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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几年,办一家劳务中介的门槛很低,只要有3万元以上资金、有从事职业介绍经验的人员、固定场地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后到工商局注册即可,但据了解,现在劳动部门对这类职介所一般已不再审批。目前要成立劳务中介,只需按办理一般公司的程序到工商局注册即可,审批时要求有固定场地、2个以上股东、法人代表等;在资金方面,区级的劳务中介注册资金起点为10万元,市级劳务中介注册资金起点为100万元。
劳务中介市场潜力巨大,但真正投资前投资者还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业内人士透露:开办一家劳务中介不太难,但要真正经营好、做大却不是易事,目前市场仍鱼龙混杂的状态既蕴含着巨大机会同时也包含重大挑战,要在不规范的劳务中介服务市场中生存,就必须把劳务中介公司做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良好口碑。
业内人士介绍,投资开办劳务中介公司,首先要解决好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的问题。
经营方式中介还是全程企业化所谓中介性质的劳务中介公司也就是把劳务中介服务员(保姆、钟点工等)介绍给家庭雇主,收取中介服务费,劳务中介服务员的工资由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工双方商定并由雇主直接发放;全程企业化的家政公司是指把家政服务员作为公司员工,公司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然后由公司发工资给家政服务员,公司负责对服务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中介方式的优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少,管理较为简单,因为中介完成之后不必花太大精力进行后续服务。缺点:难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树立口碑,同时因为中介是“一锤子买卖”,只能收取一次中介费,营利有限,公司缺乏成长性,难以做大。
全程企业化方式缺点在于:投资资金较大(一般要达100万元左右),要建立较大的培训基地、管理队伍,管理难度较大,运作成本较高;优点在于:通过培训、公司发放工资的约束歼启、后续跟踪管理,能较好保证服务质量,易于树立口碑和品牌,而且可通过收取客户押金、管理费(长期的),在上规模的时候营利可观,公司成长性较好。
因而,有关人士建议,在资金少、自身闹闹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可选择办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但真正要把家政公司做大,一般选择全程企业化方式较好。
市场定位以特色服务品种打响品牌据省家政协会常务副会长林纪康女士介绍,家政公司按服务内容可分为:提供住家保姆(包括国内家庭保姆和涉外保姆等)、钟点工(包括清洁工、钟点厨师等)、特殊护理(如月子保姆、伤病老特别护理等)、家居美化(如插花、家居布置等)等服务家政公司。
如上所述,家政公司可选择做的服务品种很多,但目前来看,创业初期一般以做好单一品种较易树立品牌效应,而在真正树立品牌后再扩充到家政服务领域则水到渠成。比如现在广州现有较知名的家政公司都以单一产品打天下:“正祥和”主攻住家保姆,“娘子军”专做月子护理保姆,“金翰”专做涉外保姆,诚信清洁公司专做清洁钟点工服务等。
因而,通过市场考察后,根据自身的特点选好某一市场空隙、最有把握的业务品种十分重要。
管理运作模式有效管理制度和高超管理技巧家政公司从事的是一种较特殊的服务行业,它以农村劳力、下岗工人为主要劳力来源,他们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而又要把服务输入到千家万户都市家庭之中,如何培训和管理家政服务员,使他们有良好的服务技能和服务心态,使雇主得到满意的服务,这看似不复杂,其实需要十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高超的管理技巧。
在管理方面,国内最早引进全程企业化管理的正祥和家政服务公司的管理体制可资借鉴:1、建立公司、保姆、客户“铁三角”关系:保姆受雇于公司,由公司发放工资并管理,使保姆从自由职液改罩业者变成“职业工人”,获得一种归属感;公司与客户(家庭雇主)签订劳务合同,保姆作为服务代表进驻客户家庭。公司成立督导部,每100户客户即配有一名专职督导员,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监督服务质量,管理和教育保姆,协调雇主和保姆的关系。
2、建立培训基地,抓好岗前素质教育。对所有保姆上岗前都进行近一个月的全封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烹饪,婴幼儿、老人护理、衣物洗烫、家居清洁等劳动技能及服务心态训练、安全常识、法律条例、公司纪律等,这样一来是提高劳动技能,使之进入家庭后能提供良好服务;另一方面服务心态的教育更为关键,训练其有良好的职业心态,善于与雇主间建立良好的关系。
