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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护士安全生产职责)

2023-01-06 17:25:07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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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护士安全生产职责护士的职责是: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职称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

1. 护士安全生产职责

护士的职责是:

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职称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接班工作,防止缺陷事故的发生。

3、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经常巡视病室,密切观察与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5、配合医师进行诊疗工作,负责正确采集患者各种检查标本。

6、参加本科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努力提出高业务水平。

7、自觉提高护理技术操作水平,做到准确熟练而精细。

8、协助本科室护理科研、教学和技术革新活动。

9、指导护生和护理员、卫生员的工作。

10、在护师以上人员的指导下,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参与患者健康教育活动。

11、维护病室秩序,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专业素质:

1、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必要的护理理论和人文科学知识,以及参与护理教育与护理科研的基本知识,勇于钻研业务技术,不断开拓创新。

2、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

3、具有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稳定的情绪,宽容豁达的胸怀,健康的体魄和规范的言行举止,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2. 护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二、拟制订医院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协同医务处和护理部等有关科室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负责医院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登记存档,积极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降低不必要的纠纷。

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护理安全管理职责是什么

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7、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写出论文,以提高护理水平。

8、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9、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11、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并注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4. 医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医护人员的责任当然是有病人的话,赶紧给病人治疗,担当的话,如果有病人需要急需需要治疗的话,一医护人员一定要担当,给予及时的治疗,而不是推脱责任,而不是推脱责任,不管他不

既然当了一名医生,就要有自己的职责,对每一个病人都要负责任

5. 护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6. 护士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护士的岗位职责

治疗护士职责(一)

1、参加晨会,听取夜班报告,清点治疗用品,及时更换消毒及灭菌物品,严格遵守治疗室工作制度。

2、负责注射、供药、输液、治疗工作的准备和配合医师换药及各种穿刺等诊疗工作,保持治疗室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负责治疗室注射用品、各种消毒包的保管,定期检查无菌用品是否过期并及时更换。负责治疗室、换药室消毒工作,定期作空气培养。

4、负责药品的领取和保管,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及时处理和补充。

5、定期检查各种治疗盘、引流瓶、换药车的消毒灭菌工作。

6、检查抢救药品、物品、器材的性能,是否定位放置,以保证使用。

7、为夜班做好准备,对常用药及特殊用品应认真交班。

治疗护士职责(二)

负责全科病人输液配制。不参加晨会,及时完成当日全科病人补液配制工作,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三查:配药前、中、后查对;七对:床号、姓名、药名名称、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 核对输液卡、瓶签、药物一致后方可配药。

3) 急救、危重病人优先配药。抗生素现配现用。时间性药物按时准备。

4) 注意配伍禁忌、避光要求等。

5) 欠费病人交费后及时用药。新病人及时用药。

2. 负责与供应室领取物品。检查、更换消毒、灭菌物品,包括无菌持物钳、无菌包、外用无菌容液等;领取备用一次性物品:输液器、注射器、针头、棉签等。

3. 负责核对发放口服药。11AM、5PM口服药及时核对发放给病人。病人外出发药应记录和交班补发。

4. 负责药物的核对领取。负责病人的退药,落实各种药物领取核对工作,欠费病人负责核对、补抄各种治疗单。

5. 协助责任护士治疗工作。保证时间性治疗按时执行,做好输液续接瓶工作。

6. 负责治疗室工作交接班。交接时间性治疗、特殊药物、新病人用药、欠费病人用药、清点次日备用贵重物品等。

7. 负责与主班共同核对当日长嘱、临嘱。

8. 负责摆放次日用药品。输液、注射药品及特殊检查备药。

9. 负责治疗室、冰箱的清洁整理。及时清理废用品。补充备用物品。

上班时间:8:00--11:30;14:00--17:30。

临床护士职责

1、参加晨会,听取夜班报告和参加危重病人床边交班。

2、进行晨间护理、危重病人的口腔及皮肤护理、各种管道护理、饮食护理及心理护理。

3、巡视病房,严格观察病情变化,了解治疗反应,如发现异常,须立即通知医师,做好应急抢救并进行详细记录。

4、负责病人术前准备及术后护理工作。

5、按规定测量并记录病人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记录液体出入量。

6、执行医嘱中的临床护理部分,指导护生与护理员的工作。

7、督促病人遵守作息时间和有关制度,宣传卫生知识,保持病房的清洁、肃静。

8、负责热情接待新入院病人,做好入院宣教、健康教育及出院病人的出院指导。

9、指导陪探人员遵守陪探制度。

10、及时完成护理记录。

11、认真和小夜班护士做好交接班工作。

小夜班护士职责 (一)

