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制度建设的要求)
幼儿园制度建设的要求
幼儿的一日的生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晨检
1.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接待工作,检查幼儿有无发病,带药情况,有无外伤,有无携带危险物品等。
二、教育活动
1.教师要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在活动中了解和发现幼儿的兴趣与要求, 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做到因材施教,做好随机教育。
3.配课教师要按时配课。
三、喝水
1.教师要根据季节变化供应冷暖适度的开水,夏季凉,冬季要保温。
2.按时组织幼集体喝水,除此以外要求幼儿用自己的杯子随渴随喝。
3.不能阻止幼儿饮水,不催促幼儿快喝,对不爱喝水和不敢要求喝水的幼儿要多加关照,经常提醒他们喝水。
四、课间操
1.按时做操,做操前教师要仔细检查每位幼儿的衣服、鞋帽,做好防寒、防暑及安全检查工作。
2.教师示范动作要准确,要求幼儿动作做到位。
3.严禁大声训斥或粗暴动作对待幼儿。
五、户外活动
1.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上。
2.注意幼儿安全,在活动中幼儿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
3.教师要为幼儿创设活动条件,(如场地、器材等)游戏的内容丰富多彩。
4.在游戏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认真观察,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区活动:
1.保证幼儿活动区活动时间。
2.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活动空间和丰富的活动区角,准备充足的活动材料。
3.在游戏活动中,教师要巡回指导,提供帮助,保证幼儿安全。
七、离园
1.做好离园前的准备工作(如整理衣物、洗手、洗脸等)教师做到对每名幼儿心中有数。
2.把每位幼儿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如果不是本人家长接孩子,教师必须索取委托证,否则不能让其带走幼儿。
制定幼儿生活管理中的制度与规则应遵循以幼儿为本的原则。
幼儿园的制度建设是怎样开展的
一、要求孩子上、下学实行幼儿园和家庭
“两点一线”管理。选择安全、近距离的
上下学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场所。白羊座
二、幼儿入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每天
来园时接受晨检及体温测量,如有干咳、
发热症状或体温超37.3度,请视情况带幼儿
居家观察或及时就医
三、请坚持家长不入园制度,接送幼儿时
尽量减少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间
隔1米。
四、幼儿上下学途中必须戴好口罩,家
中也要常备防疫物品。书包再装一个备用口
罩,以防挂绳断裂无法更换。(幼儿好一天一更,避免传染病菌量。
五、孩子居家时,常开窗通风保持
气流通,加强体育锻练,注意饮食平点赞
补充维生素,多喝水,注意饮食卫生
人卫生,勤洗手。
六、若无特殊情况,请幼儿及家长尽量不
要外出,如必须出,请提前向班主任做好出
常报备。疫情期间,尽量不带孩子去人多的
地方。
幼儿园加强制度建设方案
幼儿园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制度
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七、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八、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九、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十、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幼儿园服药登记制度
一﹑ 晨间幼儿带药必须由专人接收管理;
二﹑ 服药的幼儿必须由家长带一次性药量入园;
三 ﹑家长将药交到专管医生处,并按“服药登记表”上要求的内容登记幼儿学号﹑姓名﹑服药量﹑家长姓名等;
四﹑专管医生负责一一清点核对所收药物.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托幼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经常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极易造成流行,必须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
三、 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
四、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六、 认真落实托幼机构的有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
幼儿园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布幼儿保健知识,幼儿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保健工作。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格坚持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正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
一、每学期对保教人员、家长、幼儿进行1-2次健康教育。
二、 每月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一次,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三、每学期请专家卫生讲座一次。
四、定期由教师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课。
五、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橱窗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六、园所内备有充足的健康教育图书、杂志。每个班级要有适合幼儿看的两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图书或画刊。
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一、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二、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个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三、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四、锻炼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幼儿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贫血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六),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厕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绿化美、环境美。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条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洗一次。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幼儿园保健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使用假药、过期变质药。
二、内外科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三、必须到国家卫生部门认可的医药商店采药。
四、药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负责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入柜。
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及时补充常用药,并保持药柜整洁。
六、买药严格执行“三查”(即查药品批号、查药品有效期、查药品有否变质),用药坚持“五对”(即对处方、对班级、对姓名、对剂量、对浓度)制度。
七、教职工、临时工及家属开药要有专本登记。离开保健室任何药物不得再返回保健室。
八、每学期末做好药品开支统计工作。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传染病应急预案。
二、校园内一旦发生传染病,马上隔离,按“预案”程序根据传染病分类等级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将病人送往指定的地点。
三、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严重的请防疫部门进行消毒。
四、建立疫情报告登记及疫情跟踪记录表。观察有无其他病例。
