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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餐饮家电管理办法?

2023-10-01 20:59:22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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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家政餐饮家电管理办法?餐饮的成本控制以及每天的菜式公式,每天采购返回需过磅和登记要求新鲜,无腐烂,自己拿回扣。家电设备要做定期清洁和保养,离开时关闭电源。二、e家政注

一、家政餐饮家电管理办法?

餐饮的成本控制以及每天的菜式公式,每天采购返回需过磅和登记要求新鲜,无腐烂,自己拿回扣。家电设备要做定期清洁和保养,离开时关闭电源。

二、e家政注册家政步骤?

1、核准名称: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筹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署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

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正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光略有差异

三、高级家政和高端家政区别?

高级家政和高端家政在服务水准方面有所区别。高级家政通常是日常家政服务,只需要提供一般的家庭清洁、饮食服务等,包括衣物洗涤等常用的家政服务;而高端家政,更强调的是服务高级知识与技术,把服务提升到必须能懂得多种菜肴料理安排、定制等服务水平上。

四、京东家政是什么家政?

近日,记者通过商业查询平台天眼查发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集团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10月申请了“京东家政”商标,申请/注册号50721440,目前该商标正等待实质审查。根据《商标法》规定,审查期限不超过9个月,这意味着该商标将在不久后进入初审公告阶段。“京东家政”商标的申请,是否代表京东即将开辟新业务,大举布局家政服务领域?记者向京东工作人员求证后,后者透露京东确有此意向,今年上半年将上线京东自营家政业务。

一直以来,家政服务市场的现状更像是“小而散”的“跳蚤市场”。与现有的家政服务相比,“京东自营家政”又会有何不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京东对于自营业务十分重视,该模式主要是京东官方采购部门直接采购商家的产品到京东各大仓储,由京东官方和商家共同完成在京东上的运营。“京东自营”具有大品牌品质保证,服务和售后都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京东相关的工作人员透露,京东自营家政旨在打造规范化、专业化的家政服务,将按照京东自营标准,从严选保洁师入手,从保洁师的工服、清洁工具,到服务流程,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此外,京东还将提供全程客服支持,带来人身财产保障。

据艾媒咨询测算,2020年全中国家政服务业市场规模或将达到8782亿元,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年轻化,成为家政服务市场的热趋。

近年来随着线上线下一体化消费趋势的不断演进,互联网平台除了为消费者提供实物商品,更开始通过全渠道布局为消费者提供日常生活数公里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据悉,目前京东家政的服务范围已经覆盖全北京,后续也将陆续在全国其他城市铺开。与以往常见的保洁师不同,京东自营家政的所有保洁师均为京东招募筛选,经过京东家政培训中心统一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实操训练及1+1老带新试单等专业课程,严格考核后上岗,并持有健康证、工作证、技能证等专业证件。

五、云家政怎么进家政群?

可以通过平台软件进入,对于怎样加入家政群这个问题来说,首先你得有群内的群成员,然后让他们拉你进群,或者让他们分享一个二维码给你,前提是你得要认识群里的人,或者群管理,但是如果是QQ群的话,那就好弄了,你可以先进行搜索相关的关键词,一般情况下,QQ群一搜就可以搜到的,然后再申请加入就可以了。

六、家政是什么,家政的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理解为:家政是对家庭关系及其事物的统称。

家政涉及家业、家法、家风、收支、教育、人与人的关系,家庭与亲戚、朋友、邻里的关系等等。现在我们所说的家政,一般指家政服务,包括:月嫂、保姆、保洁、护理、小时工等。

七、管理办法和暂行管理办法区别?

管理方法是经过试验后确定出的可以继续执行下去的管理方法,而暂行管理方法只是暂时的,在某

暂行的就是暂时的,根据市场需求或者价格变动、人才流动等因素暂时定制的 甚至是一个企业公司机构,升级管理模式的的试用期。一个是已经成熟的条天,另一个则为试行。

八、林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营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 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

(四) 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 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 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 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

(八) 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九、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资格和身份的证明,分为《核安全监督员证》和《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核安全监督员证》发放范围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辐射安全监督员证》发放范围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从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样式、编码方式和制作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 持有《核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有权进入核安全相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持有《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有权进入辐射安全相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持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人员在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二)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后续处理报告;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资格培训,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组织;其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资格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资格培训的教学大纲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编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培训内容。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发放《核安全监督员证》和省级以上《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发放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第九条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单位推荐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一)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

  (二)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培训要求。

  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培训要求,但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教育背景,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到其单位工作,需要参加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临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第十条 申请领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条件之一:

  (一)具有理学、工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三年以上;

  (二)获得理学、工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两年以上。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但具有大专以上同等学历,并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也可以申请领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人员申请领取《核安全监督员证》和《辐射安全监督员证》,应当参加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初任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参加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级或者高级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参加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省级辐射安全监管初级或者高级培训并通过考核。

  申请领取省级以下《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培训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每半年核发一次。

  申请领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应当由申领人员所在单位于每年的3月31日或者9月30日之前向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发证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发证条件的,核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下《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情况,应当在核发后一个月内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应当载明人员姓名、证件编号、所属单位、使用区域、有效期、发证日期和发证部门等信息,并加盖发证部门的公章或者证件专用章。

  禁止伪造、变造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第十五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证件载明的职责和区域范围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七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有效期为五年。临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未换发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自行失效。

  第十八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发生遗失、污损或者残缺的,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发证部门应当及时补发。

  第十九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所在单位申请换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届满的;

  (二)持证人所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持证人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区域范围发生变更的;

  (四)其他应当换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情形。

  因证件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持证人,应当按照发证部门的要求参加在岗培训。

  申请换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换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持证人应当将原证件交回所在单位。

  第二十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一)持证人退休的;

  (二)持证人调离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岗位的;

  (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形。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暂扣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一)涂改、转借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

  (二)使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的;

  (三)其他违反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暂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对其重新进行资格培训。证件暂扣期间,不得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所在单位暂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发证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二)以欺诈、舞弊、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所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一)安排未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人员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

  (二)对持证人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不善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违反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发放或者越权发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的管理办法是指在一个组织内,为了提高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的一系列培训策略、计划和措施。下面是一些通用的培训管理办法:

1.确定培训目标:在制定培训计划前,应该先明确培训的目标,并制定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

2.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培训教材等信息。

3.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培训可以包括在线培训、课堂教学、现场操作、研讨会、实习等多种形式,需要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学员特点和可行性综合考虑选择。

4.选派合适的培训讲师:培训讲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培训的效果,因此需要对讲师的专业能力、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讲师。

5.培训后评估和反馈: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并记录下来,以便优化下一次的培训计划。

总之,好的培训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促进组织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