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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护工(甘南护工招聘)

2022-12-17 14:50:0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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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甘南护工招聘一、全国助人为乐模范(10名)  王福昌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北京第八干休所离休干部  毛秉华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离休干部  嘎 罗(藏族)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1. 甘南护工招聘

一、全国助人为乐模范(10名)

  王福昌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北京第八干休所离休干部

  毛秉华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离休干部

  嘎 罗(藏族)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盐井中学校长

  周丽娜(女)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亚维勒克双语幼儿园园长

  高君芷(女) 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培训中心离休干部

  孔胜东浙江省杭州公交集团驾驶员

  张 宝九鼎环球集团淮南分公司经理

  房泽秋(女)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街道贡院墙根社区居民

  文 兵海南子豪酒业公司三亚事业部业务员

  盛春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闫家镇大张家村村民

  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11名)

  周美玲(女)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西华小学学生

  秦开美(女)、王林华秦开美系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教师;王林华系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彭伟平(女) 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张场村村民

  金 汉(朝鲜族)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

  阿不力孜·买买提尼牙孜(维吾尔族)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残疾人工贸发展中心董事长

  刘发燕(苗族) 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瓮洞镇巨潭村村民

  张青彬河北省曲周县四疃镇李西头村村民

  任凤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峪口乡南河底村村民

  吴永秀(女)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青龙街道白莲社区居民

  王喜阳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大三家村村民

  赵勇波武警贵州总队安顺支队一中队政治指导员

  三、全国诚实守信模范(10名)

  江玉珍(女)、江远斌姐弟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清安社区居民

  杜长胜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梁集镇梁集村村民

  李江福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刘真茂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瑶岗仙镇退休干部

  朱国萍(女)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刘平贵(女)、李继林夫妇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南石店村村民

  方联海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三合社区居民

  杜正云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花山街道遵化铺社区兴发村村民

  刘萌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导游协会会长

  孙世福天津市桂顺斋糕点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全国敬业奉献模范(15名)

  于 敏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高级科学顾问

  官 东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学员旅145队学员,原籍安徽省宣城市

  高德荣(独龙族) 云南省怒江州人大常委会退休干部

  许 光(名字加黑框) 生前系河南省新县人大常委会退休干部

  高宝来(名字加黑框) 生前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驻区民警

  王忠心中国人民解放军96213部队69分队班长

  朱彦夫山东省沂源县西里镇张家泉村原党支部书记

  赵亚夫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镇江农科所原所长

  黄志丽(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双钱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数控机加车间钳工组组长

  沙吾尔·芒力克(维吾尔族)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吉日嘎拉(名字加黑框)(蒙古族) 生前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农牧业局局长

  俞复玲(女)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党委书记

  马善祥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郑久强河北钢铁集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操作技能专家

  五、全国孝老爱亲模范(16名)

  李玉枝(女)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居民

  宁宏昌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政协退休干部

  樊桂英(女,满族)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育才社区居民

  米德格玛(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克尔伦苏木耐日莫德勒嘎查妇代会主任

  陈春林(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高级中学学生

  陈 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社区政工员

  陈若星(女) 陕西省文化艺术报总编辑

  陈如豪、吴清琴(女)夫妇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居民

  周淑琴(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丽日社区居民

  冷 木(女,藏族) 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尼傲乡原妇联主任

  由艳丽(女)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先锋医院护士

  王峥嵘(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佛山村村民

  赵小参(女)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万金店镇王寨村村民

  任全来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高井社区居民

  姜威威(女)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王村村民

2. 甘肃招聘护士

1、首先,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官方网站

2、注册完成后,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在底部的“城市”菜单页,找到“智慧人社”,点击,输入密码进入。

3、进入后,页面往下拉,找到“技能提升补贴”,点击进入。

4、在进入后的页面点击“申请”,已经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且在政府平台可以查询的到,满足时间期限的要求就可以审核

5、经过后台的审核后,如果资料无误,就会审核通过,显示为“审核成功,等待公示”状态。

经过审核,公示通过后,会在下个月的25号之前把补贴的钱发到申请人的社保卡上

3. 张掖护工招聘信息

河西学院位于甘肃省张掖市,是一所甘肃省属院校,也是一所公办综合类本科高校。

2021年,河西学院各专业在河北省物理类录取分数线为:

