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重需要请护工吗(父亲病重需要请护工吗知乎)
1. 父亲病重需要请护工吗知乎
为什么伤情需要护工?
因为受伤的人没法很好的照顾自己,所以需要用护工来找了护理。特别是那些受伤严重的,或者是生重病的人。一般都要用护工来照顾,很多医院都会请护工来护理这一部分病人。这一部分病人的病情比较严重,不能自己照顾自己。生活失去了自理的能力。
2. 父亲的护士
社区护士通过深入病人家庭进行家庭访视,用观察和面谈的方法收集的资料。
分析获得的资料,判断该家庭主要有四个健康问题:①女儿自己的责任观念。女儿既不能很好地利用父亲的残存功能,也不求助其他家属的帮助。②父亲过强的依赖性。父亲自己能做的事情也依靠女儿。③父亲的床位过低。女儿对父亲进行日常生活照顾时多次过度弯腰,用力不当很容易扭伤腰部。④女儿的身心症状。由于照顾父亲的只有女儿一人,影响女儿夜间睡眠,护理导致的疲劳长期积累,使女儿出现腰痛、肩痛和头痛等症状。1、问题: ①护理者腰痛、肩痛和头痛 ②家庭失能性应对能力失调 2、主客观资料: 女儿腰痛、肩痛、头痛。女儿既照顾生病卧床的父亲,又要料理家务,并认为这是自己的责任,不愿意麻烦其他人。父亲不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日常生活全部依赖女儿的照顾,没有认识到自理能力训练有利于疾病的恢复,也没有考虑女儿负担过重。病人的床太低,女儿护理父亲时需要过度弯腰。3、相关因素或危险因素: ①与病人的床过低,护理病人时过度弯腰有关 ②与不能建设性地处理压力有关,继发于:护理者(女儿)和被照顾者(父亲)对照顾的认识错误和相关知识不足。社区护士通过以上分析和判断,认为如果目前的状况不及时得到解决,很容易导致护理者(女儿)患病,造成无人承担护理病人和料理家务的工作,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4、护理计划 [短期目标] 女儿能够正确认识病人下肢的残存功能和发挥其功能的意义,让病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具体对策] 1)向病人和护理者举例说明病人自己发挥残存功能的意义。2)指导病人和护理者如何完成病人的排泄。嘱卧床病人处于仰卧位自己抬起腰部,指导女儿如何把便器置于病人臀下。3)与家属和病人共同寻找日常生活的最佳援助方法。对病人进行康复指导,从哪些地方进行配合;讨论女儿如何对父亲做援助和护理。[结果(目标)]:护理者重新认识病人自身的能力,得到病人的配合,从中感受到护理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3. 父亲的护工
合不合适先不说,先说应不应该。子女都是有义务在住院期间照顾父亲的,但如果父亲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且女儿没有嫁人,即使嫁人了,女婿出于其他原因不能照顾病人。而且还没有经济能力聘请陪护的,照顾父亲也是应该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义大于世俗!
4. 父母生病请护工
可以选择养老院,但生病时间一定要子女多加关心照顾。
有很多人认为把父母或家里的老人送到养老院是不孝顺的,是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认为养老院是孤寡老人的集中地。
其实真的不是这样的,尤其是当老人生病时。一方面增加了家里的生活压力,另一方面,子女在长期护理中,老人方面很容易积压消极情绪,从而影响老人和子女的关系。常言道,久病床前无孝子,虽然不是绝对,但也不是不无道理。
相反,养老院是专业为老年人养老打造的,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养老院也正在向医康学养等方向发展,并且越来越完善。服务有标准,有专业,有态度,有时间。对生病老人的照顾时刻在心,而且主要工作内容就是照顾老人。
我在养老院工作五年。我见过很多中风患者为了减轻孩子压力,自己挑选养老院养老院。在养老院的康复训练中,慢慢地变成了健康的老人,重获新生。
很多养老机构也在逐步的转型医样结合,养老床位改为护理床位,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对老人进行一个身体的检查和照护。子女和家人就可以放心, 也真正的做到了,让老人老有所养。
如果实在很拒绝养老院养老的观念,也可以请护工到家中上门照看老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领域也很宽泛。
养老院和老年公寓对一些老人的常见病较有经验。包括老人常年卧床,护理不当,老人就会长褥疮。让养老院来护理老人,更为周到。
总之无论是一个什么样的选择,都一定是为了老人能够健康、长寿、快乐和幸福。
5. 父母住院请护工
父母生病陪护假规定具体如下: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
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五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9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