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家政常识

护工考核考什么(护工质量考核内容)

2022-12-16 16:25:05     来源:www.dxfbaby.com
分享:
收藏本文          热度:
导语:1. 护工质量考核内容护工在北京,只有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者,才有资格上岗。北京市卫生局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岁以下者,要想到医

1. 护工质量考核内容

护工在北京,只有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者,才有资格上岗。

北京市卫生局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岁以下者,要想到医院做护工,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规定的专业课程和技能培训,经统一考试,获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后,才能持证前往招聘护工的医院护理主管部门应聘。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聘用单位负责对护工进行监督管理,护工要在国家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单纯的生活料理工作,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如有违反者,卫生行政机构有权对招聘护工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护工的管理实行准入考核制度,两年期满,护工必须接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验章。

当护工的服务地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由原聘用医院的护理主管部门在护工服务手册上签署工作评语。

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说,由于护工服务对象是病人,不同于简单的保姆工作,即使是简单的护理服务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对护工的培训、聘用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目的是为确保病人在医院治疗护理的安全有效,病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伤害。

%D%A

2. 护士工作质量考核表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述职:

一是周期内个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时事学习情况,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情况,二是个人业绩的表现,比如专业理论水平的提升,操作技能的水平,科研成绩,医学论文的发表等等,三是考勤表现,遵守医院上班工作制度等,四是获得的奖励评价等。总之,护士定期考核是护士非常重要的项目,要认真对待,事实求是地总结,发扬成绩,不断进步。

3. 护工质量考核标准

云南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检查验收。

本标准共分四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医院组织领导20分,临床护理管理20分,临床护理服务45分,支持保障措施15分,每项扣完为止,不加分。80分为检查验收合格。

严格按照本标准对医院或申请验收科室进行6检查验收。如不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单项否决:(1)申报科室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0.4:1;(2)每名责任护士分管病人平均不超过8个;(3)护士收入较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之前明显增加。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分值 (一)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落实护理管理职责(4 分)。 1.根据《护士条例》和医院功能任务,三级医院实行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病区护士 长三级护理管理(0.5 分); 2.制定医院护理工作发展规划(0.25 分)和年度工作计划(0.25 分); 3.护理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有体现护理工作贴近临床的具体措施(2 分); 4.护理部对临床科室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行检查考核(0.5 分); 5.对护士长有明确考核内容(0.5)。

查阅有关文件; 抽查 1 位护理部工作人员 掌握职责分工、 规划计划和 贴近临床的情况; 抽查 3 名护士长询问护理 部、 科护士长贴近临床情况

(二)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及标准(2 分)。 根据护理工作需要和责任制整体护理要求,制(修)订以下内容: 临床 1.医院护理工作规章制度(0.5 分); 护理 2.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1 分); 管理 (20 3.各类疾病护理常规(0.5 分)。 分) (三)制定护士的分层管理制度,体现能级对应(3 分)。 1.根据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要素,对护士分层管理(1 分); 2.护士分层管理,每一个护士均对工作负责,依法执业(0.5 分); 3.对每一层级均有明确的划分标准、能力要求和工作职责(1 分); 4.对护士的培养培训也按照层级要求进行(0.5 分)。 (四)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4 分)。 1.制定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2 分); 2.制定各级各类护士岗位的护理质量考核标准(2 分)。

随机抽查护理部的规章制 度和规范、 标准的修订情况

查看护理部相关制度 抽查科室分层管理情况, 着 重体现工作能力和技术水 平 查阅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职 责与能级相对应各类护士 考核标准

(五)根据护理工作量、患者病情和床位使用率(加床情况),合理配置护理人力,可 动态达到以下标准(2 分) 1.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比例≥95%(2 分); 2.申报科室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0.4:1,申报科室为特殊科室床护比要求: (1)ICU 床护比达到 2.5-3:1; (2)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床之比≥2.5-3:1; (3)母婴同室、新生儿床护比≥1:0.6; (4)NICU、PICU 床护比达到 1:1-1.5。 (六)合理调配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5 分)。 1.护理部管理全院护士信息,掌握全院护理岗位和护士分布情况(1 分); 临床 2.护理部制定有护士人力调配方案或措施,可

以对全院护士进行调配(1 分); 护理 服务 (45 3.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分别可以在科室、病房层面调配护士(各 1 分); 4.有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或应急护理小组,并能够在应急时期进行调配(1 分)。 分) (一) 病房管理有序(3 分)。 1.医院或科室有病房管理制度和探视管理制度(1 分); 2.病房环境安全、整洁(1 分); 3.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 分)。