1.经济学485分

2.法学478分

3.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475分

4.物联网工程471分

5.能源动力工程469分

6.土木工程466分

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65分

8.化学463分

9.旅游管理462分

10.葡萄酒工程461分

4. 甘南护工招聘最新信息

许昌市卫校 、 淮南卫校 、 晋中卫校 、 济宁卫校 、 桂林市卫校 、 漯河卫校 、 自贡卫校 、 商洛卫校 、 焦作卫校 、 河池卫校 、 衡阳市核工业卫校 、 福建莆田卫校 、 文登卫校 、 黄山卫校 、 宿迁卫校 、 包钢卫校 、 上饶卫生学校(上饶卫校) 、 内蒙古医科大学卫校 、 成都华西卫校 、 芜湖市地区卫校 、 马钢卫校 、 漳平卫校 、 台州卫校 、 黑龙江林业卫校(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 甘南卫生学校(甘南卫校) 、 贵港市卫生学校(贵港卫校) 、 成都希望卫校 、 辽宁省人民医院附属卫校 、 北流市卫生学校(北流卫校)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附属卫校

5. 兰州护工招聘网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挺好的。是兰大一院专属的护士培训学校,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成立于2015年,有兰州大学基础医学护理系和兰州大学护士学校整合组建而成,是兰州大学所属二级学院,在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毕业的学生就业不用愁,一般都是直接去兰大一院上班。

6. 甘南护工招聘网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名单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15名)

姓名 备注

万佐成、熊庚香(女)夫妻 万佐成系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石泉村村民;熊庚香系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石泉村村民

王兰花(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王兰花热心小组党支部书记

王绶琯 生前系北京天文台原台长、名誉台长,中国天文学会原理事长、名誉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余善伟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

完德尖措(土族)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热贡龙树画苑画师、青海省一级民间工艺师

张莹莹(女) 广东省深圳市雨燕残疾人关爱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桂梅(女,满族) 云南省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张菊香(女) 辽宁省金秋医院名誉院长

张超凡(女) 吉林省超凡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周永开 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离休干部

周维忠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仪征市供电分公司滨江业务所运维采集班副班长

都贵玛(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牧民

曹鹏 上海交响乐团离休干部

崔崑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蒋诚 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玉河村村民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10名)

姓名 备注

王亮 陆军步兵学院学员

朱海义 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青泥社区居民

汪勇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汉分部经理

张旭峰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后坡居民

陈陆 生前系安徽省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庐江县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陈素珍(女) 福建省蓝天救援防灾减灾中心总队长

拉齐尼·巴依卡(塔吉克族) 生前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提孜那甫乡提孜那甫村护边员

赵利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管家洼村村民

盛恩利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市彭山供电分公司谢家供电所台区经理

崔译文(女)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

全国诚实守信模范(13名)

姓名 备注

王刚 武警新疆总队某支队支队长

支月英(女)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澡下镇白洋教学点负责人

刘习明 长沙生殖医学医院院长

杜海宽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包头运用车间电力机车司机

杨波(苗族)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宋金和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博物馆日军侵华罪证陈列馆分馆馆长

周飞虎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重症医学科主任

胡拥军(哈萨克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一八一团六连职工

郭万刚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徐振明 吉林省通化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离休干部

谢立亭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牌坊街社区居民

路生梅(女)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

糜林 生前系江苏省镇江市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22名)

姓名 备注

艾爱国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焊接顾问

尼玛扎西(藏族) 生前系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刘虎 生前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 祁发宝系新疆军区某部军官;陈红军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营长;陈祥榕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列兵;肖思远生前系陆军某边防团班长;王焯冉生前系陆军某旅班长

孙景坤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村民

李俊贤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原院长、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夏 生前系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荆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荆州乡监察专员

杨孟飞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探月工程三期探测器系统总指挥、总设计师,中国科学院院士

邱海波 东南大学副校长,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何巧(女)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民警

汪品先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张连钢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别专家

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定宇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共卫生总师

