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家政服务员操作实务(家政服务员操作规程)
1. 家政服务员操作规程
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帮助家庭与社会互动,构建家庭规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家政服务包含内容比较广,大致家庭生活服务类都包括,不会超出工商局营业执照范围的,营业执照填写家庭服务,详细服务类型有:保姆、保洁、育儿嫂、月嫂、钟点工、家教、护工、通下水道、清洗油烟机等。
一、保姆:保姆服务的主要内容照顾家庭当中的孩子和老人,包括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
二、保洁:保洁服务工作的内容是,对家庭、单位、物业等地方进行专业保洁服务。
三、月嫂:月嫂服务的主要范围是照顾月子期间的产妇和新生儿,为产妇和新生儿的生活和健康进行护理和照顾。而且月嫂还会为产妇做好健康美味的月子餐,让产妇可以安心顺利度过月子期间。
三、家教:家庭教师是现在家政行业中心出现的行业,主要的工作就是和普通的家教一样,辅导孩子的学习。
四、护工:护工主要是医院当中负责照顾,一些病人工种,也是家政行业当中比较流行的。
五、催乳师:催乳师也是现在的家政行业当中,也是发展很迅速的一个行业,催乳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为,无乳、少乳、涨乳的妈妈们为他们进行专业的催乳服务。
六、育婴师:育婴师是主要对0~3岁婴幼儿进行早期的教育,技术的培养和指导。为0~3岁婴幼儿身体、健康、饮食等方面制定专业的指导方案,帮助0~3岁婴幼健康成长。
七、钟点工:钟点工服务,是按照小时服务的保姆或者是保洁人员,他们的小时收费和服务的家政人员。
八、搬家公司:搬家公司就是主要为雇主家庭进行搬家的服务的家政公司。
九、高级管家:高级管家既能主理家务,又能处理商务;既能教书育童,又懂饮食营养;既会待人接物,又懂礼仪着装;日常采买、洗衣熨烫、简单花艺、宠物饲养等都在高级管家的服务范围之内。
2. 家政服务员注意事项
1、良好的道德的品质
诚实:
(l) 正义感,生活中要有一身正气,不惧邪恶;
(2) 不贪不义之财,不乱动不应该动的东西。
(3) 学会勤俭持家的优良作风,不浪费雇主任何财产;
(4) 不偷打雇主家电话,如要私人电话须征得雇主同意;
2、家政人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1)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明确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
2)自尊自爱,和蔼热情。
3)不得泄露雇主的私人秘密和有关家庭信息,积极遵守雇主的隐私,不得泄露雇主及其亲友的家庭和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及其他私人信息;
4)尊重用户的生活习惯及合理要求,不干预雇主的私生活;
5)不擅自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中;
6)对用户家事不说长道短。
7)对工作要有耐心,对人要有爱心。
将心比心,家政人员要用自己爱心真诚为雇主服务,一定会得到雇主的赞赏和鼓励。
家政人员注意事项
家政人员应正确对待个人一些问题
1、若患有或曾经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要告知雇主和公司;
2、工作中有差错,如:损坏物品,给孩子服错药,婴幼儿咽了异物等要及时汇报;
3、若有异性追求、陌生人纠缠及相关的外界纠纷都应及时向雇主和家政公司反映,以求得到及时帮助。
4、家中有事或其他原因要求辞工,切忌搞突然袭击。一定要提前一周以上通知雇主和公司。
5、尊重雇主家的财产安全;
6、生活用品小件自带;
7、注意雇主家的财产安全
3. 家政服务员的规章制度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
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
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或者补偿办法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家政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家政服务机构、用户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第十四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用户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和家政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遵守职业规范。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服务对象;
(二)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用户的财物;
(三)泄露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用户的隐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政府部门、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家政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规范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市健全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提升家政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用户与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事项、报酬等内容。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本机构制定的服务规范作为合同的附件。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市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国家以及本市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应当与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有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并对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平台信息采集和查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对于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信息,市商务部门不得要求家政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第二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出示上门服务证。
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将个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等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家政上门服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平台传送家政服务合同、服务评价等家政服务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十二条 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家政服务投诉。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对家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与家政服务活动有关的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居(村)民委员会、相关调解组织可以对家政服务活动中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水电等费用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按照居民价格计费。本市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租赁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培训计划。
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补贴。
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员工职业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室以及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实训基地向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开放。
第二十六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不同类别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体检费用支持。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教育计划。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家政服务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用户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贴。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本市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集体租赁公租房。
家政服务人员自行租赁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一条 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查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加入工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工会的,可以参加工会举办的互助保障计划。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法治、诚信教育,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评选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范畴。
第五章 行业建设
第三十四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或者政策制定建议,反映本行业相关事项;
(二)组织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出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建议;
(三)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
(四)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技能培训;
(五)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事项。
第三十五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由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行业组织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经认定的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布家政服务技能等级薪酬指导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渠道。
对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对违反家政服务行业规范、行业组织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依照章程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并将线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经查明属实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报送机构备案信息、未及时报送变更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机构备案信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人员备案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备案信息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家政服务信息的。
第四十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家政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4. 家政服务员实操内容
我们家政公司运营的宗旨是把新客户都变成老客户,所以我公司在逐步递增新的家政服务员,经我公司实操培训考察合格后才派单给他,做到客户家政双赢的理念来经营我们家政公司,并且家政公司需要客户反馈意见,我们好及时掌握每个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质量,这个热线电话13295……就是客户反馈电话,给你客户。
然后请客户和我们这位遵纪守法的优质服务员签劳务合同,包您满意,假如万一客户不满意,就无条件给客户换下一个家政服务员竭诚为您服务。
5. 家政服务操作流程
方法一:通过网上接单
通过网上接单是非常轻松的,比如去58同城发布免费保洁内容、建立保洁网站、通过搜索引擎付费推广、微信推广、微博推广等等。作为保洁公司基本上都可以用上,作为保洁从业者想才接单也是可以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免费的渠道去接单,那就是发布分类信息。让有需求的客户主动找我们!