五、发现漏报或不报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幼儿园幼儿的饮食制度
1、幼儿的伙食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伙管人员、保健员教师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烧隔日剩饭菜。
4、一切工作人员的伙食要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5、保健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幼儿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
幼儿园制度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是幼儿园文化建设的三个方面。三者协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幼儿园文化的导向、规范、激励、凝聚作用,使幼儿园成为教职员工快乐进步的精神家园,成为幼儿和谐全面发展的乐园。
幼儿园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名词解释:
1952年3月公布。
《规程(草案)》分八章(包括总则、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入园结业,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附则),共43条。其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
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的教养工作。
其主要目标是:(1)培养幼儿基本的卫生习惯、注意其营养、锻炼其体格,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2)培养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的基本能力、增进幼儿对于环境的认识,以发展幼儿的智力。
(3)培养幼儿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友爱、守纪律、有礼貌等优良品质和习惯。(4)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幼儿想象力和创造力。
幼儿园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幼儿。
幼儿活动项目有: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不进行识字教育,不举行测验。
简述幼儿园制度建设的要求
1.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指的是幼儿园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即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教育方向的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要求幼儿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性质相适应,在幼儿园的性质、任务上,要体现这一点,在培养人才的规格和各项工作的要求、标准等方面也要反映社会主义性质。贯彻这一原则要从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搞好幼儿园的工作。要树立全局观点,使幼儿园管理与教养工作服从于社会主义建设总目标。对完成双重任务和培养目标方面存在偏差的如重教轻保、重智轻德、重智轻体,以及加重儿童负担不利于素质发展等倾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是培养人的场所,要培养好人才,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是关键。要以正确而富有感召力的办园目标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意志与步调,同时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教育和建设优良园风,提高教职工素质,激发全园教职工为实现全面育人目标、完成双重任务而同心同德、奋发努力。
2.整体性原则
幼儿园本身是一个整体,园所是由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各方面人员所组成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就是要把这些部分合理加以组合。保教工作处于整个系统的中心,管理上要从实现整体目标出发,全面规划,统一指挥,合理组合幼儿园各个部门、各种因素、各个层次的力量,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成效。
幼儿园一切工作要从全局出发,要明确总体目标,要正确认识整体与局部的辩证统一关系,强化整体意识。要实行明确分工,加强联系配合,从整体着眼做好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同时又要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统筹兼顾协调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依据教育对象特点,通过“教养”结合的工作实现育人目的。领导者、管理者要经常深入教养一线,了解并指导保教工作,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推动和改进教养工作,提高质量。管理上要在坚持教养为主的同时统筹安排,将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结合,将各时期主要工作或阶段性重点与其他工作或日常常规工作协调,围绕中心,带动全面,使各部门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幼儿园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转,较好地完成保教任务。
3.民主管理原则
民主管理原则是指在幼儿园管理中,要处理好完成工作任务和关心人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管理者、领导者与管理对象即广大教职工的关系,调动全园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管理的激励机制,以较好地实现幼儿园的任务目标。
不仅要发挥领导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还要全力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当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要对园所行政与业务工作全面负责,园长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教职工的利益和组织的利益行使权力,而不是个人的权力。
实行民主管理首先应当建立群众监督咨询的组织和制度。如定期召开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园务会、党政工团联席会等,讨论幼儿园的工作和问题,沟通管理者与群众的关系。使教职工群众对园所重大决策有审议权,有机会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对行政干部和领导管理人员有评议监督权;并能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权益。幼
儿园领导者应实行园务公开的制度,使广大教职工对园所工作有知情权。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教职工出主意、提建议,如设意见箱、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召开小型会议及个别访谈等。
4.有效性原则
幼儿园管理的有效性原则是指,幼儿园管理要在正确的目标指导下,通过科学管理,合理组织园所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充分挖掘潜力,讲究经营,高质量、高效益地实现培养目标,完成幼儿园双重任务。
幼儿园以育人为目的,要使园所培养的人才为社会所接受,促进更多的幼儿在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提高育人的数量与质量。要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可以通过定岗定责、定员定编,确定适宜的工作量,克服和消除人浮于事等人才浪费现象。幼儿园管理要做到合理利用物质资源和资金,科学经营,节支增收,提高经费和物资利用的有效率。
幼儿园制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1992年11月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又称“壬戌学制”或称“新学制”。这个学制规定的学前教育,在小学下设幼稚园,“幼稚园收受六岁以下之儿童”,并把幼稚园正式列入学校系统,改变了以前蒙养院和蒙养园在学之中没有独立地位的状况,确定了学前教育机构在学制系统中作为国民教育第一阶段的地位。
幼儿园制度的建立