竺士杰 浙江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桥吊班大班长

赵庆祥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桥东供配电中心供电抢修一班班长

黄诗燕 生前系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副主席,中共炎陵县委书记

梁小霞(女) 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内一科护士

景海鹏 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员大队特级航天员

赖宣治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小学副校长

樊锦诗(女) 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

戴明盟 中国人民解放军91910部队部队长

全国孝老爱亲模范(8名)

姓名 备注

刘羲檬(女)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

张志旺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码头李镇王明庄村村民

张顺东、李国秀(女)夫妻 张顺东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李国秀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

张舜华(女) 安徽省芜湖市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退休医生

陈重私 中建一局北京分公司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部机电部机电工长

段肇谊(女,土家族) 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竞业里社区居民

徐玲玲(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老干部科二级主办

章宬(女)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序号 姓名 职业

1 李增军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堂上村原党支部书记

2 李斌 北京公交集团941路乘务管理员

3 张琳 中国联通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4 张莉华(女) 北京利民恒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5 彭兴利(满族) 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中榆树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6 周儒欣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7 王伟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双河北里社区居民

8 梅爱平(女)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魏太务村村民

9 杨晖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0 魏丰   生前系天津市宁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离休干部

11 王金铃 中央储备粮天津武清直属库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报账员

12 崔蕴 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副主任

13 王辅成 天津师范大学退休干部

14 林则银(女,布依族) 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道宝翠花都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15 高燕梅(女) 天津市河东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16 王玉华(女) 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道月环里社区居民

17 未淑云(女,蒙古族)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建局退休职工

18 邝秀兰(女) 河北省望都锦秀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 苏海东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姜各庄镇滨海村渔民

20 李铁申 河北省承德市审计局驾驶员

21 杨爱公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辽城乡石门村村民

22 范振喜(满族)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23 汤宝俊   生前系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四级警长

24 杨会芳(女)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幼教特教中心教师

25 王雪(女) 山西锦丰泰和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6 高文毓   生前系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退休干部

27 甄利民 山西省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28 冯玉堂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红道养老院院长

29 温军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博诚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0 郭子涵(女)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附城镇台北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31 宰红斌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正高级工程师

32 王春仙(女)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侯城乡惠安村村民

33 张子玉 山西省吕梁市泰化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4 付兵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艺之苑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35 谷瑞刚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居民

36 张春生(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委办公室科员

37 卢仁峰 中国兵器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焊接技师

38 巴特尔(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玉泉区大队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39 韩佳彤(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同心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40 乔来生(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布哈岱村村民

41 程凤娟(女)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温泉街道雹神庙村村民

42 朱天民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43 牛红生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采油作业三区齐7站站长

44 兰郡泽(满族) 辽宁省抚顺市龙兴运输有限公司职工

45 史忠玲(女)、毛桂艳(女) 史忠玲系辽宁省朝阳环境集团机扫公司一线清扫职工;毛桂艳系辽宁省朝阳环境集团垃圾排放分公司移动垃圾箱保洁员

46 郭旗(女) 辽宁省盖州市众力佳和多宝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经理

47 刁克剑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48 许迎春(女) 国家管网北方管道锦州输油气分公司职工

49 郭丽华(女,满族)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大四家子镇扎兰村村民

50 钟敬英(女) 吉林省通化市正尚丰商贸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51 杨琳(女)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园区阳光口腔门诊部执业护师

52 张吉林 吉林省白山市个体出租车驾驶员

53 谷凤杰(女) 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三道河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54 于砚华(女,满族)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55 吴亚琴(女)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

56 张清江 吉林省蛟河市天北镇三个顶子村村民

57 赵艳霞(女,满族)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得胜村妇联主席

58 王丹阳(女) 黑龙江大学学生

59 刘显富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快乐义工志愿服务总队志愿者

60 孙刚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个体货车驾驶员

61 李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

62 张发祥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饶河农场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63 孟繁中 黑龙江比优特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64 高馨玉(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DNA检验大队大队长、主任法医师

65 刘明启 黑龙江省北安市杨家乡新荣村大架子屯村民

66 赵红娣(女) 上海市白玉兰开心家园家庭服务社社长

67 王怀花(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银河小区居民

68 刘燕飞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

69 严正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团队长

70 施德华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讴象社区居民

71 王友农   生前系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72 衣爱娟(女)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梅桥村村民