查阅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方 案 申报科室床护比不达标单 项否决

查看护士岗位设置及分布; 查看人力调配方案、 调配记 录、 机动护士名单及使用情 况

实地查看病房环境

(二) 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3 分)。 1.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科室专科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 准和服务内涵(1 分); 实地查看病房的有关情况 2.细化后的内容能够充分体现本科室疾病特色(1 分); 3.将细化后的内容在病房的醒目位置公示(1 分)。

4. 护士护理质量考核细则

  制定:  标准:  

1、患者头发、指(趾)甲清洁整齐。  

2、患者口腔、皮肤清洁,床铺干燥整洁。  

3、患者无压疮、烫伤、坠床及其它护理并发症。  

4、卧位正确舒适,各种管道固定良好通畅,符合护理常规要求。病情观察及时,处理正确。 使病人达到舒适、安全、清洁、无并发症。  评价方法:  1、头发清洁、梳理整齐;指(趾)甲短无污垢;胡须清洁、整齐。  督促并协助病人洗头、洗脚、剪指(趾)甲,保持其清洁,按时督促男病人理发(胡须),必要时协助,新入院患者及时处理。  2、口腔、皮肤、床铺做到三清洁。  口腔清洁无并发症,口唇及口腔溃疡及时处理,口腔护理每日1-2次。  皮肤清洁无污垢、无排泄物污染,卧床病人根据病情及局部受压情况,定时翻身、做好皮肤护理。  病人床铺每天湿扫1一2次,床单污染后随时更换,一般情况下每周更换一次。保持床单位平整干燥、清洁柔软、无碎屑。床角规范,床上无杂物,术后及危重病人铺中单,无自带被褥及枕头等床单位用物。  3、无褥疮、烫伤(灼伤)坠床等护理不良事件及并发症发生。  4、定时进行晨、晚间护理、认真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按时巡视病房,  及时填写输液巡视卡。  

5、做好患者的出入院护理。要求:热情接待入院病人,进行自我介绍,并介绍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责任护士,病房环境、住院规则及有关制度。病人出院时做好出院指导,及时处理床单位并做好终末消毒。  检查及评分方法(见表1)  以上检控项目,以病人为单位进行检查,各项均达标者记100分。根据考核办法检查评分,每位病人得分≥95者为合格,每下降1%扣1分。根据考核办法每月抽查各病区10-20名患者,最后计算合格率。  计算方法:  基础护理合格率=合格人数 检查总人数 ×100%。

5. 护士长护理质量考核记录

1. 该护士在科室的表现很优秀要再接再厉,该同事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肯干,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熟练,服务态度好,受到医护患的一致好评。非凡是在代理护士长期间,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严格三查七对,杜绝了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较好的完成了护理部交给的任务。                                                  2、该护士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关心病人,不迟到,不早退,踏实工作,努力做到护理工作规范化,技能服务优质化,基础护理灵活化,爱心活动经常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护理工作有措施,有记录。在科室的工作中,能规范书写各类护理文书,及时完成交接班记录,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6. 护工质量考核内容包括哪些

父母生病陪护假规定具体如下: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

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五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9日实施

7. 护士长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二、病房管理制度三、抢救工作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护理交接班制度六、查对制度七、给药制度八、护理查房制度九、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十、护理会诊制度十一、病房消毒隔离制度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十三、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十四、患者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十五、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十六、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预案及处理流程十七、压疮的防范制度十八、压疮预防管理制度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一、护理质量管理实行护理部、病区二级控制和管理。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1-2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护士长手册报上一级质控组。二、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3-5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三、建立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各科护士长承担负责本科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护士长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评估单、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现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与。二、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护士长、责任护士应及时向新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医院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签署住院患者须知,教育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五、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聊天、不闲坐、不做私事、不玩手机、不上网。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原则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六、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七、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八、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及反馈,不断改进工作。九、病房内不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值班医生与护士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及推销人员进入病房。十、注意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十一、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病房卫生间清洁、无味。 抢救工作制度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要求:分级护理是指根据患者住院期间疾病不同、病情轻重不一采取不同的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可分为特级护理和一、二、三级护理。各级护理均应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观,使患者得到全身心的护理。特级护理

护理指征:

1、严重的脏腑功能衰竭及需要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监测救治的患者3、各种复合伤及大面积烧伤者。护理要求:

1、专人护理,有条件者将患者安置到抢救室或监护室。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做好交接班及危重患者护理记录。3、准备抢救仪器、器械和抢救药物。4、及时执行医嘱,落实各项治疗措施。5、了解患者心理,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6、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一级护理