幼儿园文化是幼儿园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积累和创造出来的,并为其成员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观念体系、行为规范准则和物化环境风貌的一种整合和结晶,一般可分为 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种形态。由于幼儿园制度文化既是幼儿园精神文化的外在显现,也是幼儿园物质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在幼儿园文化中,制度文化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内涵和特征
幼儿园制度文化首先表现为文本化的各种规章制度,这样的制度既有国家颁布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规章,也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章程、规则、指示、要求等,还有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的大量有关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这些外显的、物化的规章制度就是幼儿园中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具有科学性、思想性、教育性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它是幼儿园制度文化中重要的物质财富。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价值导向功能,即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幼儿园有关人员的政治方向、价值观念、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的选择,有着直接的或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
二是行为规范功能,即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渗透其中的道德要求和教育意志,运用暗示、舆论、从众等特殊机制对幼儿园有关人员产生潜在的心理压力和动力,让他们在自觉的感受这种影响的过程中,形成规范的行为。
其次, 幼儿园的制度文化也内化为个体的素质,转变为个体思想观念上的、道德认识水平上的、价值观上的、内隐的“规章制度”。这种把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需要和个体符合制度规范的自觉要求,不仅是建立外显的、物化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和归宿,也有利于幼儿园形成一种良好的制度文化氛围。它是幼儿园重要的精神财富。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幼儿园制度文化是介于有形的物质文化和无形的精神文化之间的物质化的心理和意识化的物质,其基本特征是:
1、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强制性”是指规章制度作为幼儿园制度文化的物化形态,不仅使幼儿园有关人员在行动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对他们的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即规章制度一旦形成,有关人员就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性”是指幼儿园的规章制度除了作为外在的要求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幼儿园中与制度有关的人员都要按照这样的“外在要求”自觉地执行,甚至成为自己行动中的一种习惯,否则这样的要求就没有发挥它的最大作用。在制度文化建设中,制度的强制性只是达到我们所期望的自觉、自为目的的一种手段。对制度文化的强制性和自觉性辩证统一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把握制度文化的实质,并最大地发挥制度的效益。
2、科学性和经验性的统一
建立规章制度,往往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使规章制度符合工具理性的要求,确保“科学性”。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依据理论建立的某些幼儿园制度,并不符合实践的要求,而那些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有关的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依据“经验”积累起来的关于幼儿园管理方面的制度,虽然不一定完全符合科学的规范要求,却能为大家所接受和执行。因此,制度的形成不仅需要理论的指导,也同样需要由实践中丰富的、个别化的经验通过不断地归纳、总结、提升而形成科学的理论。这样,实践与理论的相互结合,就使得幼儿园的制度文化具有了经验性和科学性的辨证统一。
3、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国家所制定的规范幼儿园办学和管理行为的教育方针及各类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是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共性,也是幼儿园必须遵守的规范。然而,每个幼儿园在其办学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具有不同的办学情境,面对不同的文化背景及不同的教师、家长和社会参与人员,各幼儿园都会根据本园的情况,将共性的制度具体化、个性化,或者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适应本园管理特点的、细化了的一系列的制度体系,这就是幼儿园制度文化的个性特征,也是幼儿园制度文化的特色所在。
4、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
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是幼儿园历史发展过程中所有人员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这样的制度文化一旦形成,就相对稳定地影响着在这里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他们对制度的认同,又加固了幼儿园制度文化的稳定性。但是,幼儿园的发展受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的变化,幼儿园的制度文化也会与时俱进地随之产生变化;同时,由于幼儿园的人员构成与素质也在不断变化,因而原有的制度也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是幼儿园制度文化在继承和发展中充满活力的重要保证。
二、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
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要求正确反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是幼儿园制度文化建设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形成积极向上、高尚、文明的制度文化。
1、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应体现对幼儿园发展应然状态的追求每位幼儿园管理者都对幼儿园的发展有一定的目标或心中装有一个理想的幼儿园模式,这种对理想幼儿园的向往就是对幼儿园发展应然状态的理解,也是需要管理者协同幼儿园全体人员共同来实现的目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方面幼儿园的制度文化都蕴涵着幼儿园希望要实现的事情,它们体现着对幼儿园发展应然状态的期望;另一方面,幼儿园制度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引导和激励幼儿园全体人员的行为,使幼儿园发展的应然状态能够得以实现。
2、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要以人为本幼儿园教育中实施教育的主体是教师,教师是有着自己的思想和个性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幼儿园在制定一系列制度的时候,要时刻考虑到制度是为教师的发展服务的,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事实上,也只有从以人为本出发来建设制度,才能使文本化的制度.内化为幼儿园全体人员的共识,成为他们自觉的行为和习惯,实现制度效能的最大化,并最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幼儿园制度文化。
3、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要体现学校的传统虽然每个幼儿园的发展历史是不一样的,但在幼儿园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每个幼儿园都形成了一定的文化积淀,这些文化积淀就形成了每个幼儿园的传统,并影响着在这里活动的所有人员。因此,幼儿园在建立制度时,要考虑和继承幼儿园的传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效能,形成良好的幼儿园文化制度和氛围。
4、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要体现对幼儿园精神文化的塑造幼儿园发展的核心影响力是幼儿园的精神文化,它是幼儿园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不竭动力。因此,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重在通过制度的教育功能,使幼儿园的全体人员,都能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和理解幼儿园制度的实质,在行为中充分体现制度的要求,最终为幼儿园精神文化的塑造服务。
