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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院护工守则(老人院护工守则内容)

2022-12-16 12:30:08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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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老人院护工守则内容由于受疫情影响,各医院都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可做参考! 门诊就诊1.倡导预约就诊,非急诊患者预约挂号后按照提示时间来院错峰就诊,就诊期间尽量使用线上

1. 老人院护工守则内容

由于受疫情影响,各医院都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可做参考!

门诊就诊

1.倡导预约就诊,非急诊患者预约挂号后按照提示时间来院错峰就诊,就诊期间尽量使用线上缴费,减少院内滞留时间。

2.进入医院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入院就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实名就诊,成人限1人陪诊,儿童限2人陪诊。

3.门诊入口请主动出示本人山东健康通行码、佩戴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棉布口罩或自制口罩等),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无智能手机者,可凭身份证、医保卡等进行预检分诊。

4.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接触的人员来院,请在预检分诊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5.健康码黄码或红码人员严禁进入普通门诊及病区,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建议无任何症状的黄码或红码人员不要来院,直接联系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等处置。

6.发热或有鼻塞、流涕、干咳、乏力、咽痛、肌肉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直接至发热门诊就诊。

7.就诊过程中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和注意咳嗽等呼吸道礼仪,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住院患者及陪人

1.住院患者及陪人必须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手续。

2.病区全面禁止探视,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提倡电话、视频探视。

3.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请固定1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能代表患方家属意见的陪人。

4.入院后请配合进行“同行密接查询”、申领电子陪护证。

5.为减少人员流动,住院期间实行统一订餐。住院前请备足所需生活用品,住院期间非救治不外出。因救治需要外出时,住院患者凭手腕带,陪人凭电子陪护证,无智能手机者凭身份证和纸质陪床证双证一致方可进出病房大楼。

6.患者及陪护人员禁止互串病房或聚众交谈,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进行手卫生,并做好健康监测。

2. 养老院护工规章制度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8;00)。

岗位职责:

1、对居家卧床长者进行生活能力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2、指导并管理护理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

3、定期进行上门巡诊回访,并维护长者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关内容;

4、及时发现长者需求,与其家属、护理员定期沟通,维持良好服务关系;

3. 老人院护工应该怎么做

敬老院直夜班护工应该按时间的迅速去记录如果是晚六点上班,到早晨六点下班,这就是12个小时的夜班,工作量应该从晚六点开始记录把所干的工作按时间的记录记载的非常清楚每个小时都干些什么?一直记载到第二天早晨的六点才算把一个夜班的工作量记录完毕

4. 对护理老人的护工要求

就是要有护工证。护工证需要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诚,合格后颁发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分为理论和操作考试两部分,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妇幼保健员和护理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 老人院护工守则内容有哪些

清洁卫生:帮助老人清洁口腔,修剪指(趾)甲,洗头、洗澡,进行床上浴和整理仪表仪容;为老人更衣,更换床单,清洁轮椅,整理衣物、被服和鞋等个人物品;能预防褥疮等。睡眠照料:帮助老人正常睡眠;分析造成非正常睡眠的一般原因并解决等。饮食照料: 协助老人完成正常进食;协助老人完成正常饮水;为吞咽困难的老人进食、给水等。排泄照料:协助老人正常如厕;采集老人的二便常规标本;对呕吐老人进行护理照料;配合护士照料二便异常的老人等。安全照料:协助老人正确使用轮椅、拐杖等助行器;对老人进行扶抱搬移;正确使用老人其他保护器具;预防老人走失、摔伤、烫伤、互伤、噎食、触电等。扩展资料:基本要求职业守则(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基础知识老年护理基础知识(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5)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 养老院护工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1具有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服务第一,爱岗敬业,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以人为本”是养老护理员的护理理念,加强责任意识首先要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护理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对老人要有充分的责任感,始终做到“爱心、耐心、细心、热心、诚心”,让老人安心,家属放心。

7. 老人院护工守则内容是什么

无锡市公交车儿童免票标准是按身高而不是年龄。

《无锡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中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可以在有监护能力的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免费乘公交车,并取消了每一位成年人只能带领一名儿童乘公交车的限制。

