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护工补贴(离休干部高龄护工费补贴文件)
1. 离休干部高龄护工费补贴文件
离休干部发放高龄护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体现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在享受护理费的基础上,给离休干部新增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
一、9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600元。
二、80至89周岁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300元。
三、79周岁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
四、凡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相应年龄段的离休干部标准执行。
五、此次调整所需经费按原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次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 离休干部高龄护工费补贴文件是什么
(一)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
(二)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50元。
(三)对上述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仍按现行规定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护理费。
调整以上护理费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承担,按原渠道发放。
3. 离休人员高龄补贴和护理费
安徽是我国中部的重要省份,七普显示安徽常住人口超6100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接近五分之一,所以养老负担还是比较重的,时间走到11月份,很多北地区很冷了,许多北方的退休人员开始发取暖补贴——但是安徽属于淮河以南,退休人员是没有取暖补贴的。
不过下半年有一项福利待遇调整了,就是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金,很多人还不了解新规,也有些人还不懂如何正确计算,所以这里跟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笔钱,“丧葬补助费”(也有一些人称之为:丧葬补助金,是一个意思)
按照下半年的新规,安徽因病或非因公过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计算方式如下:
丧葬补助金=安徽上年度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倍
—— 注意这个关键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上一年度也就是2020年的,安徽的这个数字是多少呢?依据公开信息去年的是3286.8元,那么两倍也就是:3286.8元×2=6574元(四舍五入),也就是6500多块钱,这是第一笔钱;
第二笔钱,也就是丧葬抚恤金,或者称为“遗属抚恤金”(也就是去世的企退人的家属所能领取的抚恤金)
依据今年下半年的待遇新规,安徽省因病或非因公过世的企业退休人员(在今年9月1号之后去世的),丧葬抚恤金仍然是挂钩上面的“上年度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286.8元,但是要乘以“发放月数”——通俗地讲,去世得越早的,领取了这笔抚恤金就会越多,去世的越晚的,这笔抚恤金的金额就会相对偏少。
然而,这个“发放月数”是有点小复杂的:
挑重点说,抚恤金发放月数,封顶24个月,保底九个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每超过15年一年,这个发放月数就多增加一个月,但是同时要减去“领取过养老金的年份数”对应的月数,如下:
也就是说:在抚恤金发放月数方面:新标准规定企退人员每领取过1年养老金,发放月数就要减少1个月,但是最终保底九个月(3286.8元× 9=29581元),我们举个例子看看就明白了:
安徽合肥市,某企退人员老孙,在2021年11月15日去世,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8年,他领过7年的养老金,那么他去世后,家人能领取的钱有2~3笔:
第一笔: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金)3286.8元×2=6574元(上面已算过一次了)
第二笔:遗属可领取的抚恤金 =3286.8元×(28 - 15 + 9 - 7)个月 = 3286.8元×14个月 = 46015.2元(四舍五入就是:46015元,上面减去15表示超过15年的年限,+9指的是基础月数,减去7意思是,他领取过7年的养老金,所以减去七个月。)
第三笔:(要看情况才有),也就是老孙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这个要看这个余额的多少,如果去世的比较晚的话,一般发完了就没有,去世比较早的话,或者余额金额比较高的话,那么家属可以在老孙去世之后,把这个余额全部提取出来。
那么,老孙去世后的第一笔钱和第二笔钱加起来就是:6574元+46015元 = 52589元,也就是五万二千多。
有人算出来,安徽今年下半年的新规之后,丧葬抚恤待遇大幅增加,但是有的网友对比之后却认为降低了,这是咋回事呢?
首先,安徽在今年9月之前,旧办法的丧葬补助费是2000元一口价,但是抚恤金新规之下,挂钩了“上年度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这个数据每一般都会上涨,挂钩缴费年限是为了激励大家多缴多得,所以如果去世早的话,确实待遇相比,老办法是上涨了。
4. 离休干部护工费报销规定
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的金额为: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5. 高龄护理补贴标准
虽然全国31个省市均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但并未全国统一发放,目前还处于地方统筹阶段,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关制度,由地方财政负担费用。因此高龄津贴的标准因地而异。即使是同一个省份,不同地区标准也有所不同。从各地的年龄门槛和发放标准来看,有些地区65岁以上就满足高龄津贴的领取条件,而有些地区需要80岁以上才能享受。具体的标准从每月百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6. 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符合标准
合肥离休干部护理费最新标准如下: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2、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3、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不重复享受。
7. 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
一、90周岁以上离休干部,高龄护工费补贴由原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80至89周岁离休干部,高龄护工费补贴由原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三、79周岁以下离休干部,高龄护工费补贴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四、凡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相应年龄段的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
8. 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按月发放到工资卡上。
离休护理费,是因离休人员皆是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参加革命受伤、致残,且目前年龄都较大,生活不能处理,单独设立的一个项目,是国家对这些革命战士的尊重和补偿。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于2009年、2014年、2019年三次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9.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0元;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0元。
目前,大部分省市离休人员待遇均为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