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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行业论坛(家政从业者)

2022-12-21 13:20:51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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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家政从业者男的家政培训可以去家政公司。联系本地家政公司,有资质的。上岗培训学习,具体看从事什么种类的家政服务 ,一般情况适合男的家政服务种类有养老护工,家电清洗,搬家,维

1. 家政从业者

男的家政培训可以去家政公司。联系本地家政公司,有资质的。

上岗培训学习,具体看从事什么种类的家政服务 ,一般情况适合男的家政服务种类有养老护工,家电清洗,搬家,维修电器,保洁。

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这个项目。传统的家政服务业市场以中年女性为主,相信男性家政同仁的加入,将会给行业注入一股新鲜血液,未来家政市场从业者正也将不断呈现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趋势,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2. 家政从业者劳动保护可以写什么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登记号  乙方(签字)    登记号  公司(盖章)  ------------------------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2.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3.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4.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  │ │                                │  │备│                                │  │ │                                │  │注│                                │  │ │                                │  └─┴────────────────────────────────┘

3. 家政从业者的道德要求

如果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一个人良好的素质是实行家政服务行业职业道德的基础,首先要通过严格的培训,过硬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素质,才能去当好一个政务服务。

4. 家政从业者是技能重要还是态度重要

第一、员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公司安排医院进行体检,做到家政服务公司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传染疾病。

  第二、员工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服从客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客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节约用水、用电;经手的钱(物)账目要清楚;如工作失误给客户造成损失,应酌情赔偿。

  第三、员工工作中不能出现消极怠工、虐待老人、打骂儿童的现象;未经客户许可不能私自使用家中的电话、电脑。

  第四、不能私自将亲友带到客户家中,不能私自将客户的个人隐私(电话、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家庭住址)泄漏给他人。

  第五、员工遇到纠纷应协商解决,不能私自报复;不能用电话骚扰客户、如问题严重可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员工如遇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一周告知客户和公司,要等公司派人到位后方可离开。

  第七、员工在公司住宿时不能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不能诋毁他人名誉,要做到洁身自好。

  第八、员工合同结束离开客户家时要主动将自己的行李打开给客户检查,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九、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所工作的天数结算(即月工资除30乘以实际所工作的天数),遇到法定节假日应与客户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家政公司学会如何管理自己的家政人员也很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好的管理人员的制度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家政人员的流失,为我们自己带来损失。

  拓展:【关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 家政从业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要求论文

1、整理家务。书童往往也会和丫鬟的作用一样,帮助整理男主人的房间,比如衣物、被子,包括梳洗等各个方面,所以这里跟仆人没什么区别的。

2、整理书房。书童也会对主人的书房进行管理,包括书籍摆放、研墨等,同时负责主人的书籍购买管理,比如主人需要什么书籍时,就到外面去购买回。

3、保护主人。有些书童也是厉害的角色,这里是指身体方面比较强壮,类似武侠小说里会武功的“保镖”,能够保护主人,在受到外界侵害时挺身而出。

4、公共角色。有些书童的口才不错,因此,还能够协助主人解决一些繁琐事,类似于今天的“公关”角色,在问题出现后,能够及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解决。

5、陪读。厉害一些的书童,也会跟着主人一起进行学习,甚至在某些知识方面能够起到督促和指导作用,还有赶考时,帮助携带所需物品,配主人一起游玩等,就是所 谓的“陪读”,只是更高级些。

6、生理需要。一些长得比较俊俏清秀的书童,往往会成为男主人发泄性需求的对象。这是因为在古代,男风比较盛行,而男人结婚的年龄也较早,书生由于十年寒窗苦读,不能近于女色,特别是大户人家,家教较严,为满足正常生理需求,往往会将身边长得清秀的书童作生理需要用。

6. 家政从业者梅毒治愈能办理健康证吗

各地区体检都不一样,杭州地区华红家政保姆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包括血压、心率、体重指数等项目)

2、乙肝两对半定量

3、肝功能(建议空腹体检)

4、胸片正位片

5、甲肝IgM抗体

6、艾滋HIV抗体

7、梅毒抗体

8、内科检查 这些现家政行业中已经是比较正规了,如果有些还有别的体检项目,双方商量都是可以去做检查的.

7. 家政从业者的故事

《钟点工们》是由老韵指导,李勤勤,刘交心,刘莉莉等联袂主演的家庭都市剧。

该剧主要讲述了主角梁大华是家政公司的钟点工,丈夫受了工伤、儿子成绩下滑,她和身边的钟点工姐妹一样,在生存逼迫下处于重重矛盾纷争中,并目睹了几个家庭的生活故事,善良的她们最终在城市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的故事。

8. 家政从业者的法律责任

家政方面大体有不虔待老人,不偷拿主家钱物,不透露主家蔽私工作认真等条款。

9. 家政从业者权利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本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区商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服务信息。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为家政服务人员居间介绍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

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家政服务人员与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的委托,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作出评价。

用户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

(三)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或者补偿办法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家政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家政服务机构、用户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第十四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用户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和家政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遵守职业规范。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谩骂、侮辱、虐待、殴打服务对象;

(二)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用户的财物;

(三)泄露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用户的隐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政府部门、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家政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规范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市健全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提升家政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用户与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事项、报酬等内容。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本机构制定的服务规范作为合同的附件。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市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国家以及本市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应当与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有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并对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平台信息采集和查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对于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信息,市商务部门不得要求家政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第二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出示上门服务证。

鼓励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将个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等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

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家政上门服务证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平台传送家政服务合同、服务评价等家政服务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第二十二条 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家政服务投诉。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对家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与家政服务活动有关的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居(村)民委员会、相关调解组织可以对家政服务活动中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章 促进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水电等费用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按照居民价格计费。本市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租赁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培训计划。

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补贴。

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员工职业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室以及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实训基地向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开放。

第二十六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不同类别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体检费用支持。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教育计划。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家政服务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用户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贴。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本市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集体租赁公租房。

家政服务人员自行租赁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一条 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查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加入工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工会的,可以参加工会举办的互助保障计划。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法治、诚信教育,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评选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范畴。

第五章 行业建设

第三十四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或者政策制定建议,反映本行业相关事项;

(二)组织制定家政服务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出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制定建议;

(三)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

(四)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技能培训;

(五)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事项。

第三十五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由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行业组织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经认定的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布家政服务技能等级薪酬指导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章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渠道。

对本行业组织内的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对违反家政服务行业规范、行业组织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依照章程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并将线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经查明属实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报送机构备案信息、未及时报送变更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机构备案信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人员备案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备案信息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家政服务信息的。

第四十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家政服务活动中,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用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家政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0. 家政从业者劳动保护研究

家政公司可以找人事代理公司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养老保险都是必须要参加的。

因为家政公司的员工经常需要进行体力劳动,而且也是有危险性大,所以家政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家政公司没有资格可以找人事档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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