8. 养老院护工应该怎么对待老人

在失能老人住院期间,如果所在医院有医院所属的护工,则最好雇用院内护工,这样一旦老人有个什么闪失,还方便追究对方责任。

雇用院外护工,出了责任事故,对方很可能一跑了之,家属找不到责任人追责。为失能老人雇请护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找护工的时候,不要过多考虑男女有别,只要能实际照护病人,男病人选女护工或是女病人选男护工都可以。合适的护工难找,挑三拣四往往可能找到的护工不切实际,现在很多老人都高大肥胖,一旦失能后,必须要身体高大力气足够的护工才能搬动和护理。为失能老人雇请护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对于已经离开医院的失能老人,如果需要全托给护工照顾,往往成本比较高。若是当地有护理失能人群的专业养老院或是临终关怀医院,则选择送到这些地方去,让他们的护工代劳,这样专业和省事,也省钱些。为失能老人雇请护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有的失能老人家庭成员间歇性有空,如果为了节约护理成本,则可以在忙时把老人送到有日托服务的养老院等机构去,或是雇请日工性质的护工照料。此外,有的家庭是白天或是晚上有空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雇请兼职护工。为失能老人雇请护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有不少失能老人是部分失能,虽然生活不能自理,却脾气暴躁,有部分行动能力,拒不配合护工的日常护理,饮食和喂药、换洗等极其麻烦。对于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家属要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家属也要给与护工一定的强制权,这样才能防止老人折腾起来,护工无所适从。如果不能处理好这种情况,往往很多护工不愿意受气给干,最终很可能请不到护工。为失能老人雇请护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6 黑护工问题近年来频频见报,很多人为这个事情纠缠不清。为了厘清责任,在雇佣护工的时候,一定要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失能老人容易病逝,也容易出意外,这方面往往是家属和护工纷争的焦点,因此,相关死亡责任条款一定要有。为失能老人雇请护工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9. 护工照顾老人的常识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现在从国家职业资格角度规定是,这样工作特别是固定工作不需要资格证的,初中毕业就可以。

第二:原来有一个养老员护理证,这个证从初级到三级都非常便宜,再一个是进养老院工作之后相关护理知识养老院就会,进行整体系统专业的培训,这目前在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做的都非常的扎实,只要自己想学习想成长,养老院里有很多机会。可以推荐的机构是:万科榕悦城市照料中心,越秀银杏养老,松鹤养老院等。

第三,平时可以关注,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协会公众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面有很多关于养老的相关政策培训。

10. 老人院护工守则内容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市域铁路、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的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应急管理、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确定的地上、地下空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排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建设和运营需要。

第七条 对于跨城市运营的轨道交通项目,市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相邻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加强轨道交通一体化协调,实现跨市城市轨道交通在网络、功能、服务、体制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项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并与城市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设施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风亭、冷却塔等设施整体设计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按照规定可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应当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特征分批次、分阶段、分专业办理规划、用地、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保护周围文物、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造成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移绿化或者迁改管线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需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以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依法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试运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开展不少于1年的初期运营,初期运营期满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场段命名方案,经市地名管理机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控制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隧道结构、电缆通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1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1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三)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及其他空调室外机、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和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5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或者桥梁结构外边线两侧各10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5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第十七条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范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影响的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书面回复意见,并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控: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筑物、构筑物;

(二)钻探、勘察、桩基础、降水、爆破、基坑开挖、取土、锚杆、地面堆载、顶进等施工;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四)敷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

(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活动;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前款所列作业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意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回复意见,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不同意施工的应当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出现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情形时,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报告许可作业的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

第十八条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桥墩或者桥梁进行施工,在过河、湖隧道重点保护区范围水域内抛锚、拖锚;

(二)焚烧废弃物,放养牲畜,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

(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市政、园林、环卫、人防等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通道工程外,不得从事其他建设活动。

建设单位在重点保护区内实施前款所列工程,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施工和安全保护方案。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影响的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组织评审、论证。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高架线路桥下空间、车辆基地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道路、铁路等通行需要的除外。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高架线路下部空间的,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管线,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共享管线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提出,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乘客守则,并对轨道交通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公平和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乘客守则,拒不遵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推进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衔接、一码(卡)通行。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国家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保持车站、车厢的整洁卫生,保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车站出入口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及良好秩序,确保车站出入口外畅通、有序。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因故延迟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十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证件乘车;乘客超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遗失、折损车票(卡)的乘客不能证明其乘车区间的,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乘客超出合理乘车时间的,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后更新车票。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兑付。

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其他残疾人等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陪护下进站乘车。

第三十一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充气气球、不能折叠的自行车、20000mAh以上充电宝、电动车、运货平板车;

(五)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妨碍其他乘客的物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制定限制携带物品具体目录,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

违反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

第三十二条 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二)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

(三)踩踏座席、追逐打闹等;

(四)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五)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六)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八)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广告宣传片等;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

11. 养老院护工守则

首先,我们要知道,护理实习生是不能单独进行操作的,必须在护士长的领导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操作。同时要服从医院护理部、护士长和带教老师的安排、调动,认真完成老师交给我们的各项护理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我们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举止文雅,与患者保持正常的护患关系。

然后,实习时需要我们虚心好学、胆大心细,跟随带教老师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无菌操作制度,严守操作规程,经常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需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带教老师或值班医师报告,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最后,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还要积极地向就医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提供卫生咨询。向住院病人及家属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提供护理健康教育等指导工作。同时劝导患者及家属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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