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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2022-05-01 10:33:55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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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律分析:(一)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增值税税

法律分析:(一)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三)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无论是疫情的常态化防控还是经济发展,都应以什么政策为主

法律分析:只有从战略上统筹考虑,并结合当前湖北实际,科学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才能确保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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