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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竞赛(家政人员竞赛活动方案)

2023-01-05 02:05:32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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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家政人员竞赛活动方案1.立德树人与思政教育。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思政工作理论基础、课程思政、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及劳动教育等内容。2.教学技能与创新

1. 家政人员竞赛活动方案

1.立德树人与思政教育。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思政工作理论基础、课程思政、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及劳动教育等内容。

2.教学技能与创新。包括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法创新、技能竞赛成果转换、多媒体教学及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内容。

3.就业与创业指导。包括学生职业道德培养、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及创新教育等内容。

4. 广东省三项工程(“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包括“粤菜师傅”人才、标准、文化体系建设;“广东技工”产业发展、乡村工匠工程实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南粤家政”信用、标准、产业、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

2. 家政人员培训的活动方案

还算是可以的,十月优选秉承“有温度,有态度”的品牌理念,同时凭借资深的医疗背景和资源,为孕产人群提供个性化,专业,全面,全过程的综合母婴健康服务,布局家政行业培训与服务两端,十月优选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家庭护理方案及服务平台。(旗下与众多医院及月子中心合作)

3. 家政人员竞赛活动方案怎么写

广州市总工会

  1、举办“中国梦·劳动美”第三十一届羊城春节“云”体育花会,重点面向“三新”领域留穗职工开展线上趣味体育竞赛;

  2、举办“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2021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专场音乐会,提升留穗职工生活品质;

  3、举办“中国梦·劳动美”2021年广州市职工春节网络文艺晚会,期间组织网络展播和点赞活动,为广大职工送上精神文化“年夜饭”大餐;

  4、开展“职工免费观影过大年”活动,通过抢票和线上有奖问答的方式向职工赠送电影票5000张;

  5、开展“新春送健康”活动,精选优质健身健康课程线上投放,向职工赠送健身优惠券3000张;

  6、开展“送万福进万家”活动,组织职工书画家挥毫创作并赠送“福”字和春联10000份;

  7、开展“工会送课程”活动,在广州工会微信公众号和APP新推出一批免费微课堂课程,鼓励职工居家学习;

  8、开展“留在广州,幸福过年”职工代言活动,寻找优秀职工代表拍摄形象照片制作代言海报,引导广大职工响应留穗过年号召;

  9、协助开展“花城看花,广州过年”项目幸福广州24小时直播活动,安排“幸福体验官”深入企业一线直播坚守岗位职工工作场景,展现留穗职工默默奉献精神风采;利用网络等方式灵活开展各区、各单位之间的联谊交流,加强对留穗过年单身职工的关心关爱。

  对2020年度建档的困难职工每户发放慰问金2000元,对快递小哥、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房产中介员、环卫工人、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出租车司机等8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留穗过年职工开展精准慰问,发放1100份春节大礼包。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西区产业园总工会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西区产业园总工会春节期间将拿出5万元购买口罩、免洗洗手液送给留粤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广州市从化区

  广州澳捷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节日期间的生活,让他们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公司提前落实了相关措施。据了解,该公司为生产部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1000元补贴,同时,放假期间将保障食堂正常开放,方便员工日常生活。

4. 家政人员竞赛活动方案策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业;

(四)吊销许可证;

(五)限制从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第九条 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受移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也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或者将某个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级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一)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四)违法行为已经超过处罚时效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

(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五)线下培训机构超出审批地点开展培训活动的。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二)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三)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

(四)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五)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兼职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八)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九)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十)其他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第二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存在违规发布广告、价格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未超过法定的处罚时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开展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调查;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培训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宣传资料、花名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九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

5. 家政技能比赛流程细节介绍

家政男人也是可以入行的,只要勤学肯干,入行门槛并不太高。

家政服务,一般指家政服务,包括:月嫂、保姆、保洁、护理、小时工、家庭搬迁服务等。

具体分类包括:家庭厨艺及饮食、家庭保洁卫生、家庭杂务(洗衣熨烫,代交杂费等)、家庭护理(医护,侍疾,母婴护理,育婴月嫂,照顾老人,照顾病人陪护聊天,家庭保健等)、服侍雇主(帮雇主更衣,换鞋,洗脚等)、美容护理、艺术插花、家庭园艺、家居绿化、美化于房屋装饰、宠物照料托管、家电维护等。

男人要想做好家政服务,也必须要学习一定的技能知识,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心细,要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是金子在哪都会发光的。

6. 家政人员竞赛活动方案模板

主要从事咨询策划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物清洁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用品销售;