护理指征:

1、病情危重须严格卧床休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2、各种大手术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3、生活可以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落实各项治疗、护理措施,填写护理记录。2、做好基础护理,临证(症)施护。3、做好情志护理,给予心理疏导。4、认真做好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二级护理

护理指征:

1、病情趋于稳定,需要卧床休息的患者。2、病情较稳定仍需要限制活动的患者。3、慢性病、年老体弱需搀扶下地活动者,需协助完成各项生活护理的患者。护理要求:1、定时观察病情变化,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做好临证(症)施护及护理记录。2、协助患者做好晨晚间护理。3、根据不同疾病,做好饮食调理及情志护理。4、满足患者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三级护理

护理指征:

1、各种病情稳定、恢复期的患者。2、一般慢性病、手术前准备、术后恢复期、正常产妇等。3、生活能自理的患者。护理要求: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做好临证(症)施护。按常规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指导患者的饮食及休息。2、向患者介绍有关规章制度,注意遵守作息时间,配合治疗和护理。3、指导患者锻炼,做好情志护理。4、满足患者对健康知识的需求及做好患者的出院指导。 护理交接班制度

一、病房护士实行24小时三班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履行各班职责护理患者。二、每天晨会集体交接班,全体医护人员参加,一般不超过15分钟。由夜班护士详细报告重危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护理等有关事项。护士长根据报告作必要的总结,扼要的布置当天的工作。三、交班后,由护士长带领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对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以及有特殊情况的患者进行床头交接班。四、对规定交接班的公物及医疗器械、被服等当面交接清楚并签字。五、除每天集体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时交接。接班者应提前10—15分钟到科室,清点应接物品,阅读交接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并对危重以及新入院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本班工作未完成时不得交班,特殊情况需当面交清。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在接班者没有到岗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先行离开,否则出现问题共同承担。六、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外,需整理好所用物品,保持治疗室、护士站清洁,并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七、交班内容,患者的心理情况、病情变化、及特殊检查患者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当天患者的总数、新入院、出院、病危、死亡、转科(院)等及急救药品器械、特殊治疗和特殊标本的留取等。八、交班方法1、文字交接:每班书写病室护士交班报告,进行交班。2、床头交接:与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重点交接危重及新入院患者、老年患者及特殊心理状况的患者。3、口头交接:一般患者采取口头交接。 查对制度

一、 临床科(一) 下达医嘱、书写处方或进行诊疗处置时,应查对伤病员腕带信息及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案号。(二) 执行医嘱应当“三查九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腕带信息)、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规格、计价项目(三)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前,应当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四) 给药前,应当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应当反复核对;静脉给药前,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用多种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五) 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必须将发血报告单与医嘱核对,并按“三查”“七对”、“一确认”进行两人查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和输血装置是否完好;“七对”即对受血者姓名、住院号(腕带信息)、血型、献血者条形码号、血型、采血日期、血液成分。“一确认”即确认正确无误,在发血报告单上由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全名及时间。输血中应密切观察,确保安全。输血完毕,血袋应在24小时内交回血库。二、 药房四查十对:1.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2.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三、 检验科(一)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检验目的。(二)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质量。(三) 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四) 检验后,查对检验目的、结果。(五) 书写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四、 放射科(一)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造影剂、目的。(二) 书写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五、 针灸推拿理疗科(一)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二) 低频治疗时,同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三) 高频治疗时,同时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四) 针刺治疗前,同时检查针的数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六、影像科诊疗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年龄、检查部位、检查项目 给药制度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三、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九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规格、计价项目。四、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八、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垃圾分类,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九、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护理查房制度