3、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到家庭来提供服务,特别是住家保姆,人们最担心的就是安全保障。首先,该公司严把来源关,力求保姆来源清楚,历史清白。专门成立外联部,直接到来源地妇联、劳动部门联络输送人员,逐一对保姆家庭背景调查清楚。其次,通过法律培训,把可能与保姆工作有关的盗窃、伤害等行为及法律处罚进行灌输,使其知法并强化安全意识。第三是引入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推出“家政服务综合险”,因保姆的原因致使客户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可获保险公司大额赔偿。
4、引进高素质管理、培训人才,加强管理队伍。该公司建立客户服务部、督导部、培训基地、外联部等较完善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并以现代管理理念不断进行培训提升素质
哥们儿,这些资料够你抄和改的了,你可以看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深圳市劳务中介市场调研报告
作者:魏宇航 发表时间:2006-6-22 9:56:37 责任编辑:未知
曾几何时,在外来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深圳,劳务中介成为人们很喜欢的服务,当内地一批又一批的农民、工人、学生等南下“淘金”、涌入深圳的时候,他们主要想到的就是通过深圳的劳务中介市场找到自己一份满意的工作,劳务中介市场有力地促进了外来劳务工在深圳的有序流动,为深圳社会治安的稳定、经济的超常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又曾几何时,劳务中介成为外来劳务工谈之色变的职业,以招工为名、骗钱为实的劳务中介和劳务诈骗日益猖獗,因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直接影响了深圳的软环境建设。近年来,为深圳劳务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社会治安的稳定,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多次的专项打击行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收效甚微让知,非法劳务中介和劳务诈骗依然猖獗。劳务中介市场秩序为何如此混乱?非法劳务中介和劳务诈骗为何屡禁不绝?其症结何在?如何才能够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秩序并对其进行标本兼治从而促进深圳的软环境建设?带着这些问题,数败我们对深圳市劳务中介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为解决影响深圳市软环境建设的这个“顽疾”提供一点建议。
本次调研在地域上以罗湖区为重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是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调查的重点内容是各部门的权限和管理职责,监督措施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如何建立预防和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选择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对劳务中介市场有一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劳动、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调查的方法主要是座谈会、文献调查等方式。我们走访了市政府信访办、市劳动局、罗湖区劳动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罗湖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及笋田派出所、螺岭派出所等十余个政府部门,掌握了上述部门在管理劳务中介市场和打击非法劳务中介等方面的权限及有关做法,收集了涉及劳务中介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内部规定以及有关案例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是对罗湖区劳务中介市场比较混乱的区域实地摸查,调查的重点是在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之后出现的新情况,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以劳务工身份应聘、以开职业介绍所为名实地考察等方式。我们摸查了市人才大市场、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新桃园大厦、国际商品交易大厦、笋岗大厦、华通大厦等十余处,基本摸清正规职业介绍所的经营、新形势下变相的非法劳务中介的运作及其猖獗程度。
第三是对外来劳务工的调查,调查的重点是他们来我市找工作的情况和部分被骗人的经历。调查的方法采取了“套餐式”的组合方式,主要包括:
1、问卷调查,我们组织了两次问卷调查,选择的调查对象考虑的主要是文化层次比较低、对社会认识不多因而容易上当受骗的弱势群体,因此我们一次是选择了一间劳动密集型的制衣厂,另外一次是选择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招聘现场,为了保证调查的有效性,在制衣厂和职介坦毕消中心的配合下,我们采取集中填写的方法,由我们亲自指导填写并当场回收。我们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7份,有效回收率为99%。调查问卷的主要情况如下:
首先,来我市找工作的外来劳务工中一半以上有被骗的经历,在收回的有效问卷297份中有152份在“来深圳找工作有没有被骗过”的答案中选择“有”,比例为51%。
其次,来我市找工作主要是通过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看招聘广告等途径,主要被职业介绍所、招牌单位所骗(如下两图)。
劳务工在深圳找工作的途径
劳务工被骗的方式
再次,绝大多数劳务工被骗后没有寻求政府的救济,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劳务诈骗方面没有信心。被骗后没有投诉的占89%,对没有投诉的原因方面,“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的占35%,“认为找了也没有用”的占58%,其他原因占7%。对被骗后投诉的方式,“到市、区政府信访办反映”的占18%,“到派出所报案”的占31%,“到劳动局投诉”的占39%,“到工商局投诉”的占2%,“到报社反映”的占10%;在上述政府部门对投诉的处理方面,“推脱责任”的占46%,“拖着不办”的占22%,“立即解决”的占32%;在投诉后挽回损失方面,“要回一部分”的占81%,“一分钱没有要回”的占19%,“全部要回”的没有。
最后,对于在深圳找工作被骗,大多数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措施不力,但没有影响对深圳的良好印象。有87%的被放者认为政府部门工作做得不够、应当加大打击力度,有1%的被访者认为政府失职并要告有关部门不作为;在被骗后对深圳的印象方面,有61%的被访者认为“一般”,有33%的被访者认为“不太好”,有5%的被访者认为“还好”。
2、访谈调查,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提纲,我们采取了“三三三”制方针,即选择三个被重点投诉的涉嫌劳务诈骗的单位,从三个被重点投诉的单位中分别选择三个有代表性的投诉人,达到了解投诉人的思想状态、基本掌握非法劳务市场的作案手法特点、熟悉非法劳务市场的地域分布等三个目标。从工作情况来看,通过采取以上方法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为保证本次调研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调研出真实情况,我们还走访了深圳特区报社、深圳商报社、南山区人民法院等单位;为保证对新形势下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手段隐蔽化、表面形式合法化的劳务诈骗手段的准确定性,我们走访了市检察院、市局法制处等部门。
一、劳务中介市场的现状
(一)合法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情况。根据我们到市劳动局、市人事局了解的情况,目前,按照职能分工,劳动、人事部门分别负责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劳动部门从1996年开始停止审批新的职业介绍机构,限制职业介绍机构总量,现劳动部门审批、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有67家,对该67家职介机构的投诉,2000年、2001年均为5宗,今年上半年10宗,投诉内容主要是个别机构信息虚假、不愿退款,没有发现有涉及劳务诈骗的投诉。而人事部门审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有15家(市人事局没有统计投诉情况)。据我们的调查摸底,也没有发现有投诉合法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劳务诈骗的情况。
(二)非法的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情况。根据我们到市政府信访办、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的调查,对外来劳务工调查问卷的反映以及实地摸查的情况发现,由于市政府的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一定效果,开非法的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风险大,不法分子已经寻觅到其他更有欺骗性、风险小、手段隐蔽、表面形式合法化的劳务诈骗方式,在今年上半年,单纯以开非法的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来介绍工作诈骗钱财的情况已经比较少见。
(三)违法犯罪分子已从单纯开高风险、低效益的非法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转向低风险、高效益、手段隐蔽化、表面形式合法化的开变相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所谓贸易公司(包括具有独资企业性质的贸易商行,下同)招工(包括自己招工或者为他人招工,下同)的方式实施劳务诈骗,这是引发当前劳务中介市场乃至整个劳务市场混乱、劳务诈骗相当猖獗的主因。