7. 家政服务技能大赛的活动方案

  《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让学生在大量的语文综合实践活动中学好语文,以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素质。课标中所提到的语文综合实践活动指的就是在课内外进行语文学习的种种实践方式,它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听、说、读、写,也包括参观访问、办报办刊、演课本剧、开故事会等,还包括课外语文兴趣小组的活动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图书馆等进行的语文学习等。那么如何开展好语文综合实践活动呢?通过这几年的教学实践,我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找准活动的途径    1、结合口语交际开展活动    在开展语文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语文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应最大限度的结合教材,不应脱离语文教学的需要。自小学语文教材改版以后,在人教版的小学语文教材中,每个单元都设计了一个口语交际的内容,其实口语交际本身就是一种语文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通过口语交际这一形式将自已的所见,所闻,所想,所感与人进行交流。然而这一活动要如何组织呢?我在教学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结合教材创设口语交际的“模拟情境”,如结合生活学习的校园,让学生做一回小导游来介绍我们的学校,学习了故事性强的文章,举办“小小故事会”等等。学生在仿真的情境中,兴趣盎然,表现自我的欲望空前强烈,效果十分显著;二是引导学生通过观察来积累素材,如让学生充分融入大自然的怀抱,去观察景物的变化,感受季节的变换。观察生活中一些人物的外貌及行为举止等,从观察中获取口语交际的材料,同时,观察能力得于全面提高。    2、结合课内外阅读开展活动    进行广泛的阅读不光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还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因此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鼓励学生多阅读,以阅读来增加知识的储量。其实阅读本身也是一种实践活动,教师引导学生博览众书,在看的过程中撰写读书笔记,摘录好词佳句,感悟哲理真言。通过课内外的阅读,学生们不光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增加了自己的知识储量,而且为语文实践提供了素材。如教师在上《鸟的天堂》一课时,让学生通过课外阅读、上网搜索,查到了有关于大树的文字图片资料,使学生对“鸟的天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讲读感悟时学生滔滔不绝地讲出自己的见解,课后又让学生了解大树的现状,对课文拓展延伸,增强了学生环保意识。    3、将实践活动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相结合    今天的小学生对于教师围绕一本语文书要求读写背诵一个星期的作法已深感厌恶,他们渴望的是丰富多彩的课堂,趣味十足的课外活动。那么我们如何将课堂所要教学的知识与丰富多彩的课外生活联系起来呢?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打破语文教学仅限于书本、仅限于课堂的老的格局,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来创设语文实践的空间,如举行古诗文诵读赛、书画比赛、故事大王比赛、读书交流会等。    4、结合生活实际开展活动    生活中处处有语文,过去我们过分的强调考试和分数,只让学生在课堂里读书,做练习,割断了学校与生活间的联系,要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就应该打破老的教学模式,沟通学校、家庭、社会三者间的教育信息,从而建立相对宽松的实践空间。综合实践活动虽然不同于日常生活,但又不能与日常生活完全割裂开来,我们应该充分挖掘身边的资源。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组织参观、调查活动,学习写调查报告,如根据鸦滩镇公路严重破损这一情况,组织学生调查了解造成这一情况的具体原因,并指导学生写好倡议书,根据开学初学生将自已的压岁钱乱花这一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了有关零用钱使用情况的调查等等。    二、创设宽松的活动环境    1、教师要成为学生活动的合作者    在语文实践活动的开展中,有的学生畏首畏尾,他们怕自己做得不好,老师责备他们。这就要求我们教者在语文实践活动过程中转变自己的角色,成为学生活动的合作者。 在活动前教师要准备充分,合理安排,设计科学合理的活动程序,,使学生的主动性在活动中充分体现。在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相信学生能胜任工作,全面放手让学生去做。如《设计贺年卡》的综合性学习活动,活动前,我让学生到商店去看一看,问一问,了解贺年卡的各种样式,通过询问了解贺年卡的用途。活动中,先让学生充分交流自己的设计思路。给予学生足够的时间去制作。并指导学生填写贺年卡。整个活动过程井然有序,充满乐趣。    2、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可见,只有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使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学到知识。因此,在活动设计上,应力求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最大限度地激起学生的参与热情。如在教学描春天的文章时,为帮助学生加深对春天的印象,课前我组织了春游,带着孩子们走进了多姿多彩的大自然。那轻微的风,偷偷探出头的小草,树枝上的嫩芽,一下子将学生带入了春天的怀抱中。回到课堂后,先让学生们谈谈自己看到的春天,然后再学习课文,并让学生们用手中的画笔画出色彩缤纷的春天。不经意间,孩子们已将感性的认识与抽象的文字联系在一起,将具体形象的事物与生动丰富的语言融为了一体,并将生机勃勃的春天映在了脑海里。再如学完《鱼游到了纸上》之后,发给学生一张金鱼的白描画,让学生用喜欢的颜色涂绘,并要求学生课外收集有关金鱼的资料,在一起进行交流活动。    三、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开展相应的活动    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智力结构等特点开展适宜的语文实践活动。低年级的小学生他们好奇心强,兴趣广泛但不持久,我们在教学中应抓住小学生的这一特点,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开展一些游戏活动,让他们在玩中学,学中玩,如低年级的识字教学,在教学中我们首先要改变以往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通过开展游戏活动,让学生在游戏中识字。如由学生来扮演某个字或不同的偏旁部首。一名学生戴上“木”的卡片就成了部首“木”,其他的学生可以戴上如“公”、“白”、“风”等偏旁,两组同学蹦蹦跳跳结合在一起,让其他同学认识这是一个什么字。再如,由一名同学扮演偏旁如“白”,其他同学扮演部首如“禾”、“木”、“一”等,根据不同的组合,让其他同学来识字。这个过程既是游戏的过程,又是识字的过程。在游戏中识字,学生感到轻松愉快,而且记忆深刻。 而中、高年级学生无论是学习的主动性还是持久性都有所增强,并且有一定的合作意识,因此可以进行丰富多彩的动手操作及语言描述类活动。如结合教材中故事性较强的课文表演课本剧、举行故事会;结合身边的热点问题及现象开展社会调查等。    组织开展小学语文综合实践学习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构建自立、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调动学生参与到主动学习之中,让学生在动脑、动手的过程中,完成对语文知识的学习,实践既是一种需要,也是一种目的。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们只有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不懈的探索,语文综合实践活动才会更加完善。

8. 家政服务比赛应该注意事项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通过亲情账户绑定操作家人医保凭证——

1、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点击”我的“。

2、在我的页面,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3、选绑定方式,点击”确认“。

4、选中同意告知书,并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输入家庭成员信息,点击“添加账户”即可。

需要上传的材料有:

①个人承诺书(由系统生成)

②本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

③被绑定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

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直接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即可完成账户关联。

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后,请选择“人脸验证”的方式完成家庭成员认证。因此在此项操作进行时,需要被绑定的家庭成员在您身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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