1、认真交接班,巡视病房,危重病人床头交接,清点用物。

2、按分级护理要求,定期巡视病房,严格观察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及时通知医师并做好记录。

3、按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按常规做好注射、治疗、发药工作。

4、核对医嘱,做好特殊检查及手术前准备工作。

5、督促探视者离开病房,按时熄灯,观察病人睡眠情况,做好住院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6、整理病房环境,保持卫生,消毒治疗室、换药室。

7、写交班报告,认真完成护理记录,记录危重病人病情及出入量,为大夜班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小夜班护士职责 (二)

1.负责物品清点交接检查毒麻药、贵重物品、冰箱常备药物、无菌包、体温计、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等,如有缺少要追查补齐,以方便夜间使用。

2.负责床头交接班与主班、责护、治疗班护士交接班。病房安全管理交接。

全科病人床头交接,清点病人数,新、急、危重病人重点交接,掌握“八知道”,笔录以防错漏。

1)新入院病人:治疗、护理、病情、观察要点、特殊情况。

2)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皮肤、大小便、床单位、各引流管道、引流物情况、特殊检查、用药、护理等。

3)发热病人:降温措施、复测体温情况等。

3.负责执行时间性治疗、晚间护理

执行6PM、10PM“四测”并制图,为下夜班留2AM、6AM测体温名单。核对发放8PM、12N口服药,病人外出未发药应记录交班。定时翻身防褥疮等。

4. 负责执行17:30-1:30Am医嘱。巡视病房、观察病情,接瓶,接收新病人。

1)长嘱治疗:静脉输液卡一式两份,一份本班及时执行,另一份备次日执行。并摆放好药物。

2)临嘱治疗:抄一份本班执行,时间跨越要交班。

3)口服药物 :临嘱:可从科内小药柜中取药发放或医生开处方门诊取药发放。

长嘱:一般可不发药,次日交总务记帐后常规领取发药。

4)急查项目:门诊记帐即查。非急查项目:次日交总务记帐后安排。

5. 负责准备下夜抽血管、大小便标本盒以及将特殊检查及其注意事项告知病人。

根据检验单准备试管,如遇特殊情况要重点交班。并做好登记。

6. 负责清退陪人和探视人员。

负责执行病员请假制度,登记未请假离院病人名单。晚上9点清点陪人数,请退探视人员,以利病人休息。登记陪人,发陪人床。

7.负责本班用物浸泡消毒、清洁、整理。

8.负责治疗室、换药室、办公室清洁。

9.负责新入院病人的床单位准备。

10.负责书写交班报告。完成本班各病人护理记录。特殊情况留言。

上班时间:17:30-1:30。

大夜班护士职责

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巡视病房,危重病人床头交接,清点用物。

2、核对全日医嘱,做好特殊检查及手术前准备工作。

3、按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按常规做好治疗、注射及给药。

4、定时巡视病人,观察病情变化及睡眠情况,做好住院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护理。

5、收集标本,总结24小时液体出入量,记录危重病人。

6、认真书写交班报告及护理记录。

7、做好危重病人口腔护理,协助喂饭,检查病人进食情况

8、负责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9、每月20日按时做空气培养。

早晚帮班护士职责

1、协助小夜班护士做好病人睡前常规护理工作。

2、巡视病房,观察病情,督促探视者按时离开病房,安排病人就寝。

3、准备次晨特殊检查用物,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如禁食、灌肠、洗胃等。

4、早晨协助大夜班护士给危重病人洗脸、口腔护理、喂饭等工作,观察病情,了解睡眠情况。

5、参加早会,按排班情况,协助临床护士做好晨间护理、皮肤护理、治疗工作。

主班护士职责(一)

1、参加晨会,听取夜班报告,核对夜班医嘱及微机记帐。

2、负责转抄、处理、核对医嘱,及时通知治疗护士及临床护士执行有关医嘱,必要时亲自执行。

3、整理医疗文书,督促护士正确填写各种护理记录。

4、负责通知临床护士准备检验标本容器并及时留送。

5、联系会诊、特殊检查及办理出院、转科、转科手续。

6、负责每日的大对医嘱工作。

7、及时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负责住院病人费用查询,及时告知病人费用变化情况。