综上所述,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建设在幼儿园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制度本身也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意义,好的制度就是重要的教育资源。为此,幼儿园管理者要善于发挥制度文化的育人功能,通过建立积极、健康、文明的幼儿园制度文化,来营造幼儿园良好的人文氛围,办出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
幼儿园制度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节 设置与规模
第八条 幼儿园设置布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服务半径、地理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确保安全。
第九条 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第十条 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
第十二条 新建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幼儿就近入园,家长方便接送。
(二)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绿色植被丰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带。
(三)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六)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七)农村幼儿园宜设在乡镇政府、社区驻地或靠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八)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园区总平面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等。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园区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适合幼儿特点,有利于幼儿园建设发展和对幼儿的保育教育与安全管理。
(二)园区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节约用地,方便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三)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应保证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园内建筑间距及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合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园区绿化、美化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布置、空间组合、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五)园区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园区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宜人车分流,竖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交通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有安全警示标志,应有利于交通疏散。机动车与供应区出入口宜合并独立设置。
(六)室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管线宜暗设。污水应纳入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农村幼儿园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安全。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系统。用电负荷应适当留有余量。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与通风等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七)园区内应设置教职工自行车停车棚。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教职工机动车停放场地,与幼儿活动场地隔离,并设置专用的机动车道和出入口。
(八)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等用地。
(二)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设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共用游戏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等。其中游戏场地宜为草坪、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质地坪。
(三)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园区内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测算,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计算公式: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
第四章 园舍建筑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六条 幼儿园园舍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应优先扩大幼儿游戏活动空间。
(一)幼儿活动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宜按单元设置,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含盥洗室、厕所)、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可兼教师办公室)各1间。由中小学校舍或其他资源改建,暂不具备按单元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同一个班级的活动室、寝室应在同一楼层,并应与卫生间毗邻设置。
2.综合活动室。供幼儿分班或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会议、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活动用房。
3.公共游戏活动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公共游戏活动用房,供幼儿完成在班级活动单元内不易开展的游戏活动及设置录播室等。
(二)服务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室、洗涤消毒用房。办公室供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办公、教研、会议、接待、阅览、储存资料使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网管(监控)室。可根据需要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要求配备室内设备与医师。
(三)附属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厨房、配电室、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厨房主要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餐具洗涤消毒间、食具存放间、烧火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库房等组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教职工餐厅。
园舍建筑中未包括民防工程、采暖锅炉房和车库等用房。
(四)1—2个班的幼儿园,至少应设置幼儿班级活动室、卫生间和办公室,有条件的可增加活动室面积,便于幼儿就寝,可增设综合活动室、保健室、幼儿厨房等。其园舍面积应不低于3个班幼儿园的人均标准。
(五)招收轻度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园保教幼儿,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节 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十八条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表4、表5的规定