73 陈帼英(女) 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74 马善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分公司锦屏支局支局长兼投递员

75 许鹏   生前系苏州蓝天救援队队员

76 杨晓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

77 李爱云(女)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职工

78 陆旭东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城中队二级警长

79 沈亚秋(女)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城中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80 张景宏(女)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镇卫生院退休职工

81 朱丽华(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丽华中医诊所所长

82 沈云如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虹星桥派出所民警

83 杨明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锦绣学校教师

84 陈金英(女) 浙江省丽水市兴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

85 俞明德 浙江省温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86 林爱莲(女)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龙祥村村民

87 俞细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96812部队49分队技师

88 戴清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科技局离休干部

89 闻国庆 安徽省池州市第二中学退休教师

90 严明友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朱湾镇朱湾中学退休教师

91 余静(女)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92 刘双燕(女)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93 蒋荷芝(女)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94 吕云娥(女)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儿科原副主任医师

95 游文晃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祥店社区居民

96 彭松辉 福建省漳州市名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主管

97 汤金德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新春村村民

98 傅光明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99 杨春   生前系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00 杨善文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大田乡中心小学教师

101 黄思林(女)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半岭村村民

102 江满凤(女)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龙潭景区保洁员

103 周发春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礼城村村民

104 胡红霞  (女) 生前系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南溪乡南源村村民

105 钟光平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佐龙乡富裕村党支部书记

106 廖竹生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对坊乡半迳村村民

107 孙滨生 航空工业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飞机钣金工

108 周林香(女)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仙岩镇吴家社区塘底小组村民

109 曹有红(女) 江西省鹰潭市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主任

110 田象霞(女)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西区社区党委书记

111 徐军 山东省临沂市孤贫儿童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团团长

112 路兴路 山东省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

113 陈淑明(女)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崖子镇申家村村民

114 王传喜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115 班书举(女)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玉河村村民

116 徐秀玉(女)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居民

117 李东亮 河南省商丘市帮扶商丘好人协会会长

118 牛振西 河南省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队长

119 赵童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20 尚广强 河南宏达木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21 贺新义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孟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22 周遂德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街道东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123 孙梅丽(女)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涧河街道永兴社区居民

124 姚海军 河南宇信物业管理公司职工

125 刘发英(女,土家族)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花坪小学副校长

126 黄思镇(土家族) 中国人民解放军91917部队下士

127 万其珍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三里乡大沙河村村民

128 熊子勋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政协文史委员会原副主任

129 孙红梅(女)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三工厂高级工程师

130 易从梅(女)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村民

131 赵福兰(女,壮族)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八庙村村民

132 徐金娥(女) 湖南省汨罗市爱行天下志愿者协会会长

133 黄厚瑜(女)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离休干部

134 段意花(女) 湖南省益阳水文站退休职工

135 黄黎明 湖南省娄底市广播电视台主任记者

136 谢运良 湖南百捷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

137 邹晴(女)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学院学生

138 彭艮凤(女)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排头村村民

139 李慧文 广东省韶关市中心血站退休干部

140 柯石磷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中心小学退休教师

141 谢惜丹(女)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谢渡村村民

142 李兰(女) 广东省茂名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143 张忠德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144 管向东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145 陈燕梅(女)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中心小学科研主任

146 胡珍(女)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147 李莎(女) 生前系华南理工大学第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148 谭连乔(女,毛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力发电总厂退休职工

149 唐基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富民社区居民

150 陆秀缎(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林逢镇东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151 曾馥平 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农业生态试验站常务副站长

152 杨宁(女,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江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153 唐翠玉(女,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茶油村妇联主席

154 廖木森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安平镇中庆村村民

155 闫文英(女) 海南省五指山市鸿雁爱心志愿者协会理事

156 李王花(女) 海南王花爱心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157 亢会元   生前系江苏南通三建公司富力海洋公园项目部工人

158 柯昌芳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中分公司石盘13队退休职工

159 徐咏梅(女)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60 符木里(黎族) 海南省儋州市南丰镇中心学校教师

161 农国切(壮族)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消防救援站特勤分队分队长

162 陈霄   生前系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163 王日芳(女,黎族)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高石村村民