一、护理部主任查房1、护理部主任每日随时轮流巡回查房,查护士劳动纪律,仪容仪表,技术操作,病房管理情况,以消毒隔离、服务态度、护理文书等为主要内容,并记录查房结果。2、选择好疑难病例或特殊病种进行查房。事先通知病房所查房内容,由病房护士长指定报告病例的护理人员进行准备,查房时要简单报告病史、诊断、护理问题、治疗护理措施等,查房完毕进行讨论,并及时修订护理计划。3、每月按护理工作质量要求,进行分项查房、评价,促使护理质量达标。二、护士长查房1、护士长随时巡视病房,查各班护士职责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技术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2、每两周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典型病例或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并做好查房纪录。3、组织教学查房,有目的、有计划,根据教学要求,查典型病例,事先通知学员熟悉病历及患者情况,组织大家共同讨论,也可进行提问,由护士长做总结。三、参加医生查房: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每周参加主任或科室大查房,以便进一步了解病情和护理工作质量。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一、护理人员对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一般卫生知识的宣教及健康教育。二、健康教育方式1、个体指导:内容包括一般卫生知识,如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急救常识、H7N9等知识。在护理患者时,结合病情、家庭情况和生活条件做具体指导。2、集体讲解:门诊患者可利用候诊时间,住院患者根据作息时间。采取集中讲解、示范相结合等形式进行。3、文字宣传:以宣传栏、展架、编写短文、健康教育等。三、对患者的卫生宣教要贯穿患者就医的全过程。1、门诊患者在挂号、分诊、诊治等各个环节均应有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2、住院患者在入院介绍、诊治护理过程、出院指导内容中均应有卫生常识及防病知识的宣教。住院患者的宣教要记录在健康教育登记表中,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签名。 护理会诊制度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 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病房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2次。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二、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三、医护人员在诊治护理不同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剂擦洗。四、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五、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九、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十、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十一、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关要求执行。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五、各种抢救器材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日清点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六、对于所发生的护理差错,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上报护理部。七、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八、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九、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登记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上报。二、发生差错、事故后,要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护士长应及时进行调查,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讨论,进行原因的分析和定性,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详细的记录。三、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意隐瞒不报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四、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8. 护士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条例全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 行政许可法 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9. 护士质量考核的内容都有啥

考试内容: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实际操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1.理论考试:专业理论知识。考核科目(纸质考):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麻醉科、针推康复、影像科、检验科、护理、财务科、医教科、医保科。

