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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的章程

2022-06-02 05:36:45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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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第二条 总会是汽车后市场中与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汽车用品、汽车改装、金融服务、汽车出租和租赁、汽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第二条 总会是汽车后市场中与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汽车用品、汽车改装、金融服务、汽车出租和租赁、汽车俱乐部等相关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媒体等组织机构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自发成立的民间行业组织,是相关行业利益的忠实代表。第三条 总会的宗旨:团结并带领中国汽车后市场行业及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中国本行业的利益以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发展,建立一个全国协作、优势互补、凝聚合力、共同提高的工作体系,为中国汽车后市场繁荣发展贡献力量。第四条 总会的目标:净化中国汽车后市场,增强同行间相互了解,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和推动中国在国际汽车后市场产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第五条 总会地址: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第六条 总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立法建议;(三)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制定行业质检标准;(四)开展行检、行评和专业资格认证;(五)加强汽车后市场信息交流与合作,从而保护产业链安全;(六)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七)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八)牵头组织、协办国际国内各种展会;(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十)开展以各车型和专业群体的多种形式研讨活动;(十一)开展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社团组织的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间的学习与合作;(十二)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十三)组织全国各地汽车行业商协会会长及秘书长培训;(十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第三章 执委及委员第七条 总会实行执行委员制,成员主要为团体。团体是指全国及地方商会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委员为总会的基层会员,主要由各团体的直属会员组成;不需要选举,各团体的直属会员直接当选为总会委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总会,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总会的章程;(二)自愿提出申请并按期交纳会费;(三)必须为行业组织或团体;(四)积极参加总会活动;第九条 执行委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二)经秘书处审核报常务委员会会审议通过;(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四)颁发执行委员证书;第十条 执行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提出发表并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对总会的工作有讨论、批评、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2、享有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权利。3、享有受总会保护和解决困难,获得总会服务的优先权。4、享有获得同行间提供市场信息、黑名单以及有损自己利益的信息的权利。5、享有保护自身品牌、获得利润的权利。6、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7、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享有得到同行间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9、享有每年会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10、享有参加总会所有活动的权利。11、享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维护总会合法权益和声誉。3、积极参加总会活动,承担总会委托的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总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4、享有服从总会规定和所达成的统一意见的义务。5、享有互相监督义务。6、享有提供黑名单和有损同行利益的信息的义务。7、享有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8、享有获得处罚和奖励的义务。9、享有与同行相互配合、帮助同行解决疑难问题的义务。10、享有提供给同行间最新市场信息的义务。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在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或对总会有突出贡献,总会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违背总会章程,损害总会声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常务委员会通过取消其执行委员资格。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执行委员,将收回执行委员证并在总会内外进行通报公布。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执行委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为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一) 决定总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二) 审议并通过总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 批准、修改总会章程;(四) 选举和罢免总会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五) 研究决定其它有关的重要工作。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总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执行委员会负责。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执行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执行委员会;(三)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执行委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1/2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总会设立会长工作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总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三)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第二十六条 总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工作会;(二)检查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工作会讨论决定;(四)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代表总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总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工作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拨款;(二) 会员交纳的会费;(三) 企业会员的自愿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总会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性收入。第二十九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拨款、捐赠、资助的,要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经费支出情况每年向执行委员会报告一次。第三十条 总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一条 总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一) 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二) 编印刊物、组建网站、及宣传费用;(三) 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四) 总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五) 协助会员和相关的管理部门沟通。第三十二条 总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总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执行委员会监督。第三十五条 总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 对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执行委员会审议。第三十七条 总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执行委员会表决后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总会执行委员会所有。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总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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