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城附近孕妇护工(银川新城附近孕妇护工招聘)
1. 银川新城附近孕妇护工招聘
卫校的报考条件
1、原则上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能刻苦学习,有献身医学事业的精神。
3、身体素质好,无不适合学医的疾病(身体无残疾)。
4、报考护理、助产专业中考成绩在当地中考总分的55%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可比护理、助产专业低50分。
2. 银川哪里招聘护士
银川理疗护理学校有是有,都是小规模和培训班试的
3. 银川妇幼保健院招聘信息
本科,35岁以下,有教师资格证。专科,35岁以下,必须是师范生!
4. 银川哪个医院招护工
根据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的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离退休人员体检时间、标准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2020年体检的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册离退休人员(不含厅级、正高职称人员)。
二、体检费标准:每人1000元。
三、体检时间:4月1日至9月10日。
四、医院选择规定:要求为银川市三甲医院,包括:宁夏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中医研究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
五、体检方式:
1.体检均由个人自行前往,最好由家人陪护。
2.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选医院、自定体检项目,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六、体检费报销:
1.报销金额在个人体检费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本人体检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体检费标准部分实报实销。
2.体检费只能用于离退休人员本人身体检查,其中检查费、材料费、放射费、化验费可以报销;住院发票和体检以外的买药、治疗费等发票不予报销。
3.体检发票上的名字必须和社保卡名字要一致。
4.离退休人员体检完后将发票、社保卡账号及时交到各校区活动室。根据体检人数,发票一个月或两个月报销一次。
5.发票截止时间9月10日前交所在活动室。逾期不交发票影响报销者责任自负。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5. 银川妇产科医生招聘信息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健康评估、护理心理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方向:各级各类医院、医学院校,从事高级临床护理、急危重症护理、涉外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和社区医疗服务等工作
6. 银川招聘保姆信息最新消息
根据级别不同,2000——5000,其中要给公司提成一小部分,个人拿到手的有1500——4500左右,按劳动强度来看,在银川算不错的收入了,前提是自己干的好,口碑好。
7. 银川护士长招聘
没有,
宁夏银川能源学院是为以培养石油化工、电力行业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银川能源学院【Yinchuan Energy Institute】
银川能源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区东临黄河,西屏贺兰山,是自治区教育厅和银川市政府共管共建的以工科为主的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建于1999年,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以培养石油化工、电力行业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院部设置
学校设有石油化工学院、电力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信息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
8. 银川新城附近孕妇护工招聘电话
父母生病陪护假规定具体如下: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
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五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9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