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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家政小时工(廊坊家政服务公司)

2022-12-18 16:55:32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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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廊坊家政服务公司家政公司有很多,判断一家家政公司口碑好不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查看资质 查看该公司是否有工商部门颇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有注册资本,是否有税务

1. 廊坊家政服务公司

家政公司有很多,判断一家家政公司口碑好不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查看资质 查看该公司是否有工商部门颇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有注册资本,是否有税务部门颇发的税务登记证。

2、选择合适、靠谱的 选择家政公司的话尽量选择信誉好,服务规范的家政公司。比如说,廊坊e家政的阿姨3险齐全,阿姨均需参保家政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险,服务过程中受伤或意外对客户物品损坏,由保险公司承担 3、多交谈 与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提前沟通,如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避免家政公司介绍不对应的家政人员。所以多跟阿姨沟通一会,也能看出一个家政公司的好坏。4、e家政有实名认证体系、价格透明体系、家政保险体系、装备规范体系、评价反馈体系、全面培训体系,相对来说更好一些。

2. 廊坊家政服务公司电话号码

一、公众号参保登记

  登录“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查找关注和登录“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居民新参保进行登记。

  或者直接点击参保登记入口

  二、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口需提供当地所属派出所开具的有效居住证或(居住凭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三、不同人群的参保登记

  1.在校学生(包括托幼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薄为准,但集体户口除外)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市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身份认定信息,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由残联统一提供身份认定信息,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新生儿参保办法: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之日起所属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未参保的,需在征缴期内到街道(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办理参保登记,从参保的次年起享受医保待遇。

  6.外地迁入的居民,需在征缴期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从参保登记的次年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需在征缴期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从参保登记的次年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3. 廊坊家政保洁公司

廊坊家政保洁,擦玻璃都是按整个房间的平米数来算的,也就是说按两块钱一平米,比如说你是80平米的房子,那就收你160块钱,不是按玻璃平米算的

4. 廊坊家政服务公司有哪些

银河南路和永华道交口的红豆又一春,菜量大,味道也不错。

你定个包间,挺好的。我们宝宝过百岁,就是在那里的。

5. 廊坊家政服务公司招聘

廊坊低保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符合低保要求,廊坊市人都可以申请低保保障。目前我国低保人数共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农村低保5179.6万人。那么廊坊市低保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廊坊市低保申请提供什么材料廊坊市低保走哪些流程呢本文将为您介绍2021年廊坊市低保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条件相关内容

关于2021年廊坊市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2021年最新廊坊市低保申请条件国家规定

2021年最新廊坊市低保申请标准

2021年最新廊坊市低保申请流程图

2021年廊坊市低保申请条件

廊坊市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2021年廊坊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廊坊市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6. 廊坊市家政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对家政服务行业非常重视,于2020年7月7日由市发改委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仅供参考 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廊坊市发改委关于《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落实措施》(冀发改社会〔2019〕97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市发改委代拟了《廊坊市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7月7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落实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制定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

(一)推动院校开设家政专业。到2020年,全市2-3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2022年,全市培育2家以上产教融合家政企业。实现全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推动一批家政企业与有关职业院校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到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培训2万人次以上。(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度规范,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挂靠,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完善全市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探索建立全市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落实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2019年底前要引入1家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家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信用办、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京津冀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充分利用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平台,促进京津冀家政服务供需对接、企业交流、信息共享,推动京津冀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培训标准、岗位能力证书互认。建立若干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基地,每年向京津输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积极争取国家级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家政服务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家政服务市级地方标准,完善我市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模式。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认证制度,积极推进我市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热线整合工作,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市家政行业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养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争取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家政示范社区。依托家政培训基地,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家政品牌。遴选有意愿的龙头企业,争取列入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明确责任分工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类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使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中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可进行1次免费岗前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发展等经费支持家政服务培训。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师等培训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赁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返回失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

(七)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

(八)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工时,保障家政从业人员休息权利。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九)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向家政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落户方面给予照顾。(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共青团廊坊市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关于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的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暖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市政府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协调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协调解决《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家政服务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重要指标信息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家政企业和人员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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