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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炉国家政策(中频炉铸造国家政策)

2023-10-13 07:00:53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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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中频炉铸造国家政策需要电。中频炉的出现无疑增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主要用途多用于炼钢,中频炉精炼设备的日益进步促使新的炼钢方法不断出现,同时熔炼出来的钢水质量大大

1. 中频炉铸造国家政策

需要电。

中频炉的出现无疑增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主要用途多用于炼钢,中频炉精炼设备的日益进步促使新的炼钢方法不断出现,同时熔炼出来的钢水质量大大提高,使铸件质量大为改善。

  在铸钢车间普遍应用的电弧炉和感应电炉对原材料要求较松,炼出的钢水质量较高,而且炼钢周期适合于铸钢生产的特点,开炉、停炉都比较方便,容易与造型、合箱等工序的进度相协调,便于组织生产。另外,电炉炼钢的设备比较简单,投资少,基建速度以及资金回收快。

2. 中频炉为铸造企业必不可少的熔化设备

可以熔化的,别说铬铁,镍铁,奥氏体不锈钢,就是铜,铝也可以熔化,因为中频炉不是直接熔化这些不导磁的材料,而是通过加热坩埚,将热量传导给这些材料,使这些材料熔化。

3. 国家对铸造中频炉政策

SCR控制板

SCR中频电源控制板采用了先进的集成电路作为控制系统的核心,控制能力极强,集成度高,整个控制电路安装在一块280*220mm左右的印刷电路板上,与主电路的连线只用四五十条,简单而且可靠,却具有强大的控制功能。

SCR 即silicon controlled rectifier 翻译过来就是可控硅整流器

该控制板控制的电源设备对各种负载的适应性强,可广泛应用于煅造、冶炼、精密铸造、热处理、焊接、弯管等工业领域。

4. 最新中频炉铸造国家政策

中频炉炼钢工艺流程

目前主要有两种炼钢工艺,即转炉炼钢工艺和中频炉炼钢工艺.一般来说,“高炉-铁水预处理-转炉-精炼-连铸”称为长流程,“废钢-一炉-精炼连铸”称为短流程。该短流程不需要复杂的预铁系统和高炉炼铁,工艺简单,投资少,建设周期短。但是,短处理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生产品种范围相对狭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受废钢和直接还原铁供应的限制,目前,大多数钢铁企业的短流程生产管理企业也开始建设高炉和相应的预铁系统。电弧炉利用各种废钢和铁水热装技术吹氧冶炼钢水,可以降低产品电耗,缩短冶炼行业周期,提高目标钢水质量。

1.长流程技术

为了把转炉炼钢过程作为钢铁综合生产过程的中心。高炉还原金属冶炼技术获得的铁水经预处理后与顶底复吹氧气转炉混合。有些杂质是通过吹气去除的。钢水被倒入钢包。钢水通过二次精炼(如RH、LF、VD等)进行净化。),然后钢水由凝固材料形成,并连续铸造成改进的钢坯,经过长时间的轧制生产过程,该钢坯可成为中国钢。

2.短流程技术

以电炉炼钢工艺为中心的小型钢厂生产流程.废料在分离过程中被粉碎和回收,然后加入中频预热炉。经过合格的二次精炼后,用电能除去杂质,制成(如磷和硫)钢。然后中频炉熔化废钢,然后浇铸通过凝固板坯形成的钢水。轧制过程后变得更钢。

四、中频炉炼钢进入生产阶段注意事项

1.新炉衬严格按照新炉烘烤工艺要求设计学生烘炉管理,烘烤时间应大于2小时。

2.一种用小吸盘保护衬里的材料不允许散装材料进入直接用于空气炉。此时,炉的工长应分散小材料并添加炉4周。秋季禁止使用回火炉,因此当用硅钢冲洗炉子时,不允许只使用法律的其余部分。

3.磁盘从料场吊到炉台上。废钢资源由炉前的工人自动分类。分拣后的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放入自己的收集箱,由炉台安全员通过信息登记和核算确认。

4.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两组炉座之间的收集箱内,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6.吸盘加料应控制中国加入量,加入废钢后企业不允许超过一个中频炉口平面,废钢在加料时散落在炉口周围,作为吸盘清洗的应用环境是清洁的。在添加过程中,中频炉必须保持清洁,以防止废物从感应线圈或点火电缆连接器上掉落。

7.严禁在平台上堆放产生大量废钢。总量可控制在3个吸盘内,降低废钢分拣的难度。

8.发生爆炸时,操作人员应立即背对炉口,迅速离开现场。

9.在长期加料过程之前,必须将大块加入到炉材料中,以尽快将其熔化到熔池中,并且必须通过旁路加入非扁平块

12.当中频炉内钢水达到70%以上时,试样不得有缩孔等缺陷,钢筋不得插入试样杯中。获得样品的化学成分结果后,合作人员应根据两炉的综合情况确定合金添加量。

13.停炉后,要熔化废部分,高炉熔渣组摇落炉内,除渣,换非湿油、管子和油漆等。添加到熔炉中的废料、清洁、干燥的材料在熔炼过程中应准备好,直到熔炉中充满钢水,再进行清渣,在熔炉中的目标是在添加合金成分后向钢中添加3分钟以上的合金,以在用均匀成分方法清洗后快速调整合金。

14.出钢温度:上部连铸1650-1690;铁水1450左右。

15.在炉前测量钢水温度,根据连铸温度和时间要求控制功率传输曲线,严禁高温阶段如炉保温(保温温度控制在1600℃以下).