当前,如果以单纯开非法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工骗钱已经难以得逞,而且风险较大,这些原来开非法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的违法犯罪分子从2000年开始就逐步采取智能化、隐蔽化、表面形式合法化的手段实施劳务诈骗,到现在已经肆无忌惮、开贸易公司实施劳务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非常猖獗。今年上半年,仅市劳动局就接待涉及劳务诈骗的投诉436批次,接待来访群众769人次,接听举报涉嫌劳务诈骗的投诉电话1000多个,而据《晶报》民生热线不完全统计,在劳务诈骗的高峰期,在每天接到的四百左右投诉电话中就有60%是涉及劳务诈骗的。而如前所述,显性化的投诉只是诈骗活动的冰山一角,51%的外来劳务工曾经受骗上当,只有11%的被骗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违法犯罪分子实施劳务诈骗,主要以开真实或者虚假的贸易公司介绍工作或者自己招工,主要特点有:
1、作案区域集中,不法分子队伍不断壮大,诈骗窝点恶性蔓延,劳务诈骗非常猖獗。受利益驱动,加上开贸易公司实施劳务诈骗成本低,越来越多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每个窝点仅需投入几千元,即可日均收入过千元,甚至上万元,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成为不法分子敛财的重要途径,这些窝点不断设立“连锁店”、营业部、分公司,其他不法分子相继仿效,加上随着广州、东莞等地打击力度的加大,不少不法分子流窜到深圳,不法分子及开贸易公司进行诈骗的窝点急剧增多。据劳动部门的初步估计和我们的摸底调查,在罗湖区涉嫌以开贸易公司的名义实施劳务诈骗的窝点有近二十个,主要分布在新桃园大厦、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东方大厦、华通大厦、国贸大厦等十余处;而市劳动局反映在关外的布吉、西乡已经成为此种劳务诈骗的重灾区,涉嫌以开贸易公司的名义进行劳务诈骗的超过一百家。
2、实施劳务诈骗的主体有法人化、组织化、欺骗性强等特点,力求使其表面形式合法化。主体主要有三大类:有合法证照的所谓贸易公司、无(或者假)证(职业介绍或者人才许可证)照(营业执照)的“骗子公司”、超范围经营的家政服务公司。由于物业管理部门已明确规定不会出租给进行非法职业中介的单位和个人,并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因此,作案分子想租用场地开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已经非常困难,他们便换另外一种方式:以假身份证或者他人身份证成立所谓的一家或者若干家贸易公司,大多数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发的税务登记证,甚至有劳动部门批准的用工证明,只有少数以复制等手段持有虚假的营业执照,公司一般少则三、五人,多则十余人,分工比较细致,有老板(老板一般在幕后,很少在公司出现)、拉单的、前台接听电话的、负责收钱和退钱的,有的公司还专门有威胁、恐吓求职者的打手;大多数公司只摆设有3至5个桌子,几部电话,少数公司则规模比较大,设立所谓的总经理室、经理室、财务部等多个部门,有“公司简介”、“公司规章制度”,还有的在办公室显眼位置挂某公司送的锦旗,很容易给人以错觉。还有的成立家政公司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职业中介业务,批着合法的外衣进行诈骗。
3、诈骗途径、手段多样化、欺骗性强。违法犯罪分子成立公司后,采取到报社、正规人才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所、路边的《招聘栏》等处登招工广告,或者派人到正规人才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所拉单(即将需要找工作的求职者骗到公司)等办法诱使求职者来应聘,从而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迈出关键一步。而诈骗手段也呈多样化特点:一是联手诈骗,职介诈骗分子相互勾结,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各种费用,而后把求职者推荐给其他所谓的贸易公司;二是“网络”式诈骗,同一个老板或者同一个团伙开设几个网点或者分公司,同时大肆“招聘”,互相推荐求职者;三是游击诈骗,在车站、人才市场等外来劳务工流动量大的地段租用酒店、招待所或者写字楼,通过“招聘”诱人上当受骗后捞一把就走;四是招聘求职者后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是劳动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有少数是违法犯罪分子自行设计,下同),收取押金或者服装费等之后,将求职者安排到关外的所谓分公司或者工厂(实际上是其他正规公司但早已相互串通好,也有部分是临时搭建的),之后在合同规定的不用支付工资的不满一个月期限内通过各种方法使出各种手段折磨求职者,让他们受不了苦而不得不主动辞职,从而骗取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五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表面形式合法化的新型劳务诈骗方式,这种方式目前普遍存在,即开贸易公司自己招工,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和不熟悉市场