164 袁镇涛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退休干部

165 刘鸿 重庆市江津区洪江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166 彭勇祥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五龙庙社区个体经营者

167 刘明静(女)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关溅小学教师

168 袁玉兰(女) 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椅城社区居民

169 李顺清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盐井村村民

170 来代俊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白鹤村村民

171 张崇华(女)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退休干部

172 梁强 四川省遂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原主任

173 鲁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共产党员服务队队长

174 樊建川 四川省建川博物馆馆长

175 李凯 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络文化与管理科科长

176 张信威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九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177 梁宗安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

178 董贵生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听涛园老兵俱乐部负责人

179 王华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村茶园组村民

180 石丽平(女,苗族) 贵州省松桃梵净山苗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181 卢方建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公安局莲城派出所辅警

182 刘旭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大石布依族乡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183 刘付昌  、郭德刚 刘付昌生前系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山水社区居民;郭德刚系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隆堡社区居民

184 张泽鑫 贵州省公安厅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

185 姜涛 贵州航天天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成型部有色金属焊接班班长

186 刘秀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实验高中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187 余晓惠(女,布依族)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服务中心退休职工

188 吴志宏   生前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三村乡党委副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补干村第一书记

189 余运清(女)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司法局遮岛司法所所长

190 唐新华(白族)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河畔社区居民

191 段金辉 云南云秀花卉有限公司总经理

192 桑南才(傈僳族) 中国邮政集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公司泸水市称杆乡邮政所所长

193 李恒(女)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194 张子权   生前系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警长

195 周琼(女,基诺族)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养镇街区个体工商户

196 拉巴卓玛(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职工

197 罗太桂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监督部纪检监察专责

198 尼玛次仁(藏族)、旺久多吉(藏族) 尼玛次仁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结县支行保卫专干;旺久多吉系西藏山南潇湘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199 冷小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吉日派出所河坝林警务室四级警长

200 朱祥务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亚东县亚东大药房主治医师

201 古桑旦增(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政协主席

202 扎西央宗(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下水乡唐布齐村村民

203 央宗(女,藏族)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山南供电公司职工

204 王世绍 西安交通大学原纪委副书记

205 常再来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6 简杨阳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分厂操作工

207 唐孝标 陕西闽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8 杜发荣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军干所离休干部

209 徐立平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研究院7416厂固体火箭发动机燃料药面整形组组长

210 计棕英(女)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北极镇白保村村民

211 现水玲(女)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四原村村民

212 尹建敏(女,满族)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213 於若飞 甘肃蓝天救援队理事长、队长

214 杨雪(女)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小学教师

215 商思秋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社区居民

216 陈宗新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新胜村村民

217 田仲虎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长坝镇花桥村党支部书记

218 刘小凤(女)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微波传输中心高级工程师

219 妹妹(女,藏族)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达拉乡牙拉村甘沟组村民

220 王海涛(回族) 青海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主任

221 巴才洛(藏族)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盐桥南路特勤站站长助理

222 孙万红 青海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

223 许国强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铁盖乡吾雷村村民

224 郭晓荣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225 李玉兰(女)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退休干部

226 钱建华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职工

227 张仁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石窝村村民

228 晁世峰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滩乡金滩村村民

229 王富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浙宁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230 郑凯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迎水桥车站干塘车间调车指导

231 李耀梅(女,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村民

232 丁建华(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旱天岭村党总支书记

233 杨伟(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234 高小芳(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235 蒙旺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护林员

236 冯玉琴(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康养中心院长

237 程冬珍(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二小学教师

238 苏玉琴(女,回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苏玉琴志愿服务工作站负责人

239 居马泰·俄白克(哈萨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包扎墩牧区库克苏温泉卫生院医生

240 李运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阿克苏消防救援支队库车市长宁路消防救援站政治指导员

241 王成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康都街道花园街社区居民

242 沙勒克江·依明(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城街道哈尔墩社区居民

243 杨建中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救·创伤中心急诊内科主任

244 沙尼汗·艾塔木(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新街文化路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负责人

245 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

246 卜现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四团三连退休干部

247 张继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禹润农业灌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排子灌区站运行维护队配水员

248 黄艳(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护理部科护士长

249 李洪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同和幸福城一社区居民

250 张西京 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251 唐光友   生前系湖北省咸宁军分区离休干部