16.出钢时,在钢包中加入100公斤合成造渣料保温,在第二炉出钢后,在钢包中加入50公斤覆盖剂保温。

17.中频电炉钢完成后,仔细检查炉衬。禁止炉子吸水冷却。衬里腐蚀只对某些部分开放。如果情况严重,应做好炉修工作。只有经过蒸汽处理后,炉子才是反馈装置的水部分。在报废前,在硅炉的吸盘上加一个吹口,以修复硅炉。应控制炉温以控制功率曲线,从而使衬里具有烧结过程以确保水果修整。在将未切边的废钢块加入炉子后,可以立即修理炉子。

18.整个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严禁炉面板外露,外缘橡胶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5. 铸造中频炉安全规程国家标准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1. 电力供应问题:炉底发红可能是由于电源供应不稳定或过载引起的。检查电源线路、变压器和电缆连接是否正常。确保电源满足炉子的功率需求,并且电流和电压稳定。

2. 铜排接触不良:中频炉的炉底通常用铜排进行传导,如果铜排接触不良或损坏,会导致接触电阻升高和局部过热。检查铜排接触是否紧密、干净,并且没有腐蚀或损坏。

3. 炉衬损坏:中频炉的炉衬承受高温和机械应力,如果炉衬损坏,可能导致炉底发红。检查炉衬是否有裂纹、断裂或磨损。如有损坏,需要及时更换或修复炉衬。

4. 冷却系统故障:中频炉的炉底通常通过冷却系统进行冷却。如果冷却系统出现故障,如水流不畅、泄漏或冷却水温度过高,会导致炉底过热。检查冷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确保冷却水供应充足且水质良好。

5. 工艺参数设置错误:中频炉的工艺参数设置不当可能导致炉底过热。检查工艺参数,如电流、频率、加热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炉温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如果中频炉炉底发红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建议联系专业的中频炉维修人员或厂家进行检修和维护。他们具有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够帮助诊断并解决问题。另外,确保操作中频炉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止事故发生。

6. 中频炉产业政策

我国废钢运用率仅为19.9%,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48.3%。究其根源,一方面,大部分废钢铁资源被中频炉"地条钢"占用,主流钢铁企业在收买社会废钢铁资源上竞争不过"地条钢"企业;另一方面则是废钢价格相较低价进口铁矿石并没有优势,在退税政策补助难以到位的情况下,企业运用废钢的积极性有限。

7. 铸造中频炉是否淘汰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表示山东省未来水泥等行业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此外,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条目规定的要求,加大排查工作力度,严守时间节点,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落后产品按时有序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工作方案》原文:

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经信产〔2017〕48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采取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产能退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条目规定的要求,加大排查工作力度,严守时间节点,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落后产品按时有序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统筹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源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三)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六)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自然资源、财政部门负责)

(七)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需要整改的,应取得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承诺整改内容和期限。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由负责关停的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实施(2020年4月-11月)。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5个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二)总结整理(2020年12月)。省有关部门将2020年度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函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三)上报公告(2021年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20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8. 中频炉铸造工艺流程

你好!

电炉基本是1小时出一炉,抛开造型,浇注、维修等所有的影响。

一年最多生产的吨位365天*24小时*2吨=17520吨

实际上考虑到造型,浇注、维修。放假一类的影响,能达到一半就不错了。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9. 中频铸造炉安全检查标准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十、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0. 中频炉铸炉方法

球化剂主要应用于铸铁铸造领域。含镁量4%、5%、5.5%属于低镁球化剂,RE在1%-2%之间,多用于中频炉熔炼、低硫铁液的球化处理。它具有球化反应和缓、球化元素易于充分吸收的优点。 含镁量6%、7%属中镁系列球化剂,多用于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或中频炉熔炼珠光体型铸态球墨铸铁铸件。

根据铸件壁厚和原铁水含硫量,确定合适的球化剂加入量,适用范围广,球化处理工艺宽泛。 高镁系列球化剂,适合冲天炉熔炼、含硫量0.06%-0.09%的铁液,加入量在1.6%-2.0%之间。 低铝球化剂使用于容易产生皮下气孔缺陷的铸件,以及对铁液含铝量有要求的铸件。

纯Ce、纯La生产的球化剂,球化处理后铁液纯净夹杂物少、石墨球圆整。钇基重稀土生产的球化剂适合于大断面铸件,延缓球化衰退、防止块状石墨。含Sb球化剂用于珠光体型球墨铸铁。 低硅球化剂适用于使用大量回炉料的铸造工厂;镍镁球化剂则用于高镍奥氏体球墨铸铁。铁合金现货网也涉及到球化剂的交易。

11. 2021年中频炉最新产业政策

烟台人,10月17日,早上7点40分,中国万达·2021黄河口(东营)马拉松于东营全民健身公园出发正式开跑,来自山东省各地的跑者汇聚东营,开启了一场热血澎湃的竞技之旅。

经过激烈的角逐,烟台姑娘赵娜以1小时18分18秒的成绩,将半马女子冠军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