的心理,签订内容模糊或者任务非常难以完成的劳动合同,收取求职者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开具收据后采取诱骗或者暴力手段将收据取回(其目的一是消灭证据二是到劳动局投诉时因为无收据一般会被劳动局拒绝),合同内容一般是求职者中男的做业务员、跟单员或者做市场调查(但在执行合同时都变成推销员),女的做促销小姐,大多是推销市场上非常少见的新产品――内地某公司刚生产出的啤酒、葡萄酒、矿泉水、五金等(大多都是从正规的生产厂家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后冒充该生产厂家代销点的方式推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刁难等手段促使求职者自知无法完成任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感觉上当受骗而主动辞职,当求职者要求退回押金或者服装等费用时,劳务诈骗分子或者以无证据不予退还或者只退一小部分,从而成功诈骗求职者的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诈骗分子还有许多其他诈骗手段,如有的成立真实或者虚假的贸易公司后长期大量招聘,但设下种种圈套骗取钱财,以考试不合格、不服从工作安排、销售业绩不佳、违反制度等种种借口刁难求职者从而使其自动辞职,或者安排求职者推销高价假冒伪劣产品,从事性服务,甚至做“职业杀手”,让求职者知难而退,达到不退或者少退押金或者服装等费用的目的。
4、巧立多种收费名目,诈骗金额越来越大。劳务诈骗分子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榨取求职者钱财,骗求职者填求职表后开始以传真费、证件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名目繁多、不断增设的费用或者押金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数额最少的有五元,一般的在三、四百元之间,有的求职者因被骗多次数额达上千元。如我们在市劳动局调查中得知,2001年,一名来自湖南的求职者投诉称,他在田贝四路一公司交了100元中介费,被推荐到国商大厦B座1203房应聘,一“工作人员”收了他100元填表费后同意录用,另一自称张经理的再收了他500元保证金,把他推荐到水产大厦17楼C座“上班”,他过了一周去“上班”时发现已人去楼空。
5、打击劳务诈骗难度大,劳务诈骗分子气焰嚣张,肆意践踏法律。劳务诈骗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有的专人在楼下放风,或者买通大厦保安、门卫甚至国家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在原市政府组织或者市劳动局单独组织打击行动时,往往热闹的贸易公司场所大多变得冷清,劳务诈骗分子闻风而逃,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者骗钱后又成立另外的分公司继续营业,如我们在7月初对位于市人才大市场附近的国际商品交易大厦进行摸底时,距市劳动局联合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对该地方进行打击后还没有过半个月,该大厦的五、六楼又聚集了近十家所谓的贸易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特别是对于开贸易公司自己招聘劳务工骗取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的新型劳务诈骗方式,在工作实践中则存在许多分歧,公安部门认为不构成诈骗只是劳资纠纷,而劳动部门则认为是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种情况,尽管劳动部门或者派出所打击多次,但最后的处理结果都是责令劳务诈骗分子退部分费用,因而这些劳务诈骗分子气焰愈发嚣张,有的劳务诈骗分子经验非常丰富,大多已经有几年骗钱经历,对政府部门的处理方式已经习以为常,有的雇佣打手对要求退款的求职者进行恐吓、威胁,甚至殴打致伤,有的恐吓、利诱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写恐吓信。大多劳务诈骗分子认为这是一条法律真空地带的发财捷径,大肆骗取求职者的服装费等费用,政府部门找上门来,或者逃避换一个地方,或者多退一点费用给求职者以给执法人员“面子”。
6、劳务中介市场的混乱与某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渎职等因素紧密相连,具有伴生性(具体内容在本文第四部分分析劳务中介市场混乱的原因时有详细说明)。劳务诈骗分子能够顺利取得营业执照(大多虚假注册,有的营业地点与实际注册地点不一致,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随意设立分公司),取得劳动部门制发的用工证明,被默许任意招工,可以轻易在政府办的报社、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路边广告栏刊登招聘广告,随意签订明显不合法或者带有欺诈性质的劳务合同,在某些大厦任意租用办公场地、肆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被查处时能够逃之夭夭等等,从而能够不断“成长壮大”,这些与某些部门的渎职等因素有相当大的关系。