2.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水平。

3.面试内容:自我介绍、现场问答。

详细公告:2016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招聘

相关推荐:2016广东卫生人才网招聘信息

10. 护工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二、病房管理制度三、抢救工作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护理交接班制度六、查对制度七、给药制度八、护理查房制度九、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十、护理会诊制度十一、病房消毒隔离制度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十三、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十四、患者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十五、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十六、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预案及处理流程十七、压疮的防范制度十八、压疮预防管理制度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一、护理质量管理实行护理部、病区二级控制和管理。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1-2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护士长手册报上一级质控组。二、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3-5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三、建立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各科护士长承担负责本科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护士长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评估单、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现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与。二、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护士长、责任护士应及时向新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医院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签署住院患者须知,教育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五、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聊天、不闲坐、不做私事、不玩手机、不上网。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原则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六、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七、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八、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及反馈,不断改进工作。九、病房内不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值班医生与护士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及推销人员进入病房。十、注意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十一、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病房卫生间清洁、无味。 抢救工作制度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要求:分级护理是指根据患者住院期间疾病不同、病情轻重不一采取不同的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可分为特级护理和一、二、三级护理。各级护理均应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观,使患者得到全身心的护理。特级护理护理指征: 1、严重的脏腑功能衰竭及需要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监测救治的患者3、各种复合伤及大面积烧伤者。护理要求:1、专人护理,有条件者将患者安置到抢救室或监护室。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做好交接班及危重患者护理记录。3、准备抢救仪器、器械和抢救药物。4、及时执行医嘱,落实各项治疗措施。5、了解患者心理,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6、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一级护理护理指征:1、病情危重须严格卧床休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2、各种大手术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3、生活可以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落实各项治疗、护理措施,填写护理记录。2、做好基础护理,临证(症)施护。3、做好情志护理,给予心理疏导。4、认真做好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二级护理 护理指征: 1、病情趋于稳定,需要卧床休息的患者。2、病情较稳定仍需要限制活动的患者。3、慢性病、年老体弱需搀扶下地活动者,需协助完成各项生活护理的患者。护理要求:1、定时观察病情变化,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做好临证(症)施护及护理记录。2、协助患者做好晨晚间护理。3、根据不同疾病,做好饮食调理及情志护理。4、满足患者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三级护理 护理指征:1、各种病情稳定、恢复期的患者。2、一般慢性病、手术前准备、术后恢复期、正常产妇等。3、生活能自理的患者。护理要求: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做好临证(症)施护。按常规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指导患者的饮食及休息。2、向患者介绍有关规章制度,注意遵守作息时间,配合治疗和护理。3、指导患者锻炼,做好情志护理。4、满足患者对健康知识的需求及做好患者的出院指导。 护理交接班制度一、病房护士实行24小时三班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履行各班职责护理患者。二、每天晨会集体交接班,全体医护人员参加,一般不超过15分钟。由夜班护士详细报告重危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护理等有关事项。护士长根据报告作必要的总结,扼要的布置当天的工作。三、交班后,由护士长带领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对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以及有特殊情况的患者进行床头交接班。四、对规定交接班的公物及医疗器械、被服等当面交接清楚并签字。五、除每天集体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时交接。接班者应提前10—15分钟到科室,清点应接物品,阅读交接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并对危重以及新入院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本班工作未完成时不得交班,特殊情况需当面交清。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在接班者没有到岗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先行离开,否则出现问题共同承担。六、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外,需整理好所用物品,保持治疗室、护士站清洁,并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七、交班内容,患者的心理情况、病情变化、及特殊检查患者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当天患者的总数、新入院、出院、病危、死亡、转科(院)等及急救药品器械、特殊治疗和特殊标本的留取等。八、交班方法1、文字交接:每班书写病室护士交班报告,进行交班。2、床头交接:与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重点交接危重及新入院患者、老年患者及特殊心理状况的患者。3、口头交接:一般患者采取口头交接。 查对制度一、 临床科(一) 下达医嘱、书写处方或进行诊疗处置时,应查对伤病员腕带信息及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案号。(二) 执行医嘱应当“三查九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腕带信息)、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规格、计价项目(三)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前,应当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四) 给药前,应当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应当反复核对;静脉给药前,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用多种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五) 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必须将发血报告单与医嘱核对,并按“三查”“七对”、“一确认”进行两人查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和输血装置是否完好;“七对”即对受血者姓名、住院号(腕带信息)、血型、献血者条形码号、血型、采血日期、血液成分。“一确认”即确认正确无误,在发血报告单上由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全名及时间。输血中应密切观察,确保安全。输血完毕,血袋应在24小时内交回血库。二、 药房四查十对:1.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2.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三、 检验科(一)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检验目的。(二)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质量。(三) 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四) 检验后,查对检验目的、结果。(五) 书写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四、 放射科(一)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造影剂、目的。(二) 书写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五、 针灸推拿理疗科(一)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二) 低频治疗时,同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三) 高频治疗时,同时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四) 针刺治疗前,同时检查针的数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六、影像科诊疗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年龄、检查部位、检查项目 给药制度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三、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九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规格、计价项目。四、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八、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垃圾分类,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九、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护理查房制度 一、护理部主任查房1、护理部主任每日随时轮流巡回查房,查护士劳动纪律,仪容仪表,技术操作,病房管理情况,以消毒隔离、服务态度、护理文书等为主要内容,并记录查房结果。2、选择好疑难病例或特殊病种进行查房。事先通知病房所查房内容,由病房护士长指定报告病例的护理人员进行准备,查房时要简单报告病史、诊断、护理问题、治疗护理措施等,查房完毕进行讨论,并及时修订护理计划。3、每月按护理工作质量要求,进行分项查房、评价,促使护理质量达标。二、护士长查房1、护士长随时巡视病房,查各班护士职责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技术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2、每两周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典型病例或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并做好查房纪录。3、组织教学查房,有目的、有计划,根据教学要求,查典型病例,事先通知学员熟悉病历及患者情况,组织大家共同讨论,也可进行提问,由护士长做总结。三、参加医生查房: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每周参加主任或科室大查房,以便进一步了解病情和护理工作质量。患者健康教育制度一、护理人员对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一般卫生知识的宣教及健康教育。二、健康教育方式1、个体指导:内容包括一般卫生知识,如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急救常识、H7N9等知识。在护理患者时,结合病情、家庭情况和生活条件做具体指导。2、集体讲解:门诊患者可利用候诊时间,住院患者根据作息时间。采取集中讲解、示范相结合等形式进行。3、文字宣传:以宣传栏、展架、编写短文、健康教育等。三、对患者的卫生宣教要贯穿患者就医的全过程。1、门诊患者在挂号、分诊、诊治等各个环节均应有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2、住院患者在入院介绍、诊治护理过程、出院指导内容中均应有卫生常识及防病知识的宣教。住院患者的宣教要记录在健康教育登记表中,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签名。 护理会诊制度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 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一、一般情况下,病房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2次。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二、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三、医护人员在诊治护理不同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剂擦洗。四、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五、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九、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十、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十一、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关要求执行。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五、各种抢救器材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日清点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六、对于所发生的护理差错,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上报护理部。七、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八、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九、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登记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上报。二、发生差错、事故后,要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护士长应及时进行调查,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讨论,进行原因的分析和定性,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详细的记录。三、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意隐瞒不报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四、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精彩推荐
家政厨师招聘(厨房厨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