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的义务,是指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教育法》在规定学校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学校应履行的义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遵守法律、法规。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学校也不例外。遵守法律、法规,包括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等。学校不仅应履行教育法律、法规中为学校设立的特定的义务,还应履行一般社会组织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这项义务要求学校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要保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标准,走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各类人才。不履行此项义务,不单是教育思想或工作方法的问题,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项义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学校自身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等;二是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了本校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学校有义务以合法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维护本校成员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知情权,是实现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予以法律保护。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这一权利,而应以适当方式如通过“家长接待日”、“家长会议”、教师家访、找学生个别谈心等,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这项知情极。但需注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学校是公益性教育机构,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按所入学校的不同性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学校应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把办学当作牟利的工具。同时,收费的具体名称和标准,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6.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对来自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来自社会、本校师生员工的监督等,只要是依法进行的,都应当接受,并积极予以配合,不得妨碍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之,确立以上六个方面的义务,对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提高教育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要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