252 王建东 空军航空兵某旅飞行员

253 万芝利(女) 重庆警备区渝中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护师

254 籍尹来(女) 武警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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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医院附近专门从事相关服务的公司提供。详细介绍如下:

1、可以在网上发布工作的信息。在如今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通过网上发布工作的信息,这样就会让一些有需求的人看到这个招人的信息,然后主动进行联系。

2、选择那些比较正规的家政公司,可以提供对应的服务,尤其是提供相应的保姆,而且越是比较好的公司,对于所有的员工都会有培训,这些保姆不仅更加的专业,最重要的是能够提供很好的服务。

3、可以询问自己的亲戚朋友有没有从事这一行业的,身边的人来帮忙肯定是尽职尽责。

4、可以去医院对医护人员进行询问,很多的医院下属都有专门的护理机构,可以根据需求提供很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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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双目失明的盲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年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残疾人未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

(三)残疾等级未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

(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和财产的统计项目及核定计算方法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一)由公安、卫计部门认定,单纯户口挂靠无直系血亲关系的;

(二)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的非婚生子女,无法找到其亲生父亲(母亲),亲生母亲(父亲)又无力抚养或去世的;

(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拥有或长期使用(6个月以上)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或大型工程机械、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担任“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三)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四)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emsp;

(五)拒绝配合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六)故意隐瞒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七)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八)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九)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

第十一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按照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一)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特困人员;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特困人员。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人员,可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其他适用申请农村特困人员。

(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对于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会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经局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人一卷宗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审批通过后当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emsp;&emsp;

第四章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十八条 特困人员经批准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第十九条 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第二十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能够独立完成全部评定标准流程,视为该项指标能够完成,即该项指标达标,否则该项指标不达标。

第二十一条 6项指标全部达标的,可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标的,可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标的,可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各地在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过程中,应遵循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流程,坚持与生活现状相结合,确保客观公正、合情合理。

第二十三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第五章 救助供养内容

第二十四条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第二十六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签署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署协议的: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负责办理。丧葬补助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据实限额报销,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费。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六章 救助供养标准

第二十九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统一的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

第三十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基本生活所需,依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统筹。

第三十一条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分档制定,体现差异性。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第三十二条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七章 救助供养形式

第三十三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三十四条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第三十五条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对需要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第八章 救助供养终止

第三十七条 特困人员由于自身属性或所处境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终止救助供养。

第三十八条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二)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第四十条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核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

(三)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

第四十二条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emsp;&emsp;

第九章 服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特困人员实行“一人一档案”,其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特困人员审核审批表等。

第四十五条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许可、法人登记等证照,健立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积极改善供养条件,提升服务管理质量。

第四十六条 采取撤并、改扩建等办法改造“小、散、远”及设施简陋、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供养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鼓励条件适宜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合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十七条 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不低于10:1、6:1、3:1的比例配备照料护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从事餐饮、医疗等重要岗位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他服务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

第四十九条 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入院评估,办理入院手续,建立个人档案,并根据其需求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十条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受委托方签定委托照料协议,明确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责任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日间照料服务,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应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见面1次,做好针对性救助供养工作。村(居)委会应建立专人联系机制,经常走访看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随时掌握其日常生活及身体状况,协助做好就医转诊和丧葬处理等工作;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或者去世,三天内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规范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协议中服务项目、费用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委托方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第五十二条 特困人员原则上在属地民政部门指定公立医院就近就医,如患重特大疾病当地医院无法诊疗的,必须由医院做出病情鉴定,办理按级转诊相关手续,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就医。

第五十三条 探索和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管理,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医养结合的模式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第十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四川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年度实际保障对象数量测算下年度所需资金,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资金支出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彩票公益金投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占比应逐年提高。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五十七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的发给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每月15日前发放到本人。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困供养金可以按季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按月提供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emsp;&emsp;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具体责任,民政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六十二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每年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适时组织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从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特困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核、审批的;

2.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故意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予以批准的;

4.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保密职责的;

5.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

第六十三条 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予批准特困救助供养申请,或者减发、停发特困救助供养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 附&emsp;则

第六十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可制定本规程实施办法,并报民政厅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由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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