二、政府相关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秩序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从1998年开始,市劳动局就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每年都开展了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市领导在2001年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召开了打击劳务诈骗活动的会议,成立打击劳务诈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三处),要求要逐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市政府从去年开始,在每年的年初和七月(每年外地来深圳找工作的两大高峰期)组织劳动、工商、人事、公安(市局治安处)、城管、房屋租赁办等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统一清理整顿,但由于某些部门的不重视,根本没有落实市政府的要求,统一清理整顿工作流于形式,“雷声大雨点小”,对非法职业中介和劳务诈骗的打击并没有取得多大效果。特别是当劳务诈骗分子转变作案方式之后,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针对新问题进行研究找出解决办法,打击的重点还仍是开非法职业中介和一般的劳务诈骗,对新形势下的劳务诈骗(特别是开贸易公司自己招聘劳务工骗取服装费等费用)无可奈何,听之任之,因而当前利用开贸易公司进行非法劳务中介和诈骗相当泛滥。
1、劳动部门:每年都对非法职业中介专门组织打击,规范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对新形势下开贸易公司进行劳务诈骗的方式,如接到求职者有收据的投诉,一般会打电话勒令诈骗分子退部分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对于有牌证的贸易公司收取押金而又不退还的则由其监察大队依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进行调查、处罚;对于无牌证的贸易公司或者是收取服装费等其他费用的,则以超过其管理权限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不准收取服装费等其他费用而不予受理。
2、工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对无证照的贸易公司进行罚款,对有证照的贸易公司或者家政服务公司超范围经营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公安部门:主要是辖区派出所,对于比较明显的劳务诈骗,数额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拘留或者劳教,数额较大的则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接到新形势下劳务诈骗的报警,特别是涉及开贸易公司自己招聘劳务工骗取钱财的,除比较明显属于诈骗外,一般是告知报案人到劳动局投诉,或者出警责令劳务诈骗分子退还部分服装费等费用。
4、租赁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物业管理处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开非法职业介绍所的,如有的话造成求职者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各物业管理处在与承租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单位)要交保证金,如承租人(单位)用出租的房屋开非法职业介绍所的,要扣留部分保证金。而对于打着贸易公司的旗号变相进行非法职业中介的则没有办法。
5、人事部门:按照人事部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规定,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由人事部门负责,市人事局没有统计投诉情况,我们的调查摸底也没有发现有投诉人才中介机构劳务诈骗的情况。
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所时还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龙华经验,在劳务诈骗曾经频繁出现的宝安区龙华镇,区政府拨出专款,由龙华治安联防队把打击清理劳务诈骗列入社区治安目标管理,经费与治理效果挂钩,一旦发现不法活动的苗头,立即主动予以打击,使劳务诈骗没有出头之日,效果很好;二是在接近市人才大市场附近的笋岗大厦也曾经是非法职业介绍所和贸易公司的主要“栖息地”,每天都有许多劳务诈骗及其引发的治安案件的报警,经过多次打击仍未有效果,笋田派出所与笋岗大厦管理处联合采取行动,将大厦的多个入口减为一个,每天派出保安员值勤,对进入的所有人员(在该大厦居住和办公人员除外)都要出示证件登记和说明进入理由,如发现有进入大厦应聘的,值班的保安员则告知求职者大厦内没有真实的贸易公司,有招工的贸易公司的话是骗人的,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在该大厦“办公”的所谓贸易公司因为没有“业务”不得不搬离笋岗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