第三节 主要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 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教育环境。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
(一)幼儿园园舍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三层。
2.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条件。
3.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可分开设置,也可合并设置。
4.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宜紧靠外墙布置。
(三)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五)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班级活动单元不应低于3.00m。
2.综合活动室不应低于3.90m。
(六)幼儿园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规定设计。
(七)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园晨检接待厅(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3.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封闭连接廊。
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八)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1.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2.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宜攀爬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严禁采用横向杆件或装饰物。
5.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6.楼梯入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
7.宜设幼儿扶手和成人扶手。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8.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9.不宜设置室外楼梯。
(九)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10m,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严禁采用横向杆件或装饰物。
(十)楼地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2.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等应采用防滑、耐磨及易清洗地面,卫生间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十一)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外推平开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m,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坎。宜在靠墙部位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固定门扇装置不应影响疏散,不应影响幼儿行走。
2.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3.班级活动单元内各项用房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4.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在距地面0.60m处宜设幼儿专用拉手。
5.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6.幼儿活动用房窗台距楼可踏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栏,防护栏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90 m,1.3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窗侧无外廊时须设栏杆。走廊和阳台开启窗距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平开窗或上悬内开窗。
(十二)幼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间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盥洗室与厕所宜分间或分隔设置,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2.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排气设施。
3.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4.卫生间的门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5.盥洗池高度为0.5—0.55m,宽度为0.4—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0.4m。可单独增设一个稍矮的盥洗池,便于个子矮的幼儿洗手。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每班卫生间至少设污水池1个、大便器6个(其中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水龙头6个。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由中小学改建的幼儿园,要确保有流水洗手设施。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应就近集中设置。
6.农村幼儿园若需设置室外厕所,应设置水冲式厕所。若不具备设置水冲式厕所条件,应设置节水型环保厕所,其设施应确保幼儿安全。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位,化粪池应设于室外并密封,盖板上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并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出粪口应加盖并有防止幼儿移动和开启的措施。
(十三)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并在厨房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工间、备餐间和库房要通风,有采光。
(十四)晨检室及接待厅(门厅)、保健观察室(含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隔离室内宜设置厕所。6个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应设洗涤消毒间,6个班以下幼儿园应设洗涤消毒设备。
第二十条 建筑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
(二)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外装修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征的色彩,并与园区环境协调。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
(三)墙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活动用房的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点的明亮柔和色彩。
2.所有内墙的阳角、方柱及窗台应做成小圆角。
3.外墙面1.3m以下不宜做质地粗糙墙面,外墙的阳角及方柱应做成小圆角。
4.幼儿活动用房、走廊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5.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
6.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光滑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第二十一条 建筑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建筑设备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2016)及其他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幼儿园应设置给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及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符合以下规定:
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二)幼儿活动用房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采用火炉采暖。应保证室内所需新风量,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幼儿活动用房应配备空调、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
(三)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应经过CCC认证。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无蓝光危害的其他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其他节能光源。室内照明光源色温、桌面平均照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照明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和控制,不得混用。
(四)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灯具距地面高度宜为2.50m。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五)楼梯、走廊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六)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安保监控等线路,预留接口。
(七)园区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2.幼儿园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厨房、重要机房宜设入侵报警系统。
3.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4.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五章 设施设备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设施设备应坚持安全性、教育性、适宜性、操作性原则,兼顾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配备。
(一)玩教具应坚持确保安全环保卫生,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适合幼儿发展水平,富有教育价值,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提倡幼儿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二)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 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设备、玩教具及游戏健身器材、图书、办公用品、生活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录一《山东省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目录》。其中选配的玩教具和器材供有条件的幼儿园选用。
(一)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稳固支柱的基座不能凸出地面,下方底部及四周边缘向外延伸至少1.8m的防碰撞跌落区域。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m。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禁止使用铸铁等金属材质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管道、管筒滑梯,禁止把秋千安装在大型组合运动器械中。沙池蓄沙深度为0.3—0.5m,戏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m,沙池、水池宜相邻设置,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宜低于50平方米,边缘应该有安全保障。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室外应配备储物、收纳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表2。
(二)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按需要配备教学、游戏、生活等设施设备。
1.幼儿活动室内应配备幼儿桌椅、信息化和多媒体设备、钢琴等通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具体标准见附表3。
2.幼儿活动室游戏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活动区设施设备。活动区设置应动静分开,每班根据需要设置角色游戏区、建构区、美工区、益智区、图书区、科学区、表演区等活动区,配备必要的开放式玩具柜(架)。
活动室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保温饮水设备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3.寝室设施设备。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应配备儿童单层固定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儿童寝室应有避光窗帘。配备标准见附表4。
4.卫生间设施设备。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盥洗室应配备梳洗镜、洗手盆等盥洗卫生用具。厕所应采用水冲式,设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有隔断的沟槽式便池。提倡男女分厕,蹲位间应有隔断遮挡。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5.综合活动室设施设备。应具备供幼儿分班或者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活动、亲子活动、会议、家长学校、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标准见附表5。
6.公用游戏活动用房设施设备。可根据幼儿游戏活动实际需要选配。
(三)图书资料。应依据保教工作和幼儿阅读需要配备图书报刊。幼儿图书应适宜幼儿阅读,包括益智类、文学类、社会类、科学类及艺术类等各类图书,宜以绘本为主。配备标准见附表6。
(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应综合考虑随园保教残疾幼儿的数量、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等因素,配备基本的必要的教育教学及基本康复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满足保教和康复训练需求。有条件的可增配残疾幼儿个体学习、生活及康复辅助用品及用具。配备标准见附表10。
第二十四条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接口、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配备标准见附表7。
(二)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8。
(三)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配备标准见附表9。
(四)安全防范设备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物防、技防要求配备。
第六章 师资配备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幼儿园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公开招聘配备各类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
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教师。
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2个班的幼儿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
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幼儿园应配备资源教师。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确保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园舍设施安全,确保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缴纳。
各级政府应按照省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实施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依法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发展和教师培训。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接受财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