有一个三尸神,他像影子一样,跟随着人的行踪,形影不离。三尸神是个喜欢阿谀奉承、爱搬弄是非的家伙,他经常在玉帝面前造谣生事,把人间描述得丑陋不堪。久而久之,在玉皇大帝的印象中,人间简直是个充满罪恶的肮脏世界。一次。三尸神密报,人间在诅咒天帝,想谋反天庭。玉皇大帝大怒,降旨迅速察明人间犯乱之事,凡怨忿诸神、亵读神灵的人家,将其罪行书于屋檐下。再让蜘蛛张网遮掩以作记号。玉皇太帝又命王灵官于除夕之夜下界,凡遇作有记号的人家,满门斩杀,一个不留。三尸神见此计即将得逞,乘隙飞下凡界,不管青红皂白,恶狠狠地在每户人家的屋檐墙角做上记号,好让王灵宫来个斩尽杀绝。正当三尸神在作恶时,灶君发觉了他的行踪,大惊失色,急忙找来各家灶王爷商量对策。于是,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于腊月二十三日送灶之日起,到除夕接灶前,每户人家必须把房屋打扫得干干净净,哪户不清洁,灶王爷就拒不进宅。大家遵照灶王爷升天前的嘱咐,清扫尘土,掸去蛛网,擦净门窗,把自家的宅院打扫得焕然一新。等到王灵官除夕奉旨下界查看时,发现家家户户窗明几净,灯火辉煌,人们团聚欢乐,人间美好无比。王灵官找不到表明劣迹的记号,心中十分奇怪,便赶回天上,将人间祥和安乐、祈求新年如意的情况禀告玉皇大帝。玉皇大帝听后大为震动,降旨拘押三尸神,下令掌嘴三百,永拘天牢。这次人间劫难多亏灶神搭救,才得幸免。为了感激灶王爷为人们除难消灾、赐福张祥,所以民间扫尘总在送灶后开始,直忙到大年夜。 “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的风俗 ,由来已久。据《吕氏春秋》记载,我国在尧舜时代就有春节扫尘的风俗。按民间的说法:因“尘”与“陈”谐音,新春扫尘有“除陈布新”的涵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 统统扫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 “三尸神”道教称在人体内作崇的“神”。据《太上三尸中经》说:“上尸名彭倨,在人头中;中尸名彭质,在人腹中;下尸名彭矫,在人足中。”又说每逢庚申那天,他们便上天去向天帝陈说人的罪恶;但只要人们在这天晚上通宵不眠,便可避免,叫做“守庚申”。
4. 公厕保洁要求
向环保部门和公厕管理部门投诉。因为公共厕所,如果保洁做的不好,服务态度不好。我们使用者不满意。那就要投诉他,使他改进服务工作。要想达到投诉的效果。
一是向公厕的管理部门投诉。管理人员会督促他改进。
二是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是监督他们工作的部门。问题也会很快得到解决的。
5. 公厕卫生保洁制度
1.
保洁员负责责任路段、道路交叉口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每天打扫一次,确保村庄环境整洁,县、镇检查达到合格标准。
2.
保洁员每天9点前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后要定点堆放,及时存入垃圾池或垃圾屋,并实行巡回保洁,协助镇清运员定期将本村垃圾屋(池)内的垃圾装上车,在特殊情况下要做到随叫随到。
3.
保洁员负责保管保洁工具,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保洁工具专门用于卫生保洁,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4.