8、热情接待新入院病人。

9、负责计算机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持护士站台整洁。

10、保证办公用品及表格的供应。

11、认真完成白班交班报告。

12、护士长不在时,代为办理急需要处理的临时工作。

主班护士职责(二)

1.参加晨会。听取夜班医护人员早交班,阅读交班报告本,核对病人一览表人数、床号,整理核对留言板。

2.参加床头交接班。病人情况及科室安全管理交接。每日四次床头交接班,了解各班工作情况及病人情况,对新入、急、危重病人掌握“八知道”:床号、姓名、诊断、病情、治疗、饮食、护理、心理。

3.负责急救物品管理检查。保持毒麻药、急救物品完好、呈备用状态。做到 “四定”(定位置、定数量、定期检查、定人管理)。检查毒麻药使用情况:氧气、吸痰机、心电图机、电源插座、监护仪、除颤仪、抢救车及各种急救用包、管等。

4.负责处理当日医嘱。通知治疗班、责任班护士及时执行医嘱。根据医嘱联系相关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药房、会诊科室,保证新入、急、危 重病人及特殊情况及时优先执行。准备医嘱执行所需各种物品。补抄欠费病人各种治疗单。

5.负责跟进医嘱执行情况。检查治疗班、责护班、总务班医嘱执行进度。协助责任护士解决疑难护理问题。与值班医生良好沟通,确保医嘱及时、正确执行。

6.负责核对当日长期、临时医嘱。与治疗班护士共同负责核对当日医嘱。

7.负责书写交班报告。巡视病房,将病区总体情况、特殊情况向晚夜班医护人员交班。

8.负责办公室接待工作。安排入院床位,通知管床医护人员及工友。出院病人发放出院带药、带物、出院病历,并核对鉴名。接待病人或家属咨询、会诊医生等。接听电话。保持护士站整洁卫生。

9.参加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协助输液续接瓶工作。

10.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管理工作。护士长不在时代理护士长处理日常工作,对下级护理人员业务指导。负责科室部分护理质控工作。

上班时间:8:00-11:30 ;14:00-17:30。

病房护士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护生和护理员、卫生员的工作。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迸护理工作。

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在护士长领下,作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请领导保管等工作。

责任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床头交接班。参加晨会,听取夜班医护人员早交班。全区病人床头交接班,重点交接分管病人。对新入、危重病人检查全身情况及各引流管情况,特殊情况交接班,医嘱执行情况交接班。病房安全管理交接。清点病人数,督促请假病人返回。

2.负责晨间护理。整理分管病人床单位及个人卫生,病房规范化管理。

3.负责基础护理。分管病人的鼻饲、吸氧、吸痰、备无菌盘、留置针护理、引流管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等。负责所使用物品清洁、浸泡消毒。每日更换氧气湿化瓶无菌水、氧气鼻导管,保持吸痰机清洁,每日更换吸痰机一次性管道。

4.负责各项治疗及专科护理。负责分管病人的输液、输血、皮试、肌注、输液续接瓶工作。执行时间性治疗、护理工作。

5.负责安排各项辅助检查。要求安排科学、合理、适时、安全。协助管床医生完成各项有创检查治疗。

6.负责病情观察记录。及时巡视、观察分管病人的病情、医嘱执行情况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处理。及时完成护理记录。

7.负责抢救及出入院处理。负责分管床位病人抢救、新入院处理、入院介绍及出院病人指导,做好终末消毒,死亡病人尸体料理。参加主管医生查房,对所有分管病人“八知道”:床号、姓名、诊断、病情、治疗、护理、饮食、心理。

8.负责整理护理病历。及时检查分管床位各班护理文件书写质量。

9.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与病人及家属保持良好沟通。协助总务护士做好收费解释工作。

10.负责对下级护理人员业务指导及教学工作。协同其它组责任护士工作。注意与替班责任护士交班,保证护理工作连续性。分管床位:10-15张。

上班时间:8:00-11:30 ; 14:00-17:30。

7. 护士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1,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要用言语关心病人,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医嘱及护理技术操作,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4,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给予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5,负责医疗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点交接。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及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汇报,反映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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