方法二:粘贴小广告接单
我们可以印刷一些保洁宣传小广告,然后粘贴到有大量保洁需求的高档小区或者写字楼。一般情况下粘贴小广告建议选择去那些真正集中装修的小区。一般业主装修都会请专业的保洁公司或者个人来做开荒保洁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在小区门口做一个宣传广告牌,让进出小区的客户都能看到你的广告牌!
方法三:亲朋好友介绍的方式接单
一开始我们可以告知身边的亲朋好友,告知他们你正在做保洁服务行业。让身边的人都帮你宣传。信息化时代,我们更可以做一个朋友圈广告文案。让你的亲朋好友帮忙转发,从而挖掘你朋友的朋友成为你的客户!
方法四:和其他行业商家合作
保洁行业可以找很多行业的商家进行合作,比如装修公司,一般装修公司在对客户的房屋进行装修后都会遇到客户要求保洁的情况,也有的装修公司是直接赠送客户一次开荒保洁。充分抓住这次开荒保洁的机会让其签订包月保洁服务。除此之外我们可以合作的还有:洗衣店、婚纱摄影、洗车店、建材销售等等。
6. 家政服务员工作流程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其中,对于初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家居清洁、洗涤摆放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对于中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洗烫保管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7. 家政服务员操作规程内容
1、年满16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公民。
2.具有中学文化程度或接受同等学力教育。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病、腋臭、皮肤病、纹身和精神病史;持有乡镇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遵守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2)远离恶习。忠实于雇主,热忱周到地为雇主家庭服务。禁止打骂或虐待老、幼、病、残、孕人员,远离盗窃、赌博等恶习。
(3)入乡随俗。要尽快熟悉和了解雇主家庭成员的习惯、饮食习惯、个人兴趣、生活时间等,不能要求雇主改变他们的习惯。
(4)摆正位置。在任何时候,不要时间,雇主的家人,在谈话或看电视时,应主动避免,给雇主私人空间;未经允许不要进入雇主的卧室,有人提前敲门,轻轻地走到门口。
(5)真诚待人。不要欺骗公司和雇主,不要说不该说的话,也不要做不该做的事;你不能打听雇主家人的私事,也不能泄露他们的隐私。
(6)注意安全。未经业主许可,严禁使用业主的贵重物品和未使用的仪器,以确保业主财产的安全;严禁带亲友留在用人单位家中;严禁私自外出和夜间逗留;当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国内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7)洁身自爱。未经雇主同意不得使用雇主家的通信手段、音响和计算机设备,禁止盗用雇主家的电话聊天或打长途电话,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的电话号码。没有雇主的同意,不能翻开雇主的东西,也不能使用雇主的专用生活用品和贵重物品。
(8)勤俭节约。雇主积极协助节省水、电、煤气等各种开支,帮助雇主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时,货物制作多于三家公司的日常开支日记帐,不得虚报假收到。
(9)谨慎从事。工作时要小心仔细,若损坏雇主家东西,要主动认错,切不可推诿责任;工作期间若与雇主发生意见分歧,要寻求家政公司或他人帮助。
(10)遵守协议。严格按协议办事,不能自行要求增加工资;禁止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禁止主动或暗示向雇主索取财务,不能向雇主索要赠物和红包;禁止向雇主借钱或物;如果家政服务员与雇主解除劳务关系,在离开雇主家前,要主动打开自己的行李让雇主检查,以示对雇主的尊重。
8. 家政服务操作规范
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帮助家庭与社会互动,构建家庭规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家政服务涉及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性特点,家政服务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
传统的保洁、搬家、保姆等项目不断细分,月嫂、陪护、聊天、理财、保健等服务不断成为家政服务的主要内容。有需要可以到点豹抢单 赶集 58 百姓看看 最好就是上门找
9. 家政服务员操作规程培训
家政公司和家政培训本质没什么区别,但是家政公司重在帮客户找服务,帮需要就业的家政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主要是双方介绍工作,合适上岗,家政培训重在培训讲课考证,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考证学习,侧重在提升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