保洁时做到“六净”“八无”。“六净”即路面净、路沿净、下水道口净、树坑净、墙根净、果皮箱等设施净;“八无”即无漏扫、夏季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无尘土、无纸屑、无瓜果皮核、门前无明显污物
6. 公厕保洁每天不应少于几次消毒
如何做好重点场所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与消毒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对于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给我们以警示。”刘南说,为巩固我市防控成果,防范出现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有关联的聚集性疫情,或接触被新冠病毒污染的环境而引发的感染,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地、精准地做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社区、厂区、校区、景区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开展环境卫生与消毒。所有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清理,市场售卖水产品和肉类的区域及公共区域是消毒重点范围,消毒的重点对象为地面、操作台面、运输车辆及宰杀、称量工具、生鲜冷冻食品包装等,对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宰杀点等基础设施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曾有过非密切接触者被传染的案例,是与前代病例于不同时间段暴露于共同的工作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环境而感染,该活动场所可能存在新冠病毒,通过公共物品表面间接接触传播而导致感染。要重视环境卫生和消毒,要对车间、厂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环境进行大扫除,加强场所内自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规范空调运行的管理与使用。
公共区域要强化环境卫生整治。要对公共交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与消毒,经常换气通风。超市、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曾发生过两起高度怀疑是暴露于被污染的电梯而导致发生的感染,要引以为戒。加强洗手设施、卫生间、下水管道等的卫生管理。社区、厂区、校区、景区要落实自主保洁制度,确保有专人负责,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
具体怎样消毒、有哪些消毒方式?刘南谈到,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应选择高效、可靠的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时可使用含氯类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等,对地面、墙面、台面等可采用喷雾或擦拭消毒,对小件物品如案板、宰杀工具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等消毒方法,门把手、扶手、公平秤、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消毒作用一般不少于30分钟,作用到时间后使用清水去除残留消毒剂。同时提醒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并加强手卫生。
7. 公厕保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市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机场、商场、宾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展览馆、医院等)附设的公用厕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场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厕和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管理。
第四条 公厕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任何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不含以街为市的市场,下同)及公共建筑、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公厕。
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 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市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八条 主要街道两侧及广场、车站、展览馆等附近设置的公厕,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示牌。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公厕的规划用地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第十条 新建的公厕应为水冲式公厕,对现有旱式公厕,应逐步进行改造。
公厕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十一条 车站、商场、宾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集贸市场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附属设施不足的,其产权单位应按照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或改造。
第十二条 对于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厕,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因建设需要拆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厕。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经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办理拆迁手续。
第十三条 公厕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公厕产权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一厕一档的管理制度。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建档。
第十五条 公厕的管理和维护,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街道两侧产权属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公厕,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集贸市场的公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扩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后出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和公园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其它的公厕,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公厕的卫生管理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制度;
(二)各类设备、设施整洁;
(三)无蝇蛆、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
(四)贮粪地有盖,粪便不满溢。
第十七条 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厕,产权单位必须向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一)水冲式或沼气式公厕;
(二)墙面、地面、大小便池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三)有洗手盆(地)、挂衣钩和镜子;
(四)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功能良好。
第十八条 有偿服务的公厕可对附近居民实行月票制度。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儿童、现役军人(含武警)入厕,不予收费。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可以承包公厕的保洁和管理工作。
承包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有偿服务的公厕,承包基数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承包有偿服务的公厕不得转包。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有偿服务公厕应当按规定提取公厕管理维护基金,专项用于公厕的管理的维护。
第二十一条 有偿服务的公厕应公布收费、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及服务管理员的监督号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厕应当坚持昼夜开放。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使用公厕,必须服从公厕管理员的管理;不准在公厕内倾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不准盗窃、破坏、损坏公厕的各类设备、设施。
第二十四条 对在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在公厕内倾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的,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
8. 公厕保洁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第八条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 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可以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 第十九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9. 公厕卫生保洁工作标准
保洁施工规范 1、保洁进场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成品保洁注意事项的交底、培训。 2、 保洁应由上至下,由里而外打扫房间,同时样板、方法和使用的工具得到确认后方可开始大面积保洁工作。 3、公区清洁要用柔软的布料,不能使用酸碱液体和硬质刷子洗擦,否则会破坏瓷砖的铀面。 4、 园林工程石材是天然矿物的,不应将容易生锈的金属物品长期放置其上,清洗或用尖锐物品刻划表面。 5、门窗清洁时,开关门窗时要注意用力适度,并要注意左右边的门窗先后开启和关闭的顺序。
4、保洁单位完成保洁后,应书面提报提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对保洁工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